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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07的本部分规定了向心轴承的尺寸和几何特性、与公称尺寸的极限偏差以及公差值,以限定向心轴承的界面(倒角除外)。公称外形尺寸在ISO 15、ISO 355和ISO 8443中给出。本部分不适用于某些特殊类型的向心轴承(如冲压外圈滚针轴承)或特殊场合使用的向心轴承(如飞机机架轴承和仪器精密轴承)。这些轴承的公差在相应的标准中给出。倒角尺寸极限在ISO 582中给出。
GB/T 307的本部分规定了推力轴承的尺寸特性、与公称尺寸的极限偏差以及公差值,以限定推力轴承的界面(倒角除外)。公称外形尺寸在ISO 104中给出。本部分不适用于某些特殊类型的推力轴承(如推力滚针轴承)或特殊场合使用的推力轴承(如特殊的推力精密轴承)。这些轴承的公差在相应的标准中给出。倒角尺寸极限在ISO 582中给出。
GB 3883的本部分涉及电动机或电磁铁驱动的:--手持式电动工具(第2部分);--可移式电动工具(第3部分);--园林工具(第4部分)。以下简称“工具”。交流单相或直流工具的额定电压不大于250 V,交流三相工具的额定电压不大于440 V。大额定输入功率不超过3 700 W。本部分涉及人们在正常操作以及合理可预见的使用工具时遇到的由工具引发的危险。带电加热元件的工具属本部分范围。这些加热元件的要求在GB 4706的相关部分中规定。对于不与电网隔离、且基本绝缘由不按工具额定电压设计的电动机,其要求在附录B中规定。对于由可充电电池供电的电动机驱动或电磁铁驱动的工具以及用于这些工具的电池包,其要求在附录K中规定。对于能直接接在市电或非隔离电源上操作和/或充电的这类工具,其要求在附录L中规定。不用对工具自身作任何改造便能够安装到一个支架或工作台当作固定式工具使用的手持式电动工具属于本部分范围,由第3部分来规定。本部分不适用于:--在爆炸性环境(尘埃、蒸汽或气体)中使用的工具;--制备和加工食品用工具;--医疗用工具;--与化妆品和药品一起使用的工具;--加热工具;--电动机驱动的家用或类似用途电器;--工业机床用电气设备;--用来制作模型的由低压变压器驱动的小型台式工具,如制作遥控飞机模型或汽车模型等。
本标准给出了电子设备用机电元件领域,及其有关技术、设计、结构、性能和应用方面所使用的通用术语。
本标准规定了机械制造工艺的一般术语、典型表面加工术语、冷作、钳工、装配术语及其定义。本标准适用于机械装备制造业的生产、科研、教学等。
本标准规定了透镜中心偏差的术语和定义、基准轴的选定与标注、中心偏差的标注及检验。本标准适用于由球面与球面或球面与平面组成的且具有旋转对称边缘的单透镜和胶合透镜。对于具有其他边缘形状的透镜(例如:矩形透镜)也基本适用。
本标准规定了大型游乐设施(以下简称游乐设施)的总则、材料和紧固件、设计、制造与安装、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的基本安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大型游乐设施。本标准不适用于竞技体育设施和健身设施。
本标准规定了锻造、冲压、轧制、挤压、镦锻、拉拔、旋压及其他成形工艺、锻造工模具、锻压机器以及成形前后相关工序的术语和定义。
本规范适用于各种类型、尺寸和结构的光纤光缆用整套连接器和各个单独器件(例如转接器、插头、插座)。其中包括: ——整套连接器的要求; ——质量评定程序; ——整套连接器和各个单独器件(例如转接器、插头和插座)的测量和试验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纤维光学领域中采用的具有下列特性的纤维光学隔离器门类: --为非互易性光器件; --为无源器件,不含有光电或其他变换元件; --具有定向传输光信号的两个端口,端口通常为光纤连接器或光窗口; --为波长敏感性器件。 本标准旨在对下列内容确立统一要求: --光学、机械和环境特性或性能参数; --分类; --质量评定程序; --试验和测量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GB/T 6974.3所定义的塔式起重机设计计算的规则、要求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可组装与拆卸的塔式起重机;——永久性安装的塔式起重机;——电力或内燃机(发动机)驱动的塔式起重机;——其他型式或用途的塔式起重机。本标准不适用于:——可装设塔身的流动式起重机;——带或不带臂架的安装桅杆;——标准发布前制造的塔式起重机。
