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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给出了光纤通信系统(OFCS)的安全运行、维护要求和具体指南。在OFCS中,光功率可以达到发射设备限制以外或距光源很远的距离处。本部分规定了OFCS中的光可达位置的危险等级的评估,替代了依据GB 7247.1中激光产品的分类。本部分适用于完整安装的端到端OFCS,包括其能够产生或放大光辐射的部件和组件。那些仅面向OEM供应商销售的,用于集成到完整安装的端到端OFCS中的独立部件和组件不必按照本部分进行评估,因为终的OFCS本身须按照本部分进行评估。本部分不适用于以传输激光功率为主的光纤系统,例如在材料加工或医疗领域的应用等。除了由激光辐射造成的危害外,OFCS也可能引起其他危害,如火灾。本部分不涉及OFCS在易爆环境中的爆炸或火灾等安全事项。本部分中提及的“激光”包括发光二极管(LED)和光放大器。本部分的目的是:——保护人员免受由OFCS引起的光辐射危害;——对制造商、安装方、检修方和运营商提出要求,需制定工作步骤和提供相关信息,以便采取正确的预防措施;——通过使用符号、标牌和指示,确保对人员提供充分的警示,以防止OFCS潜在的危害。更详细的必要性参见附录A。OFCS的安全依赖于组成系统的设备特性。因此可能需要在产品上标明安全的相关信息或将此类信息包括在使用说明书中。根据潜在的危险等级的要求,OFCS的安全措施和运行责任由安装方或终用户/运营商承担或双方共同承担。本部分将安装和检修操作期间遵守安全指示的责任赋予相应的安装方和检修方,而运行和维护的职责在终用户或运营商。本部分的用户可能属于上述制造商、安装方、终用户或运营商范围中的一方或多方。
本标准叙述了纤维光学分路器的类别划分,包括非波长选择型分路器以及波分复用器/解复用器,每一类别将在单独的分规范中加以规定,本总规范确定了划分分路器类型的结构,被测量参数和对几种类型分路器共同的试验方法。
GB/T 15972的本部分规定了光纤长度和光纤伸长量(通常对光缆而言)的试验方法,确立了测量的统一试验程序和技术要求。本部分适用于对A类多模光纤和B类单模光纤的测量和成品光纤电缆的商业性检验。
GB/T 15972的本部分规定了光纤的衰减特性试验方法,确立了对试验装置、注入条件、程序、计算方法和结果的统一要求。本部分适用于对A类多模光纤和B类单模光纤的测量和成品光纤光缆的商业性检验。
GB/T 15972的本部分规定了透光率变化的监测方法和试验程序。本部分适用于所有B类单模光纤和A类多模光纤成品光纤光缆的商业性检验。
本标准规定了电信网络设备的电磁兼容性要求和测量方法,针对不同类型的产品,给出了相应的试验要求和性能判据。电信网络设备包含使用在电信中心和非电信中心的网络设备。电信网络设备的类型和涉及的范围见引言相关内容。本标准适用于电信网络设备。本标准不适用于电信终端设备、光放大器、含RF收发功能的无线设备,以及仅用于电视、声音信号线缆分布系统中的设备。
本标准规定了高速公路有线紧急电话系统(以下简称“紧急电话系统”)的结构与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高速公路使用的光纤型、电缆型紧急电话系统,其他应用场合可参照使用。
GB/T 28511的本部分规定了基于平面光波导(PLC)技术的光功率分路器(以下简称PLC分路器)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可靠性试验条件和要求、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贮存等条件。本部分适用于PLC分路器。
本标准规定了传输速率为千兆比特的基于以太网方式的无源光网络(EPON)系统的参考模型、业务承载能力和性能指标、接口类型(CT)、系统功能与协议、操作维护管理以及设备电气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并对EPON系统的PMD子层、RS子层以及MPCP、OAM协议进行了详细规范。本标准适用于公众电信网环境下的EPON设备,专用电信网也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传输速率为千兆比特的,基于以太网方式的、无源光网络(EPON)设备的系统配置、测试参考点及该设备的OLT/ONU线路传输光接口、网络侧接口和用户侧接口、传送性能、功能、网管、设备安全等的测试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公众电信网环境下的EPON设备,专用电信网也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传输汇聚(TC)层采用GPON封装模式(GEM)的吉比特无源光网络(GPON)系统的参考模型、设备功能结构、光网络要求、业务承载能力和性能指标、业务接口类型、PON接口、功能与协议、保护与安全、承载同步信号、操作维护管理以及设备电气安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公众电信网环境下的GPON设备,专用电信网也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吉比特的无源光网络(GPON)局端设备(OLT)和用户侧设备(ONU)的接口、功能、性能、操作管理维护等方面的测试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公用电信网环境下的GPON设备,专用电信网也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EPON局端设备OLT和用户端设备ONU的节能参数、指标要求以及节能参数的测试方法。本标准适用于EPON系统中的OLT、SFU、HGU和MDU等各类设备。
本标准规定了GPON系统OLT和ONU设备的节能参数、指标要求以及测试方法。本标准适用于GPON系统中的OLT、SFU、HGU、MDU等各类设备。
本标准规定了万兆比以太网无源光网络(10G-EPON)系统的参考模型、总体要求、与1G-EPON的共存性要求、业务承载能力和设备类型、网络侧接口和用户侧接口、功能要求、业务承载性能指标要求、TDM专线业务定时同步要求、操作管理维护要求以及其他要求。本标准适用于10G-EPON系统。
本标准规定了传输速率为千兆比特(1 G)和万兆比特(10 G)的基于以太网方式的无源光网络(EPON)系统的参考模型、互通性参考模型以及基本功能、OAM、业务承载互通性要求。本标准适用于EPON系统。
本标准规定了传输速率为千兆比(1 G)和万兆比(10 G)的基于以太网方式的无源光网络[EPON]系统的互通性测试方法,包括EPON基本功能互通性、业务承载相关功能互通性、操作管理和维护功能互通性的测试方法。本标准适用于FTTH/FTTO场景下的EPON设备。FTTB场景下的EPON设备也可参考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GPON系统的物理媒质相关(PMD)层互通要求、传输汇聚(TC)层互通要求、操作管理维护(OAM)功能互通要求、ONT管理控制接口(OMCI)协议互通要求和业务相关功能互通要求。本标准适用于GPON设备。
本标准规定了GPON设备OAM层、OMCI协议和业务相关功能互通性的测试方法。本标准适用于FTTH/FTTO场景下的GPON设备,FTTB场景下的GPON设备也可参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