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科光析科学技术研究所官网!
免费咨询热线
400-635-0567
烟雾报警器检测项目报价? 解决方案? 检测周期? 样品要求? |
点 击 解 答 ![]() |
本标准规定了放射性核素领域有关的术语及定义。 本标准适用于放射性核素领域内编写标准和技术文件、翻译文献及国内交流等。
GB/T 5226的本部分规定了半导体设备相关的制造、测量、组装和测试的电气、电子和可编程电子设备及系统的安全要求。本部分所论及的设备是从机械电气设备的电源引入处开始的(见5.1)。本部分适用的电气设备或电气设备部件,其标称电压不超过1 000 Va.c.或1 500 Vd.c.,额定频率不超过200 Hz。对于更高的电压或频率,可能需要特殊的要求。本部分包括针对电气安全隐患的防护措施和针对非电气安全隐患的电气联锁保护电路,但不涵盖由其他标准或法规规定的对人身安全保护的所有要求(如化学品危险、机械危险、辐射危害)。每种类型的机械适应其特定要求以提供足够的安全。下列半导体制造设备的电气装置应提供附加和特殊技术要求:——使用、加工或生产易爆材料;——在易燃易爆环境中使用;——当生产或使用某种材料时有特殊风险;——作为起重机械(包括在IEC 60204-32)。本部分不包括半导体设备的性能或功能特性规范。本部分不涉及对人类健康可能造成影响的源于半导体设备的排放(如电磁场,噪声)。本部分没有规定电磁兼容性(EMC)的要求。
本部分规定了确定不问断电源设备(UPS)性能的方法和试验要求。适用于直流环节有电储能装置的电子间接交流变流系统。本部分涉及的不间断电源设备(UPS)的基本功能是确保交流电源的连续供电。不间断电源设备也可用于改善电源的质量,使其保持在预定的特性范围之内。本部分适用于功率从不足100 W到数兆瓦,能满足用户对不同负载类型、供电连续性和供电质量要求之各种型式UPS。本部分适用于下列电子式不间断电源设备(UPS): a)输出单相或三相固定频率交流电压; b) 直流环节有储能装置,另有规定者例外; c)额定电压不超过交流1 000 V; d)可为移动式、静止放置和/或固定安装的设备。本部分还包括规定了所有电力转换开关的形式,这些开关总是与UPS的输出相关,且是UPS不可缺少的构成部分。 这些开关包括断路器、旁路开关、隔离开关、负载转换开关和互连开关。它们与UPS的其他功能单元相互配合,用以保持负载电力的连续性。本部分不涉及常规的主配电板、整流器输入开关或直流开关(例如用于蓄电池,整流器输出或逆变器输入等的开关),也不适用于基于旋转电机的UPS。 注1:本部分考虑到市场上UPS额定值在本部分范围之内的大多数用途,都与信息技术设备相关。 按现行技术,UPS大部分的负载设备是属非线性负载,并在限定的时间内可容忍非正弦电压,UPS输出额定值都规定 与线性和非线性负载兼容,如有出入,制造商应予声明。 在本部分范围内,基于试验方法的原因而保留了线性负载,或由制造厂的补充说明确认。 注2:对于非正弦输出电压的UPS,在超出本部分推荐的储能时间之外,应得到负载设备制造厂商的认可。 注3:对于输出频率不是50 Hz和60 Hz的UPS,其运行性能标准应由制造厂商和购买者协商确定。本部分的意向是按照其运行性能来定义完整的不间断电源设备,而不是各UPS功能单元。单独的UPS功能单元按 附录l给出的IEC标准书目的规定,就其应用而言,都不能与本部分相矛盾。
本标准根据GB/T 8566-2001《信息技术 软件生存周期过程》的规定,主要对软件的开发过程和管理过程应编制的主要文档及其编制的内容、格式规定了基本要求。 本标准原则上适用于所有类型的软件产品的开发过程和管理过程。 使用者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标准进行适当剪裁(可剪裁所需的文档类型,也可对规范的内容作适当剪裁)。软件文档从使用的角度大致可分为软件的用户需要的用户文档和开发方在开发过程中使用的内部文档(开发文档)两类。供方应提供的文档的类型和规模,有软件的需方和供方在合同中规定。
本标准规定了海上船舶通话联络所使用的通话程序、船舶对外和对内用语。 本标准适用于海上航行、停泊和作业的一切船舶、设施以及有关的港口和搜救部门等。
GB/T 11412的本部分规定了海船在开航前船舶证书、文书与资料、船员、船体结构、航行安全、装载状态与稳性、消防、救生、机电设备、防止污染和船舶通信等方面的安全技术一般要求。本部分适用于500总吨及以上航行于各类航区的海船,不适用于因自然灾害、应急或军事等特殊原因而需紧急开航的船舶、渔船。