GB/T 13871的本部分规定了密封元件为弹性体材料的旋转轴唇形密封圈在贮存、搬运和安装中的使用指南。提示了所涉及到的危害以及避免这些危害的方法。本部分适用于密封元件为弹性体材料的旋转轴唇形密封圈(以下简称密封圈)。
本标准规定了仪器仪表用机械元件、弹性元件、敏感元件、机电元件、仪表电机、仪器光源及显示器件七类产品的名称、性能特性等方面的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适用于仪表元器件的生产、使用、科研和教学等方面,作为统一技术用语的依据。
本部分适用于连接至主触头电路的额定电压交流不超过1000V或直流不超过1500V的控制与保护开关电器(设备)(CPS)。CPS用于为电路提供保护和控制功能,可以手动或以其他方式操作(例如自动控制、遥控等)。它们也可以实现附加功能,例如隔离功能。CPS中与PLC兼容的数字输入和(或)数字输出应满足GB/T 15969.2-1995的要求。本部分的目的是规定:—CPS的特性;—在操作性能、介电性能及外壳防护等级(当带有外壳时)等方面CPS应满足的条件;—用来验证满足这些条件的试验及所采用的试验方法;—标志在产品上或由制造厂提供的资料。本部分适用于一般工业用V带传动。专门用于普通V带的带轮不能配合使用窄V带,用于单根V带的多槽带轮不能配合使用联组带。
本标准规定了船舶装用的压燃式发动机及点燃式气体燃料(含柴油天然气双燃料)发动机(以下简称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内河船、沿海船、江海直达船、海峡(渡)船和渔业船舶装用的额定净功率大于37 kW的第1类和第2类船机(包括主机和辅机)的型式检验、生产一致性检查和耐久性要求。本标准也规定了船舶和船机实施大修后的排放要求。本标准不适用于船舶装用的应急船机、安装在救生艇上或只在应急情况下使用的任何设备或装置上的船机。第3类船机执行GD 01的要求。额定净功率不超过37 kW的船机执行GB 20891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图的基本术语。 本标准适用于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图中的技术文件及各种教材、科技书刊和手册等。
GB/T 16656的本部分规定如下:通用产品描述资源;通用管理资源;支持资源;GB/T 16656本部分中所规定的模式就是按以上各子部分组织的。
GB/T 16656的本部分规定了影响工艺过程的活动或潜在活动的资源构造。本部分中集成资源构造定义的特定结构有:工艺过程之间的关系,工艺过程有效性,工艺过程特性,工艺过程所需资源,资源特性,工艺过程表达,资源表达,产品工艺过程关系。应用资源或应用协议使用这些集成资源构造时,这些集成资源构造就能组合成表达工艺规程的结构。本部分适用于: ——工艺过程的规范; ——工艺过程关系的规范; ——工艺过程有效性的规范; ——工艺过程和产品之间关系的规范; ——实现产品的工艺规程的步骤的规范; ——交替工艺规程的定义的规范; ——实现工艺规程的方法的规范; ——资源规范; ——资源的工艺过程需求; ——工艺过程所用资源的标识; ——资源特性的规范。 本部分不适用于: ——特定工艺过程或特定工艺规程的定义; ——连续过程的工艺过程规范; ——计划调度; ——工艺规程编制; ——点对点通信机制,包含同步; ——过程控制。
GB/T 16656的本部分规定了使用数控加工及其相关工艺制造的范围和信息需求所必需的集成资源,包括由GB/T 19903计算机数值控制器数据模型所定义的范围及信息需求。本部分适用于:--制造的机械零件;--制造工艺描述,包括制造工序、工序中的工步和GB/T 19903定义的相关信息;--机械零件的当前和将来的形状;--零件的制造特征;--零件的制造公差;--加工工序的刀具要求;--加工工序的刀具路径;--GB/T 19903(ISO 14649)定义的用于加工工艺制造机械产品;--制造产品的视图。本部分不适用于:--复合材料零件;--与计算机数值控制器自动执行无关的制造活动的描述;--车间可用的机床种类;--机床刀具库中可用的刀具种类;--零件的设计特征;--制造准备活动;--除制造以外的产品视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