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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界定了音频、视频和视听设备及系统范围内基础和常用词汇的中英文名称及定义,但不包括信号传输方面的词汇。本标准适用于音频、视频和视听设备及系统范围内基础和常用词汇的中英文名称及定义,其他领域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无方向信标的性能要求和测试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无方向信标。
本标准规定了二极和三极气体放电管(以下简称放电管)的有关定义、分类与命名、要求、关于放射性物质、试验方法、环境试验、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贮存及运输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通信设备过电压保护用的二极和三极气体放电管。 本标准未涉及放电管的设计、结构、几何尺寸、安装使用、传输质量及其保护效果。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燃油加油机(以下简称加油机)的技术要求、检验项目与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对标志、封印、包装、运输和贮存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加油机的设计、制造及验收。
本标准适用于交流频率从20Hz~1MHz,容量标称值从10<上标-4>~10<上标12>pF的单值标准电容器(以下简称电容器)。 本标准不适用于内附在仪器中、测量电桥和装置中的电容器。
本标准适用于能在一定的频率范围内提供若干个准确的交流电压比率并且在输出端负载可忽略的条件下使用的感应分压器。本标准不适用于与感应分压器一起使用的任何辅助设备。
本标准规定了锦纶6浸胶帘子布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产品组织规格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制造力车胎、电瓶车胎、摩托车胎、斜交胎、工程车胎所用的锦纶6浸胶帘子布。其他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回弹仪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代号和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与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标称能量为9.800 J、5.500 J、4.500 J、2.207 J、0.735 J和0.196 J的六种回弹仪。
本标准规定了无线电发射设备的设计和结构要求,适当的情况下还规定了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熟练人员操作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包括出版物IEC 60244-1定义的设备正常工作所必须的任何辅助装置,适用于除下款规定外的所有无线电发射设备和附属装置,包括组合单元和匹配网络,但不包括天线系统及与其相关联的馈线。本标准不适用于采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而无保护接地的安全绝缘结构的发射设备。此类设备在 GB/T 12501—1990《电工电子设备防触电保护分类》中称为n类设备,此类设备的标记参照附录B中 B2. 2的符号标记。本标准不保证当设备非正常工作时,在设备上工作的非熟练人员的安全。本标准的使用并不限于型式试验,还可用于设备安装之后的验收试验,设备部件变更后的试验,以及为保证设备在整个寿命期间的安全以适当的时间间隔所进行的试验。
本文件适用于其额定交流电压有效值或直流电压不超过600 V的信息技术设备(3.1.19)、音频设备(3.1.6),视频设备(3.1.31),广播接收设备(3.1.7),娱乐灯光控制设备(3.1.14)及其组合。本文件也适用于用途的上述设备。本文件规定的发射要求不适用于ITU定义的无线电发射机产生的有意发射,也不适用于与这些有意发射相关的杂散发射。在其他IEC/CISPR对应的标准(除了GB/T 9254和GB/T 13837)中对本文件适用频段规定了发射要求的设备,不包括在本文件的范围内。本文件不适用于现场试验。本文件包含A级和B级设备。设备的分级见第4章的规定。本文件的目的:a) 建立要求,为无线电频谱提供足够的保护,以保证9 kHz~400 GHz频段内的无线电业务按预期工作。b) 规定程序,确保测量的复现性和结果的重复性。
本标准规定了数字电子计算机用阴极射线管显示设备(以下简称:CRT显示设备或产品)通用技术条件。主要内容包括: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数字电子计算机用CRT显示设备,本标准是制定数字电子计算机用CRT显示设备产品标准的依据。
本标准规定了通用串行击打式点阵打印机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质量评定程序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通用串行击打式点阵打印机(以下简称产品)。本标准是制定产品标准的依据。专用串行击打式点阵打印机可参照执行。
1.1 本标准给出了电子闪光装置的安全要求。 1.2 本标准适用于储能不超过2000J的不被水滴或水溅的下列摄影用电子闪光装置及其相关装置: a)单个闪光装置,可有一个以上可同时闪亮的闪光头。 b)连续多次曝光摄影用闪光装置。 c)与摄影用电子闪光装置连接的电池充电器和电源装置;它可能是电源插头的一部分。 d)附属装置,例如:说明书中列举的光量调节器及闪光同步器等。 本标准不适用于频闪装置。 就电源而言,适用于下列几种类型: a)用电网电源工作的闪光装置; b)用电池工作的闪光装置; c)电网电源和电池均可用的闪光装置。 1.3 本标准不适用于对地额定电源电压超过250V(有效值)的装置。 1.4 本标准仅涉及闪光装置的安全不涉及其他性能(见第3章)。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 150/250V(300V)(见第 4 章 ) 固定敷设的挤包绝缘电缆。主要用于船舶及离岸装置控制和仪器回路用屏蔽和非屏蔽电缆。第 8 章所列各类电缆 , 除非本标准另有规定 , 结构要求和试验方法应符合 GB/T 20637—2006 的规定。本标准的目的 :——旨在按 GB/T 13029.1-2003 要求所选择和安装的电缆标准化 , 从而保证其安全、可靠 ;——规定了电缆的生产要求以及与安全直接或间接相关的特性 ; ——规定了检查产品是否符合本标准要求的试验方法。
本标准对信息处理系统、通信系统和有关设备之间使用的9磁道、12.7mm数据交换用磁带的格式和记录作了必要的规定。在这些系统及设备中使用的是七位编码字符集(GB1988)、七位编码字符集的扩充方法(GB2311)和八位编码字符集(GB11383)。磁带上的标号应符合GB7574中的规定。 所使用的磁带及带盘应符合GB9716中的规定。
GB/T 9364的本部分规定了管状熔断体的标准规格单、尺寸和结构、电气性能等技术要求。本部分适用于通常预定用于保护户内电气装置、电子设备及其中的元件的尺寸为5 mm×20 mm和6.3 mm×32 mm小型熔断器用管状熔断体。本部分也适用于具有引线端的小型熔断体,对该类熔断体的要求由附录A给出。本部分不适用于预定在特殊条件(例如:腐蚀或易爆环境)下使用的电气装置的熔断体。本部分采用GB/T 9360—2015的要求。本部分的目的是:除GB/T 9364.1—2015的适用要求外,还规定了管状熔断体的特殊要求和附加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用来保护户内使用的电气装置、电子设备和其中元件的,符合GB 9364.2小型管状熔断体和符合GB 9364.3超小型熔断体用的熔断器座。 本标准适用于下列熔断器座: ——大额定电流16A和 ——大额定电压1500V(d.c.)或1000V(a.c.)和 ——用于海拔高度2000m以下,除非另有规定。 本标准的目的是为了对熔断器座规定出统一的安全要求和电气、机械、热性能和气候性能的要求,以及熔断器座与熔断体之间的兼容性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声音广播接收机的基本参数、分类、极限指标及相应的测量条件。本标准适用于声音广播接收机(以下简称收音机)和调谐器,也适用于收录机的收音部分;但不适用于特殊机种(例如汽车收音机等)和签订协议的产品及玩具收音机,也不适用于数字收音机。
本标准为协调现有的和未来OSI管理标准的制定而建立了一个框架,同时为这些标准提供参考。 本标准 a)定义了OSI管理的术语,描述了OSI管理的概念; b)给出了OSI管理结构以及OSI管理目标的概述和由OSI管理所提供的设施的概述; c)描述了OSI管理活动。 本标准并没有为OSI管理规定服务或协议,它既不是系统的实现规范,也不是评估实现一致性的基础。
本标准适用于规定频段的调频(或调相)无线传声器系统性能的测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