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科光析科学技术研究所官网!
免费咨询热线
400-635-0567
钢板桩检测项目报价? 解决方案? 检测周期? 样品要求? |
点 击 解 答 ![]() |
本部分规定了主要型式的打桩设备的术语及商业规格。本部分适用于施工现场桩的布置、桩位上桩的陈设、拔取等设备。 本部分不适用于采用非机械方法沉拔桩的机械和设备,例如压力罐浆微型桩施工用机械。
本部分规定了非合金钢、低合金钢和合金钢按主要质量等级和主要性能或使用特性分类的基本原则和要求。本部分适用于按主要质量等级和主要性能或使用特性对非合金钢、低合金钢和合金钢进行分类。
本标准规定了按照生产工序、外形、尺寸和表面状态对钢产品进行分类的基本准则。本标准适用于按照生产工序、外形、尺寸和表面状态对钢产品进行分类。
本标准规定了滨海设施外加电流阴极保护系统的保护电位准则,系统的技术要求,系统设计,安装与检验,运行、维护与检测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海水管道、海水水泵、鼓形旋转滤网、凝汽器、浮船坞等滨海设施在海水中的外加电流阴极保护。对海水中其他装置及输送海淡水、高含盐水的循环水系统和水中设施的外加电流阴极保护亦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施工中所用机械和设备的名词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适用于在建筑施工中使用的机械和设备。它们分为五类: ----沉拔桩设备; ----混凝土和灰浆的制备、输送、捣实设备及钢筋加工设备和模板; ----骨料加工机械和设备; ----装修和维护用的设备; ----施工工作中常用的机械和设备。 这些类别中提到的机械和设备主要用于建筑施工工程。本标准不包括土方机械、超重机械、高空作业机械等建筑机械。
本文件规定了热轧钢板桩的订货内容、分类、代号、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本文件适用于堤防加固、截流围堰等防渗止水工程以及挡土墙、挡水墙、建筑基坑支护等结构基础工程所用的热轧钢板桩(以下简称“钢板桩”)。
本标准界定了主要型式的液压式钢板桩压拔桩机的术语、定义和商业规格、本标准适用于液压式钢板桩压拔桩机,液压式混凝土预制桩压拔桩机也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冷弯钢板桩产品的分类代号、订货内容、尺寸外形及允许偏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识和质量证明书。本标准适用于水利工程、交通运输工程、土木建筑工程与环境科学技术等领域用的由厚度不小于2.5 mm的热轧带钢卷经由冷弯成型机组连续辊弯成型的冷弯钢板桩。
GB/T 36271的本部分规定了标称电压1 kV以上交流系统中电力设施设计与安装要求,以保障投运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本部分的电力设施包括:a) 变电站,包括铁路供电变电站。b) 柱上、电线杆、杆塔上的电力设施:位于封闭的电气运行区域外的开关和(或)变压器类设备。c) 一个厂址上的一个或多个电厂设施:包括发电机、变压器组及相关的开关设备和电气辅助系统。不包括不同厂址发电厂之间的电气连接设施。d) 厂矿企业或其他工业、农业、商业、公共设施的电气系统。e) 海上风力发电场等海上平台电力设施。电力设施还包括下列设备:——旋转电机;——开关设备;——变压器和电抗器;——换流器;——电缆;——布线系统;——蓄电池;——电容器;——接地系统;——封闭的电气运行区域的建筑物与围墙;——相关的保护、控制及辅助系统;——大型空心电抗器。本部分不适用于下列设施的设计与安装:——独立设施之间的架空线路与地下电缆;——电气化铁路;——矿山开采设备及设施;——荧光灯设施;——IEC 60092(所有部分)规定的船上设施和GB/T 25444(所有部分)规定的海上设施;——静电设备,如静电除尘器和喷涂装置;——试验现场;——医疗设备,如医用X光设备。本部分不适用于预装式开关设备及高压/低压预装式变电站内部设计。本部分不适用于带电作业。低压电气设施可参照GB/T 16895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一种阴极保护有效应用的方法,为浸没/埋入在海水/海泥中的钢制港口、海港、沿海和防洪设施及附属设施的金属外表面提供腐蚀防护。