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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医院消毒卫生标准、医院消毒管理要求以及检查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采供血机构按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给水排水设备和器材,包括卫生器具,水嘴,加压、调节和贮存设备,加热贮热设备,地漏,检查井,建筑水处理设备,游泳池、游乐池设备,冷却设备,水景设备,雨水利用设备,管材,管件,阀门,计量、检测仪表等方面的专用术语。本标准适用于建筑给水排水设备和器材的专用术语。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污染防治设备的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适用于环境污染防治设备。
GB/T 20002的本部分提供了处理产品标准中环境问题的指南。本部分主要适用于产品标准中环境内容的编写。本部分不包括作为产品生命周期特定方面的职业健康安全或消费者安全问题,与环境问题密切相关的情况除外。标准起草者可在其他指南中找到解决此类问题的指导原则和方法。
GB/T 25915的本部分规定了设计、建造、安装、检测和批准隔离装置的低要求,这些要求有别于GB/T 25915.4和GB/T 25915.5对洁净室的规定。本部分的应用,考虑有下述限定条件:-需方与供方商定的用户要求;-本部分未说明的具体应用要求;-本部分未规定隔离装置内将要进行的具体工艺;-本部分并未特别关注消防、安全等强制性规定,这些问题应遵守适用的和地方法规。
本标准规定了臭氧消毒器的原材料要求、技术要求、应用范围、使用方法、检验方法、运输和贮存、铭牌和使用说明书。本标准适用于通过介质阻挡放电、紫外线照射和电解方式产生臭氧的臭氧消毒器。
本标准规定了暖通空调系统清洁设备的基础术语、空气系统清洁设备术语、水系统清洁设备术语、消毒与灭菌设备术语和相关术语。本标准适用于暖通空调系统清洁设备的科研、设计、生产、检测、管理与维护。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建的、整体和装配的、固定和移动的洁净室及相关受控环境的施工及验收。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与工业的给水排水系统安全评价。本规范不适用于军工等特殊行业建筑与工业的给水排水系统安全评价。
本标准规定了污水处理膜-生物反应器装置的名词术语、产品分类、技术要求,以及检验、包装和贮运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处理医疗机构污水的一体式膜-生物反应器装置 , 对于处理其他污水的一体式膜-生物反应器,或者处理医疗机构污水的分置式膜-生物反应器,也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单套处理能力不超过50m<上标3>/h的生活污水处理成套设备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与型号、使用条件、工艺设备的组成与要求、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生活污水为原水的小型生活污水处理成套设备。原水水质与生活污水相类似的污水处理成套设备可参照执行。
本规程适用于民用建筑与小区管道直饮水系统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维护和管理。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游泳池及类似水环境水池的给水排水工程的设计、施工、检测、调试、验收、运行、维护和管理。
本规程适用于城镇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与工业建筑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调试、验收、设施维护与安全进行管理。
本标准规定了热带、南亚热带桉树无性系组织培养快繁种苗的一般原则,包括母树的选取、外植体采集与处理、培养基配制、无菌操作、组培苗移植、苗木管理与出圃、废弃培养基处理等方面的原则。本标准适用于组培工厂的桉树无性系苗木生产,苗木用于造林和建立采穗圃。
本标准规定了食具消毒柜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与命名、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单相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250 V,其他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480 V的家用和类似用途食具消毒柜(以下简称消毒柜)。消毒柜以电能作为主要能源,其消毒方式包括电热方式、臭氧方式、紫外线辐射(只能作为辅助)方式以及上述这几种消毒方式相互组合,其他消毒方式的消毒柜也可参照使用。本标准不适用于:——仅靠紫外线辐射方式消毒的消毒柜;——不以食具消毒为主要用途的其他消毒柜,如毛巾消毒柜等;——安装在特殊场合的消毒柜,如腐蚀性或爆炸性气体(灰尘、蒸汽或瓦斯气体)存在的场合。——用于医疗卫生用途的消毒柜。
本标准规定了医用环境空气净化器的术语和定义、规格与命名、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医用环境及类似净化要求的室内空气净化器,包括:——医用的室内环境,包括医院、疗养院、康复院、血站、精密仪器房的净化器;——具有类似净化要求的实验室、养老院、幼儿园、康体中心和住宅等的净化器;——具有类似净化功能的新风换气机,可参照本标准执行。本标准不适用于:——医院洁净手术部及专为工业用途而设计的净化器;——在腐蚀性和爆炸性气体(如粉尘、蒸汽和瓦斯气体)特殊环境场所使用的净化器。
本标准规定了卫生行业医疗器械、仪器设备(商品、物资)的分类与代码。 本标准适用于卫生行业各医疗、教学、科学研究和生物制品等单位对物资管理、计划、统计及会计业务等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医疗机构消毒的管理要求;消毒与灭菌的基本原则;清洗与清洁、消毒与灭菌方法,清洁、消毒与灭菌的效果监测等。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本标准规定了医院空气净化的管理及卫生学要求、空气净化方法和空气净化效果的监测。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院。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