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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 后视镜检测项目报价? 解决方案? 检测周期? 样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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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的整车及主要总成、安全防护装置等有关运行安全的基本技术要求,以及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警车及残疾人专用汽车的附加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在我国道路上行驶的所有机动车,但不适用于有轨电车及并非为在道路上行驶和使用而设计和制造、主要用于封闭道路和场所作业施工的轮式专用机械车。
本标准规定了防止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发生安全事故,保证驾驶员、准乘人员和维护保养人员人身安全的基本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
本标准规定了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照明和信号装置安装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本标准适用于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以下统称低速汽车)。
本标准规定了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后视镜的性能要求、试验方法和安装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统称低速汽车)。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分级、主体资格、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岗位及人员、教练车、教练场地、教学设施设备、办公场所及教室、服务及其他设施等基本条件。本标准适用于一级、二级和三级民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员培训机构除外)。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建乡村道路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本规则适用于可在中国公路及城市道路上行驶的M类汽车、N类汽车和O类挂车(包括完整的或不完整的)。不适用于在轨道上行驶的车辆、农业与林业用拖拉机和各种工程机械以及其他非道路车辆和三类底盘。
本标准规定了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的质量要求、检测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的质量评定。
本规范适用于快速公交系统的设计。
GA/T 1030的本部分规定了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使用验收与定期检查的术语和定义、使用验收申请与组织、科目一(含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场地设施使用验收项目与方法、科目二场地设施使用验收及定期检查、科目三考试道路及设施使用验收,使用验收或定期检查结果后续处理。 本部分适用于新建和改建机动车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科目一),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科目二),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科目(科目三)考试场地及其设施的使用验收和定期检查。
本标准规定了事故汽车修复的作业流程、工艺要求、配件修换原则及质量保证。本标准适用于汽车事故损伤的修复。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大修竣工出厂的技术要求和质量保证。本标准适用于大修竣工出厂的在用汽车。三轮汽车、专用作业车、气体燃料汽车、两用燃料汽车、双燃料汽车和电动汽车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维护的作业内容、一级和二级维护汽车竣工出厂的技术要求和质量保证。 本标准适用于在用汽车的一级、二级维护作业和竣工出厂检验。三轮汽车、专用作业车、气体燃料汽车、两用燃料汽车、双燃料汽车和电动汽车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小修竣工出厂的技术要求和质量保证。本标准适用于小修竣工出厂的在用汽车。三轮汽车、专用作业车、气体燃料汽车、两用燃料汽车、双燃料汽车和电动汽车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