本标准规定了固定的和浮动的港口及海港构筑物的阴极保护,包括桥墩、码头、系缆柱(靠泊、系泊)、板桩或管桩、浮筒、浮标、浮船坞、船闸和水闸。也规定了没有与构筑物电隔离的附属设施淹没区域的阴极保护,例如连接到构筑物上的锚链。本标准适用于阳极暴露在水或海泥中的阴极保护系统。对于泥下区,通常桩墙后或沉箱内的土壤或填砂区域,受腐蚀影响严重。EN 12954规定了阳极暴露在土壤中的阴极保护设计和操作要求。本标准不适用于固定或浮动的离岸海工构筑物(包括海上装载平台)、海底管道和船舶的阴极保护。本标准不适用构件内部的阴极保护,如压载舱、泄洪闸的漂浮构件内部或钢管桩内部。本标准适用于有涂层或无涂层的碳钢和碳锰钢建成的构筑物的阴极保护。由于构筑物的某些部分可能由碳钢以外的金属材料制成,阴极保护系统的设计宜能完全控制所有电耦合,并将氢脆或氢致开裂风险降至低(见ISO 12473)。本标准不适用于钢筋混凝土结构的阴极保护(见ISO 12696)。本标准适用于港口、海港、沿海和防洪设施的全部浸没在海水、微咸水、海泥和泥下区的固定的或漂浮的构筑物。对于交替淹没和暴露在大气中的表面,只有当淹没时间足够长使钢发生极化时,阴极保护才能生效。通常,所有表面都在中潮位以下时能实现有效的阴极保护。本标准适用于钉入海床或部分埋入或覆盖淤泥的构筑物,例如钢板和钢管桩;也适用于埋入、钉入或暴露在泥中的表面,这些表面随着被海水淹没而获得阴极保护。钢板桩墙的背面和填沉箱的内表面也可采用阴极保护,EN 12954规定了此类表面的阴极保护。本标准适用于可能会受到“低水位加速腐蚀”(ALWC)、微生物腐蚀(MIC)、浓差腐蚀影响的构筑物,这些腐蚀形式与电偶、氧浓差及其他局部腐蚀的影响因素有关。本标准不涉及阴极保护的安全和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
本标准适用于房屋建筑、铁路、公路、水运和水利水电等各类土木工程结构的设计及其相关领域。
本标准适用于港口工程的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科研和管理。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的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1.0.1为适应堤防工程建设的需要,统一堤防工程设计标准和技术要求,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使堤防工程有效地防御洪(潮)水危害,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加固、扩建、改建堤防工程的设计。1.0.3堤防工程设计应以流域、区域综合规划或防洪(潮)规划为依据。城市防洪堤工程设计还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1.0.4堤防工程设计应具备可靠的气象水文、水系水域、地形地质、生态环境及社会经济等基本资料。堤防工程加固、扩建设计还应具备堤防工程现状及运用情况等资料。1.0.5堤防工程设计应满足稳定、应力、变形、渗流控制等方面的要求,还应兼顾河道生态、周边环境及景观要求。1.0.6堤防工程设计应贯彻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并结合工程具体情况,采用安全、经济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1.0.7位于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10g及以上地区的1级堤防工程,经主管部门批准,应进行抗震设计。1.0.8堤防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建的型钢轧钢工程设计。
本规范适用于油气输送管道在陆上穿越天然或人工障碍的新建和扩建工程设计。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或改、扩建的输送原油、天然气、煤气、成品油等管道穿越障碍物工程的施工。
本规范适用于盾构法施工的预制管片拼装式隧道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海上风力发电工程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