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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环境空气质量检测项目报价? 解决方案? 检测周期? 样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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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制冷器具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等。本标准适用于由工厂装配,内部采用空气自然对流或强制对流方式进行冷却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制冷器具(以下称器具)。
本标准规定了室内空气中二氧化碳标准值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室内空气的监测和评价,不适用于生产性场所的室内环境。
本标准规定了室内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日平均高容许浓度及采样器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室内空气监测和评价,不适用于生产性场所的室内环境。
本标准规定了室内空气中氮氧化物的Et平均高容许浓度和监测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室内空气的监测和评价,不适用于生产性场所的室内环境。
本标准规定了室内空气中二氧化硫的高容许浓度的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室内空气中监测和评价,不适用于生产性场所室内环境。
本标准规定了室内空气中臭氧的高容许浓度和监测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室内空气的监测和评价,不适用于生产性场所的室内环境。
GB/T 18204的本部分规定了公共场所中物理因素的测定方法。本部分适用于公共场所中物理因素的测定,其他场所、居室等室内环境可参照执行。
GB/T 18204的本部分规定了公共场所室内空气中化学污染物和池水尿素的测定方法。本部分适用于公共场所室内空气中化学污染物和池水尿素的测定。其他场所、居室等室内环境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装用点燃式发动机的轻型汽车,在常温和低温下排气污染物、双怠速排气污染物、曲轴箱污染物、蒸发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污染控制装置耐久性、车载诊断(OBD)系统(简称OBD系统)的技术要求及测量方法。本标准规定了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轻型汽车,在常温下排气污染物、自由加速烟度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污染控制装置耐久性、OBD系统的技术要求及测量方法。本标准规定了轻型汽车型式核准的要求,生产一致性和在用符合性的检查与判定方法。本标准也规定了燃用液化石油气(LPG)或天然气(NG)轻型汽车的特殊要求。本标准也规定了作为独立技术总成、拟安装在轻型汽车上的替代用污染控制装置,在污染物排放方面的型式核准规程。本标准也规定了排气后处理系统使用反应剂的汽车的技术要求,以及装有周期性再生系统汽车的排放试验规程。本标准适用于以点燃式发动机或压燃式发动机为动力、大设计车速大于或等于50km/h的轻型汽车(包括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在制造厂的要求下,大总质量超过3 500 kg但基准质量不超过2 610 kg的M<下标1>、M<下标2>和N<下标2>类汽车可按本标准进行型式核准;对已获得本标准型式核准的车型,在满足相应要求时可扩展至基准质量不超过2 840 kg的M<下标1>、M<下标2>、N<下标1>和N<下标2>类汽车。本标准不适用于已根据GB 17691-2005的规定获得第V阶段型式核准的汽车。
本标准规定了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释放限量、测试方法及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或销售的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胶粘剂。
本文件规定了室内空气质量的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和放射性指标及要求,描述了各指标的测定方法。本文件适用于住宅和办公建筑物,其他室内环境参照本文件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通风与空调系统中的风管系统(简称:通风系统)清洁程度的检查、工程环境控制、清洗方法、清洗后的修复与更换、工程监控和清洗效果的检验。 本标准适用于被尘粒和生物性因子的污染,对空气过滤无特殊要求的通风与空调系统中的风管系统的清洗。
GB/T 19668的本部分规定了基础设施工程新建、升级和改造中各阶段的监理目标、监理内容和监理要点。本部分适用于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的规划设计工作,以及部署实施部分各阶段的监督管理。
本标准规定了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装用的柴油机及其车辆。 若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装用的柴油机已按GB 17691-2001《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通过型式核准,则该车型装用的柴油机可不按本标准进行型式核准。
GB/T 20299的本部分规定了建筑及居住区数字化技术应用平台、该平台由通信系统、信息系统与监控系统以及支持这些系统工程的基础设施包括信息网络平台、综合布线系统、电源与接地、环境、机房系统、基础系统集成等组成。 本部分适用于建筑及居住区数字化技术应用系统平台的设计和实施,也可作为建筑及居住区选择数字化系统配置的依据。
本部分规定了建筑及居住区数字化技术应用的检测内容、方法和验收要求等,包括通信系统、信息系统与监控系统以及支持这些系统工程的基础设施(包括:信息网络平台、综合布线系统、电源与接地、环境、机房系统、基础系统集成等)的检测验收。 本部分适用于对建筑及居住区数字化技术应用系统的功能与质量的第三方检测,相应的改扩建系统和其他应用项目可以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燃香类产品中可迁移元素含量和燃烧后甲醛、苯、甲苯、二甲苯、总挥发性有机物浓度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宗教、礼仪、祭祀等公共场所及室内外环境使用的固态燃香有害物质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电热蚊香液、电热蚊香片、蚊香和杀虫气雾剂的气味等级指标、标识、标注和感官评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家用卫生杀虫用品类产品气味等级的评定;其他家用卫生杀虫用品气味等级的评定亦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给出了公共机构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其能源管理体系的系统性指导建议。本标准适用于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事业单位(包括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相关公益性行业以及事业性单位)、团体组织(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工、青、妇等社会团体和有关组织)等,其他相关机构可参照使用。
GB/T 32146的本部分规定了检验检测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分类、设计思想、设计流程、规划设计、系统设计和深化设计要求。本部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实验室的设计和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