本标准规定了机械设计过程中用于实现机械安全的基本术语、原则和方法,以及风险评估与风险减小的原则,以帮助设计者实现机械安全的目标。这些原则基于与机械有关的设计、使用、事件、事故和风险的知识和经验。本标准还规定了在机器生命周期的相关阶段内进行识别危险、估计和评价风险的程序,消除危险或充分减小风险的程序,以及记录和验证风险评估与风险减小程序的指南。本标准适用于3.1定义的机械。本标准不涉及对家畜、财产或环境的风险和/或危害。本标准也可作为制定B类或C类安全标准的基础。
本标准规定了汉字键盘输入用通用词语。 本标准适用于汉字键盘输入、方案优化和评测。中文信息处理的其他领域也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电功率2×600MW压水堆核电厂核岛系统设计和建造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带钢衬里的预应力混凝土安全壳的2×600MW压水堆核电厂核岛系统的设计和建造。本规范仅提出系统的设计准则而不包括设计方法和设计数据。 其他的压水堆核电厂也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特殊制作或一般可得到的康复辅助器具的分类。本分类包括那些需要他人帮助操作的康复辅助器具。下列术语不在本标准之内:——康复辅助器具的安装所用的术语;——由本标准分类中的单个康复辅助器具组合的解决办法;——药品;——专用于保健的康复辅助器具和设备;——非技术解决办法,比如他人辅助、导盲犬、唇读法;——植入器;——财政支持。
本标准规定了专用汽车和专用挂车的术语、代号和编制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在公路、城市道路和非公路上运行的专用汽车和专用挂车。
本标准规定了毒害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的术语和定义、储存条件、入库验收、堆垛、养护技术、安全操作、出库和应急处理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3.1定义商品的储存养护。
本标准规定了对加工中心存在的主要危险应采取的安全技术要求和措施及评定。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用途的加工中心。
GB/T 20002的本部分提供了解决儿童使用或接触产品、过程或服务(尽管它们并非为儿童而专门设计)可能给儿童带来的意外身体伤害(危险)问题的框架,以便减少对儿童的伤害风险。本部分主要适用于参与标准编制和修订的人员,也包含了设计师、建筑师、制造商、服务提供者、宣传者和政策制定者等关注的重要信息。对于有特殊需要的儿童,补充适当的要求是可取的。本部分并未全面涉及这些补充要求。对于预防或减少心理或精神伤害或故意伤害,本部分没有提供任何专门的指导。
本部分规定了建筑及居住区数字化技术应用的检测内容、方法和验收要求等,包括通信系统、信息系统与监控系统以及支持这些系统工程的基础设施(包括:信息网络平台、综合布线系统、电源与接地、环境、机房系统、基础系统集成等)的检测验收。 本部分适用于对建筑及居住区数字化技术应用系统的功能与质量的第三方检测,相应的改扩建系统和其他应用项目可以参照使用。
GB/T 20936的本部分规定了符合GB/T 20936.1—2017要求、用于工业应用和商业安全应用的Ⅱ类可燃气体探测器的选型、安装、安全使用及维护的指南和操作规程建议。本部分适用于通过惰化排除氧气而不是排除可燃性气体或蒸气实现防爆要求的氧气探测器。本部分是实践知识的汇总,适用于利用气体传感器的电子信号形成仪表读数,同时启动预设声光报警,或启动其他装置,或上述动作的组合,显示出现可燃性或潜在爆炸性气体或蒸气/空气混合物的设备、仪器和系统。由于可燃性气体/空气混合物的集聚可能对生命和财产造成危害,可用这样的设备发出警告,作为降低危险的方式。也可用于启动特定的安全措施(例如,设备停机、疏散、启动灭火程序)。本部分适用于所有新安装的永久装置,如果可行,也适用于在用的永久装置。本部分也适用于新的或在用的临时装置。本部分也适用于便携式或移动式探测器(无论其年代或复杂性)的安全使用。由于大部分这种类型的现代设备还包括贫氧探测和/或特定有毒气体传感器,对于这些设备,也给出了附加指南。本部分中可燃性气体应包括可燃性蒸气,有特殊说明的除外。本部分仅适用于Ⅱ类设备(用于工业和商业安全应用,在按照GB 3836.14划分区域的场所使用的设备)。本部分的设备包括:a) 固定式探测器;b) 移动式探测器;c) 便携式探测器。本部分不包括下列设备,但可以提供有用信息:a) 仅探测不燃性有毒气体的探测器;b) 仅用于分析或测量的实验或科研设备;c) 煤矿瓦斯气体环境用探测器(Ⅰ类设备);d) 仅用于过程控制的探测器;e) 用于炸药制造和加工的探测器;f) 用于探测由粉尘或薄雾在空气中形成潜在可燃环境的探测器;g) 不用于点位测量的开放路径探测器。
