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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试剂 七水合硫酸亚铁(硫酸亚铁)检测项目报价? 解决方案? 检测周期? 样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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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使用硫酸亚铁酸性水溶液剂量测量系统测量电离辐射水中吸收剂量的制备方法和测试程序。该系统又称为Fricke剂量测量系统,由剂量计和相关的分析仪器组成。本标准规定了用分光光度法测定Fricke剂量计的程序。本标准适用于γ射线、X射线(轫致辐射)和高能电子束吸收剂量的测量。本标准适用于在下述条件下测量吸收剂量的Fricke剂量计剂量测量系统:吸收剂量范围:20Gy~400Gy。吸收剂量率:≤10<上标 6>Gy•s<上标 -1>。辐射能量:γ射线源的初始光子能量应大于0.6MeV;对于X射线(轫致辐射),用于产生光子的电子初始能量应等于或大于2.0MeV;对于电子束,电子的初始能量应不小于8.0MeV(见ICRU 34和35号报告)。剂量计的辐照温度:10℃~60℃。本标准不涉及与使用相关的安全问题(如果存在)。本标准的使用者负责建立适用的安全和健康标准,并在使用前确定其适用的限制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用氢氧化钠的要求、采样、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工业用氢氧化钠产品。
本标准规定了轻质石油产品酸度的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轻质石油产品,如汽油、石脑油、煤油、柴油及喷气燃料。
本标准规定了采用蒸馏法测定石油产品中水含量的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石油产品、焦油及其衍生产品,水含量的测定范围为不大于25%。本标准可以测定水含量超过25%的试样,但其精密度未被考查过。若试样中存在挥发性水溶性物质,将被作为水测出。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用合成盐酸的要求、采样、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安全。 本标准适用于由氯气和氢气合成的氯化氢气体,用水吸收制得的工业用合成盐酸。
本标准规定了敌百虫原药的要求、试验方法及标志、标签、包装、贮运。 本标准适用于由敌百虫及生产中产生的杂质组成的敌百虫原药。
GB/T 394的本部分规定了食用酒精和工业酒精产品的分析方法。本部分适用于各类酒精产品的检测。
本标准规定了溴甲烷原药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由溴甲烷及其生产中产生的杂质组成的溴甲烷原药,应无添加的改性剂。
本标准规定了硫酸铜的要求、试验方法及标志、标签、包装、贮运。本标准适用于由含5个结晶水的硫酸酮及其生产中产生的杂质组成的硫酸酮。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硫酸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运输、贮存和安全。本标准适用于由硫铁矿、硫磺、冶炼烟气或其他含硫原料制取的工业硫酸。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试剂标准滴定溶液的配制和标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以滴定法测定化学试剂纯度及杂质含量的标准滴定溶液配制和标定。其他领域也可选用。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试剂杂质测定用标准溶液的制备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制备单位容积内含有准确数量物质(元素、离子或分子)的溶液,适用于化学试剂中杂质的测定,也可供其他行业选用。
本文件规定了化学试剂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化学试剂分析中所需制剂及制品的制备,其他领域也可选用。
本标准规定了以铂-钴标准溶液为标准色,用目视比色法测定色度的通用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色调接近铂-钴标准溶液的、澄清透明、浅色液体试剂色度的测定。利用本标准测定色度时,检测下限为4黑曾单位。 本标准不适用于易炭化物质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试剂中用卡尔·费休试剂测定微量水分的通用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试剂产品中微量水分的测定。 本标准不适用能与卡尔·费休试剂的主要成分反应并生成水的样品以及能还原碘或氧化碘化物的样品中水分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用纳氏试剂比色法和水杨酸-次氯酸盐比色法测定微量无机氮化合物总量的通用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化学试剂中微量无机氮化合物(包括硝酸盐、亚硝酸盐及铵盐)总量的测定。纳氏试剂目视比色法和分光光度法的检测范围为0.05 μg/mL~0.8 μg/mL(以N计);水杨酸-次氯酸盐目视比色法和分光光度法的检测范围为0.04 μg/mL~1 μg/mL(以N计)。
本标准适用于微量砷的测定。砷斑法适用于测量砷含量在1μg~5μg(以As计)范围内的试液。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法(AgDDTC)的检测范围在吸收液中为0.1μg/mL~4μg/mL(以As计)。
本文件规定了用密度瓶法、韦氏天平法及振动式液体密度仪法测定液体化学试剂密度的通用方法。本文件适用于液体化学试剂密度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用旋光仪测定化学试剂比旋光本领的通用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化学试剂比旋光本领的测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