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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一般紧固连接用普通螺纹的收尾、肩距、退刀槽和倒角尺寸。 与普通螺纹牙型相同或相近螺纹(例如:过渡配合螺纹、大间隙螺纹、超细牙螺纹和小螺纹等)的收尾、肩距、退刀槽和倒角可参照采用本标准的数值。
本标准规定了螺纹规格为M6~M48、产品等级为A级和B级的六角头螺杆带孔螺栓。本标准规定的螺栓是在GB/T 5782产品的杆部制出开口销孔。
本部分规定了螺纹规格为M2~M24、保证扭矩为Ⅰ级(适用于钢、铁或不锈钢)或Ⅱ级(适用于黄铜),用钢、可锻铸铁、不锈钢或黄铜制成的两翼为半圆形的A型或B型蝶形螺母。
本部分规定了螺纹规格为M3~M20、保证扭矩为Ⅰ级(适用于钢、铁或不锈钢)或Ⅱ级(适用于黄铜),用钢、可锻铸铁、不锈钢或黄铜制成的两翼为长方形的蝶形螺母。
本部分规定了螺纹规格为M3~M10、保证扭矩为Ⅱ级(A型)或Ⅲ级(B型),用钢板冲压制成的A型(高型)或B型(低型)蝶形螺母。
本部分规定了螺纹规格为M3~M10、保证扭矩为Ⅱ级、用锌合金压铸制成的蝶形螺母。
本部分规定了螺纹规格为M1.6~M64,性能等级为8.8、10.9、12.9、A2-50、A2-70、A3-50、A3-70、A4-50、A4-70、A5-50、A5-70、CU2和CU3,产品等级为A级的内六角圆柱头螺钉。螺钉的参考质量见附录A。如需其他技术要求,应从现行标准(如GBT 196、GBT 3106、GBT 3098.1、GBT 3098.6、GBT 3098.10和GBT 3103.1)中选择。
GB/T 70的本部分规定了螺纹规格为M3~M16、性能等级为08.8、010.9、012.9、012.9、A2-070、A2-080、A3-070、A3-080、A4-070、A4-080、A5-070和A5-080级、产品等级为A级,按表3降低承载能力的内六角平圆头螺钉的型式尺寸、技术条件和标记。本部分适用于使用内六角扳手拧入机体内螺纹的内六角平圆头螺钉。
本部分规定了内六角公差符合GB/T 3103.1的内六角量规。
本标准规定了螺纹规格为M1.6~M24,性能等级为45H、A1-12H、A2-21H、A3-21H、A4-21H、A5-21H、CU2、CU3和AL4,产品等级为A级的内六角平端紧定螺钉。 如需其他技术要求,应从现行标准(如GB/T 193、GB/T 3098.3、GB/T 3098.1 6、GB/T 9145和GB/T 3103.1)中选择
本标准规定了螺纹规格为M1.6~M24,性能等级为45H、A1-12H、A2-21H、A3-21H、A4-21H、A5-21H、CU2、CU3和AL4,产品等级为A级的内六角锥端紧定螺钉。 如需其他技术要求,应从现行标准(如GB/T 193、GB/T 3098.3、GB/T 3098.16、GB/T 9145和GB/T 3103.1)中选择
本标准规定了螺纹规格为M1.6~M24,性能等级为45H、A1-12H、A2-21H、A3-21H、A4- 21H、A5-21H、CU2、CU3和AL4,产品等级为A级的内六角圆柱端紧定螺钉。 如需其他技术要求,应从现行标准(如GB/T 193、GB/T 3098.3、GB/T 3098.1 6、GB/T 9145和GB/T 3103.1)中选择
本标准适用于标准中规定的紧固件(即螺栓、螺柱、螺母、螺钉、垫圈、木螺钉、自攻螺钉、销、铆钉、挡圈、紧固件-组合件和连接副以及焊钉)产品上的标志与运输包装。
GB/T 90的本部分规定了紧固件制造者和经销商在质量保证体系中应遵循的要求。这些要求的目的是为了减少或防止出现不合格紧固件产品,从而实现指定的特性接近于零缺陷的质量目标。本部分描述了从接收原材料开始,经过制造过程到交付给经销商或用户(装配者)的要求。
本部分规定了弹簧垫圈的技术条件。
本部分规定了鞍形和波形弹性垫圈的技术条件。
本标准规定了技术产品文件中表面结构的表示法,技术产品文件包括图样、说明书、合同、报告等。同时给出了表面结构标注用图形符号和标注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对表面结构有要求时的表示法。表示法涉及到下面的参数: a)轮廓参数 , 与 GB/T 3505 标准相关的参数有: ——R 轮廓(粗糙度参数); ——W 轮廓(波纹度参数); ——P 轮廓(原始轮廓参数)。 b)图形参数 , 与 GB/T 18618 标准相关的参数有: ——粗糙度图形; ——波纹度图形。 c) 与 GB/T 18778.2 和 GB/T 18778.3 相关的支承率曲线参数。 本标准不适用于对表面缺陷(如孔、划痕等)的标注方法,如对表面缺陷有要求时,参见GB/T 15757。
本标准规定了使用硫酸亚铁酸性水溶液剂量测量系统测量电离辐射水中吸收剂量的制备方法和测试程序。该系统又称为Fricke剂量测量系统,由剂量计和相关的分析仪器组成。本标准规定了用分光光度法测定Fricke剂量计的程序。本标准适用于γ射线、X射线(轫致辐射)和高能电子束吸收剂量的测量。本标准适用于在下述条件下测量吸收剂量的Fricke剂量计剂量测量系统:吸收剂量范围:20Gy~400Gy。吸收剂量率:≤10<上标 6>Gy•s<上标 -1>。辐射能量:γ射线源的初始光子能量应大于0.6MeV;对于X射线(轫致辐射),用于产生光子的电子初始能量应等于或大于2.0MeV;对于电子束,电子的初始能量应不小于8.0MeV(见ICRU 34和35号报告)。剂量计的辐照温度:10℃~60℃。本标准不涉及与使用相关的安全问题(如果存在)。本标准的使用者负责建立适用的安全和健康标准,并在使用前确定其适用的限制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锯切用原木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木材生产、加工、流通领域。
本标准规定了A型、B型、C型和R型中心孔的型式和尺寸。 本标准适用于A型、B型、C型和R型的中心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