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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所列名词术语适用于电信各的生产、设计、施工、维护、管理、科研、教学、出版及援外等方面。
本部分是关于在公用电话交换网上两个传真终端之间文件传送所必须的过程。 这些过程基本上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呼叫建立和呼叫释放; ——兼容性校验,状态和控制命令; ——线路状态的校验和监测; ——控制功能和再次呼叫操作员。1.1.2本部分仅规定具有这些相关信号的过程。1)
本标准规定了全社会经济活动的分类与代码。本标准适用于在统计、计划、财政、税收、工商等宏观管理中,对经济活动的分类,并用于信息处理和信息交换。
本标准规定了我国职业的分类结构、类别、代码及说明。本标准适用于按职业分类的各种普查、调查统计及行政管理和国内外信息交流等。
本标准规定了文本通信用的图形字符总表和控制功能总表以及它们的编码表示。它适用于以二进制编码来表示图形字符和控制功能的文本通信,用于: a.公用通信网; b.专用通信网; c.诸如磁带和磁盘那样的互换媒体。 它适用于在编码界面处的文本通信(见3.5和附录A)。
本标准规定了文本通信用的图形字符总表和控制功能总表以及它们的编码表示。 本标准的这一部分不规定控制通信过程(不论是通过远程通信还是存储媒体的物理互换)所需要的控制功能。 本标准适用于在终端设备编码界面处进行通信的文本,不定适用于编码界面与终端的输入/输出设备之间内部使用的编码字符集。
本标准规定了电磁环境中控制公众暴露的电场、磁场、电磁场(1 Hz~300GHz)的场量限值、评价方法和相关设施(设备)的豁免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电磁环境中控制公众暴露的评价和管理。本标准不适用于控制以治疗或诊断为目的所致病人或陪护人员暴露的评价与管理;不适用于控制无线通信终端、家用电器等对使用者暴露的评价与管理;也不能作为对产生电场、磁场、电磁场设施(设备)的产品质量要求。
GB/T 12060的本部分规定了头戴耳机和耳机的测量方法。本部分适用于在人耳上及耳内使用的头戴耳机、头戴耳机-传声器组(头戴耳机-送话器组)、耳机和耳机-传声器组(耳机-送话器组)。本部分也适用于构成完整的头戴耳机系统所必需的组合件,例如前置放大器、无源网络和电源。本部分不涉及:--安全,其宜参考GB 8898-2011或者其他合适的标准;--头戴耳机-传声器组的传声器的特性,其宜参考GB/T 12060.4;--助听器所用耳机和其他设备,其宜参考GB/T 25102.100;--听力测定用的头戴耳机;--有源护耳系统的耳机及其组合件(尽管一些条款可能适用)。
本标准规定了汉语清晰度诊断押韵测试(以下简称DRT)法使用的押韵字表、测试的条件、计分方法及DRT清晰度的等级。本标准适用于各种语言传输设备或系统,语言处理技术、电声器件及厅堂等的清晰度估计,也适用于说话人语言障碍或听音人听力障碍的分析诊断。
本标准定义了MHS的总体结构MHS总体结构的技术导论。 信报处理的其他方面在本系列标准的其他部分规定。信报处理的非技术性概述由AGB/T 16284.1提供。在MHS组成部分提供的抽象服备定义中使用的约定,在GB/T 16284.3中定义。MTS提供的抽象服务以及控制其分布操作的规程在GB/T 16284.4中定义。MS提供的抽象服务在GB/T 16284.5中定义。控制MHS成分交互作用的应用协议在GB/T 16284.6中说明。人际信报系统是信报处理的一种应用,在GB/T 16284.7中定义。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串行二进制数据交换、控制信息在单独的控制电路上交换的数据终端设备(DTE)和数据电路终接设备(DCE)之间的互连。本标准定义了。 第2章 引用标准 第3章 信息特征 第4章 接口机械特性 第5章 互换电路的功能描述此外,本标准还包括: 第6章 建议和注释 第7章 术语汇编 本标准适用于打算标DTE/DCE接口一侧的设备直接与另一侧的设备相连接而不需作附加的技术考虑。