GB/T 20936的本部分规定了开放路径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性能要求。该类探测器通过测量环境中的可燃性气体或蒸气在一米到几千米范围内光路上的光谱吸收实现探测功能。探测器测量光路吸收气体的含量,用积分浓度表示,单位是浓度乘路径距离。例如,探测可燃性气体结果用LEL.m表示。本部分范围内的设备分为下列几种类型:1型:由光学发射器和接收器组成,位于被监测大气路径的两端。2型:由光学发射接收器(例如,由发射器和接收器组合而成的设备)和配套的反射镜(或回射器)组成,位于被检测大气路径的两端。当设备制造商对设备结构提出特殊要求或要求性能高于这些基本要求时,本部分也同样适用。对所有这类要求需进行验证,必要时宜扩展或补充试验程序,以验证制造商提出的要求。如果增加试验,制造商和检验实验室之间需达成一致意见,并在试验报告中确认说明。本部分不适用于下列设备:a) 测量气体分布的设备(例如,光方向和测距(激光雷达));b) 无专门光学来源的被动接收设备;c) 测量气体局部体积浓度的设备(点式传感器);d) 探测空气中粉尘或薄雾的设备;e) 交叉堆积监测设备;f) 探测炸药的设备;g) 仅用于鉴定单种气体或蒸气成分的设备[例如,傅里叶变换光谱法(FTIR)]。本部分适用于在危险场所、非危险场所或者二者共存的场所使用的设备。危险场所用设备需要防爆(见4.1.1)。本部分适用于在商业和工业领域使用的便携式、移动式和固定式探测器。
本部分提供了与以下有关的信息: ——风险的基础概念、风险与安全完整性的关系,见第3章; ——允许风险的确定,见附录A; ——确定仪表安全功能的安全完整性等级的各种不同方法,见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和 附录F。 特别是: a) 为了保护人员、公共设施或环境,使用一个或多个仪表安全功能来达到功能安全时可使用本部分; b) 在比如资产保护这类非安全应用中也可使用本部分; c) 本部分说明了定义安全功能要求和每个仪表安全功能的安全完整性等级需要执行的典型危险和风险评估的方法; d) 本部分说明了可用来确定要求的安全完整性等级的技术/措施; e) 本部分为确立安全完整性等级提供了一个框架,但并不规定特殊应用要求的安全完整性等级; f)本部分不给出确定其他风险降低方法的要求的例子。 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和附录F说明了各种定量和定性方法,并且为了说明基础原理已对这些方法作了简化。本部分包含了这些附录以便说明这些方法的一般原理但并不提供一个的计算。 注:如打算使用这些附录中指出的那些方法,应查阅每个附录中引用的原始资料。 图1表示GB/T 21109的整体框架,并指出本部分在实现安全仪表系统的功能安全中所起的作用。 图2给出了风险降低方法的总览。
本标准适用于起动、控制和停止固定式消防泵驱动器的控制器,包括用交流电动机或柴油机驱动消防泵的自动型和非自动型控制器。每个控制器只能控制一台单独的驱动器。本标准的目的是规定以下几个方面:a)消防泵控制器、其相关设备和其动作功能的独特特性。b)消防泵控制器应符合的条件涉及:1)控制器的结构;2)控制器的关键要素,包括安装、布置、配线和连接等;3)外壳防护等级;4)操作方式;5)在正常、过载及短路情况下的操作和性能;6)预告重大事件的能力;7)对其所处环境的电磁兼容性。c)用来确定满足这些条件的试验,以及这些试验所采用的方法。d)随控制器一起提供的资料或者在制造商的技术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在此意义上,本标准给出了对电动机驱动和柴油机驱动消防泵的所有电气性能要求。本标准不涵盖爆炸性气体、核装置、船舶、航空器等特殊应用场合。关于电源,本标准的要求仅适用于提供给用户端口的电能的种类、性能和特征(见IEC 60364-5-55)。本标准的要求不适用于电能产生的方式或装置,也不适用于IEC 60364所提及的在建筑物输入端与消防泵控制器之间的装置。本标准不适用于可能与固定式消防泵组装在一起的柴油机驱动的发电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