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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403的本部分规定了粉状脲-甲醛和脲/三聚氰胺甲醛模塑料(UF-和UF/MF-PMCs)试样制备方法和测定性能的试验方法,并规定了试验材料的处理要求及试验材料在模塑前和试样在测试前的状态调节要求。本部分适用于粉状脲-甲醛和脲/三聚氰胺甲醛模塑料(UF-和UF/MF-PMCs)试样制备步骤、条件以及用这些试样测量材料性能的方法。同时也适用于表征PMCs所需的性能及其试验方法。这些性能项目选自GB/T 19467.1-2004中的通用试验方法。其他广泛使用或对PMCs有特别重要的试验方法包含在本部分中,特征性能按GB/T 3403.1-2008中4.4.3和4.4.4的规定。为了得到有重现性和可比性的试验结果,应采用本部分规定的试样制备方法、试样状态调节方法,试样尺寸及试验步骤。采用不同的试样尺寸或不同方法制备的试样而得到的测定值不一定是相同的。
GB/T 3403的本部分规定了粉状脲-甲醛和脲/三聚氰胺-甲醛模塑料(UF-和UF/MF-PMCs)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部分适用于粉状脲-甲醛和脲/三聚氰胺-甲醛模塑料,标准和标准中UF和UF/MF-PMCs的命名对照参见附录A。
1.1本标准规定了取自卷装的纺织纱线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率的测定方法,即提供四种方法:--A:手动,从调湿的卷装上直接采取试样;--B:自动,从调湿的卷装上直接采取试样;--C:手动,采用调湿的松弛试验绞纱;--D:手动,采用浸湿的试样。1.2在对纱线断裂伸长率有争议的情况下采用方法C。1.3本标准规定采用等速伸长型强力试验仪(CRE)。鉴于目前仍有使用等速牵引(CRT)型和等加负荷(CRL)型强力试验仪的情况,附录A列出了使用CRT、CRL型强力试验仪的参考资料,可以根据协议采用。1.4本标准适用于除了玻璃纱、高弹纱、高分子量聚乙烯纱(HMPE)、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纱(UHMPE)、陶瓷纱、碳纤维纱和聚烯烃扁丝纱以外的所有纱线。1.5本标准适用于取自卷装的纱线,但经过有关方面的协议也能用于从织物中拆取的纱线。1.6本标准适用于单根纱(单根线)的试验。
GB/T 4333的本部分规定了用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法测定硅铁中硅、锰、铝、钙、铬和铁的含量。本部分适用于硅铁中硅、锰、铝、钙、铬和铁含量的测定。各元素测定范围见表1。
GB/T 4835的本部分适用于测量由外部β、X和γ辐射产生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和/或定向剂量当量(率)的剂量当量(率)仪和/或监测仪(按ICRU 47号报告的建议)、本部分仅适用于在工作场所和环境中使用的便携式测量仪和监测仪、本部分适用于测量由外部β和/或X以及γ辐射产生的剂量当量或剂量当量率的仪器,剂量范围为0.01 μSv~10 Sv,剂量率范围为0.01 μSv 、 h<上标-1>~10 Sv 、h<上标-1> ,表1给出了能量范围、所有能量值是主要剂量量的平均能量、
GB/T 4835的本部分适用于在应急情况下测量由外部β、X和γ辐射产生的周围和/或定向剂量当量(率)的便携式或移动式剂量当量(率)仪和/或监测仪。它直接适用于在应急情况下使用的剂量当量(率)仪,该仪器用于确定能量高达10 MeV的外部β和/或X及γ辐射产生的剂量当量或剂量当量率。本部分的目的是规定用于在应急情况下确定周围和/或定向剂量当量(率)的剂量当量(率)仪的设计要求和性能特性。除了经过本部分的修改和列出的新条款,GB/T 4835.1-2012中的所有条款均适用于应急目的的仪器。本部分既没有规定需要哪种仪器,也不考虑仪器的数量或特定位置。本部分没有为特定的事故类型确定使用的仪器。仪器的额定范围以及仪器设计所考虑的放射和非放射条件要充分覆盖由事故分析确定的和/或由相关管理部门或有资质人员规定的事故和事故后条件。预期这些事故将包括剂量当量(率)和极端的环境(例如,温度和湿度)。对于测量低于本部分规定的小可探测剂量率水平的剂量当量率仪,其技术要求见GB/T 4835.1-2012。在这种仪器也用于应急测量时,还应满足本部分的要求。虽然本部分规定了主要用于应急情况的仪器要求,这些仪器也可用于平时的现场测量。如果仪器配置一个远距离的探测器并提供一个测量运行人员所在位置剂量当量率的附加探测器,要求应适用于这两种探测器。
GB/T 4937的本部分过电流强加速稳态湿热试验(HAST)方法,用于评价非气密封装半导体器件在潮湿的环境下的可靠性。