不排除对电缆端接、信号波形整形、互连电缆长度以及接口的机械配置必须特别制作来满足特定用户需要的那些应用;但这且超出了本标准的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数据是串行位的数据通信系统。没有限制位喘序的排列。 本标准适用于数据信号速率至2.1Mhit/s的标称上限,然而遵循本标准的设备,并不需在这整个数据信号速率范围内操作。设备可以设计成操作在特定应用相适 应的一个较窄的范围内。 本标准适用于同步和异步的串行二进制的数据通信系统。 本标准适用于两线或四线的交换、非交换、专用、租用或么用的线路服务。对点到点和多点操作也加以考虑。
本文件规定了信息技术用的中文图形字符及其二进制编码的十六进制表示。本文件适用于中文和其他文字图形字符信息的处理、交换、存储、传输、显现、输入和输出。本文件适用于为具备中文和其他文字图形字符信息化处理及交换功能的技术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以输入法、光学字符识别(OCR)、编辑校对、机器翻译、语音合成、文字转写、智能写作等为代表的软件产品,以及以计算机、通信终端设备、电子书阅读器、学习机等为代表的硬件产品。
本标准规定了移动电话用锂离子蓄电池及蓄电池组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质量评定及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本标准适用于移动电话用锂离子蓄电池(以下简称电池)及蓄电池组(以下简称电池组)。其他移动通信终端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及电池组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基于IEC 61784-1、IEC 61784-2(CP 3/1、CP 3/2、CP 3/4、CP 3/5 和 CP 3/6)以及IEC 61158类型3与类型10的CPF 3的安全通信层(服务和协议),并标识出在IEC 61784-3中定义的功能安全通信原理与本标准中的安全通信层是相关的。本标准定义了在使用现场总线技术的分布式网络内的参与者之间传输安全相关报文的机制,该机制符合IEC 61508系列标准对于功能安全的要求。这些机制可用于各种工业应用,如过程控制、制造自动化和机械。本标准为符合本标准的设备和系统的开发者和评估者提供指导。
本文件规定了接入公用电信网的移动通信终端的电磁辐射暴露限值。本文件适用于工作在100 kHz~300 GHz以内、使用时靠近人体20 cm以内的移动通信终端设备。
本标准规定了基于IP网络的视讯会议系统的体系结构、典型协议、编号方式、网络性能要求以及不同运营商的基于IP网络的视讯会议系统之间的互通等。本标准适用于基于IP网络的视讯会议系统。
本部分规定了自动交换光网络体系结构、控制平面参考结构和基本结构元件、呼叫和连接控制、路由、自动发现和资源管理要求、管理平面和数据通信网要求、命名和地址、保护和恢复、网络可靠性和安全性,以及业务要求等。本部分规定的自动交换光网络要求与其承载的客户层和具体实现技术无关,传送网络的具体技术细节不在本部分范围内。本部分适用于ITU-T G.803定义的SDH传送网络和ITU-T G.872定义的光传送网络(OTN)。
本标准规定了通信网络设备回收应该达到的要求,确立了通信网络设备生产企业采用有利于产品回收处理的设计和工艺的一般原则,给出了回收处理指导信息声明的基本格式,规定了通信网络运营机构和回收处理企业在回收环节应该承担的相关责任。本标准适用于通信网络设备。
本标准规定了与通信记录媒体的回收处理有关的保密要求与环保要求。本标准适用企业级用户中使用到的通信记录媒体产品。
本标准规定了通信终端设备的回收处理应该达到的要求,确立了通信终端设备生产企业采用有利于产品回收处理的设计和工艺的一般原则,给出了回收指导信息声明的基本格式,规定了回收处理企业在回收环节应该承担的相关责任。本标准适用于通信终端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