GB/T 5158的本部分规定了在一定条件下,金属粉末在干燥纯净的氢气气流中加热时,质量相对损失的测定方法。本部分的目的是评定粉末的化学性能,该方法所测定的化学性能在粉末冶金工业中是非常重要的。本部分不是用作测量特定元素含量的方法(见附录A和GB/T 5158.1)。本部分适用于表1中所列的非合金化的、部分合金化和完全合金化的金属粉末。不适用于含有润滑剂的粉末或金属粉末的混合物。由于存在还原性的、氧化性的或挥发性的金属或化合物(见附录A),所得结果会受到影响。对这一类粉末,应用其结果时需谨慎,供需双方对结果的认识应取得一致。
本标准规定了直接黑L-3BG(C.I.直接黑19,直接耐晒黑G)产品的要求、采样、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直接黑L-3BG的产品质量控制。结构式、分子式略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输送液态或气态液化石油气(LPG)和天然气,并且设计用于工作压力介于真空与大2.5 MPa之间,温度范围为-30 °C~+70 °C或者低温软管(表示为-LT)为-50 °C~+70 °C的橡胶软管和软管组合件的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荧光增白剂VBL(C.I.荧光增白剂85)的要求、采样、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荧光增白剂VBL的产品质量控制。
GB/T 11417.9规定了一种用于模拟硬性和软性接触镜在日光照射下老化的体外试验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聚氯乙烯(PVC)防水卷材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贮存和运输。本标准适用于建筑防水工程用的以聚氯乙烯为主要原料制成的防水卷材。
本标准规定了高压汞灯、高压钠灯和包括镝灯、钠铊铟灯和钪钠灯系列在内的单端和双端金属卤化物灯特性的测量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由50Hz交流电源供电,需要时配以相应的镇流器和触发器,工作在额定电源电压的92%~106%的高压汞灯、钠灯和包括镝灯、钠铊铟灯和钪钠灯系列在内的单端和双端金属卤化物灯(以下简称为灯)。
1.1GB/T 13454的本部分规定了粉状三聚氰胺-甲醛模塑料(MF-PMCs)命名的字符组系统。1.2各类型的MF-PMCs按照填充/增强材料名称及其含量、预定加工方法、特殊性能和特别用于命名的特征性能(指定性能)的信息进行分类。1.3本部分适用于所有粉状、颗粒状或磨细料的MF-PMCs。1.4具有相同命名的材料不一定具有相同性能,本部分不提供工程数据、性能数据或某些特殊用途和/或特殊成型方法需要的成型条件数据。如果需要这些附加性能,应按ISO 14528-2:1999所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测定。1.5当需要明示符合ISO 14528-3:1999所列的通用数据要求时,也需使用本字符组系统。
GB/T 13454的本部分规定了用于粉状三聚氰胺-甲醛模塑料(MF-PMCs)性能测试的试样制备过程和测试方法。本部分规定了被测试材料的处理方法以及模塑前的被测试材料和测试前的试样的状态调节要求。本部分适用于粉状三聚氰胺甲醛模塑料(MF-PMCs)试样制备过程和条件以及用这些试样测试材料性能的方法,同时也适用于表征MF-PMCs所需的性能及其测试方法。性能项目选自通用测试方法GB/T 19467.1-2004。MF-PMCs的其他一些特别重要的或广泛使用的测试方法也包含在GB/T 13454的本部分中,特征性能可在GB/T 13454.1中找到。为了获得可比的及有重现性的测试结果,应按照这里所规定的样件制备过程及状态调整方法、试样尺寸和测试方法进行。采用不同试样尺寸或样件制备方法的测试数据未必会一致。
GB/T 13454的本部分规定了粉状三聚氰胺-甲醛模塑料(MF-PMCs)的性能要求。本部分仅适用于粉状三聚氰胺-甲醛模塑料。
本标准规定了石英砂(粉)厂、滑石粉厂防尘基本要求和综合防尘措施。本标准适用于石英砂(粉)厂、滑石粉厂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改进项目的防尘设计、管理和监督。现有石英砂(粉)厂、滑石粉厂也应遵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静电复印(包括多功能)设备术语,主要包括基础术语、整机术语、关键零部件术语、消耗材料术语、图像质量等方面的术语。本标准适用于静电复印(包括多功能)设备及相关零部件、消耗材料等的标准制定、技术文件编制、教材和书刊编写以及文献翻译等。
GB/T 14041的本部分规定了一种液压滤芯抗压溃(破裂)特性的检验方法,以确定滤芯在正常流动(指定流向)下承受指定压降的能力。通过向系统中不断注入试验粉末使得滤芯的压降不断升高,直至滤芯出现压溃(破裂)或者未压溃而达到预定大压降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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