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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900的本部分规定了电缆及相关的专用术语和定义。
GB 5135的本部分规定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湿式报警阀、延迟器和水力警铃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 本部分适用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湿式报警阀、延迟器和水力警铃。
本标准规定了并适用于工业企业厂区内的发生炉、水煤气炉、半水煤气炉、高炉、焦炉、直立连续式炭化炉、转炉等煤气及压力小于或等于12×10<上标5>Pa(1.22×10<上标5>mmH<下标2>O)的天然气(不包括开采和厂外输配)的生产、回收、输配、贮存和使用设施的设计、制造、施工、运行、管理和维修等。 本标准不适用于城市煤气市区干管、支管和庭院管网及调压设施、液化石油气等。 因采用新技术、引进技术和引进工程而不能执行本规程的有关规定时,需提出相应的安全规定(附科学依据),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才能使用和运行。
本标准规定了绝热设计的基本原则、绝热层材料和主要辅助材料的性能要求及选择原则、保温计算、保冷计算、绝热结构和绝热工程的主要施工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一般设备和管道。不适用于船舶、核能以及工业炉窑和锅炉的内衬等有特殊要求的装置设施。施工中的临时设施、各种热工仪表系统的管道及伴热管道不受本标准的约束。
GB/T 8423的本部分界定了石油天然气工业用钻井设备、采油设备、海洋专用设备、钻采工具、石油管材和石油仪器等领域的术语。本部分适用于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工程、钻井工程、采油工程、石油管工程和石油仪器仪表等应用领域。
本标准适用于导热系数小于2 W/(m ? K)的各向同性均质非金属固体材料导热系数的测定。本标准不适用于导电的非金属材料(如碳化硅)。本标准方法作为稳态法的补充方法,适用于企业质量控制等场合,不适用于鉴定或仲裁试验。
本标准规定了电站电气部分集中控制设备和集中控制系统的技术要求和性能指标,集中控制设备的测试方法、检验规则、产品的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产品随行文件。本标准适用于电力系统及其他工矿企业中不同容量变电站或发电厂所涉及的电气部分集中控制设备和系统(以下简称集控设备和系统);作为制造厂商对该类产品进行设计、制造、测试、贮运及制定其产品标准的依据。
本标准规定了船舶有关船体建造工艺和安装工艺等方面的术语及其定义。本标准适用于船舶的设计、建造、科研、教学等。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给水排水设备和器材,包括卫生器具,水嘴,加压、调节和贮存设备,加热贮热设备,地漏,检查井,建筑水处理设备,游泳池、游乐池设备,冷却设备,水景设备,雨水利用设备,管材,管件,阀门,计量、检测仪表等方面的专用术语。本标准适用于建筑给水排水设备和器材的专用术语。
本标准规定了钻井和采油作业适用的提升设备的设计、制造和试验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下列钻井和采油提升设备:a)提升滑轮;b)游车和游车大钩;c)游车与大钩的连接件;d)连接件和连接耳;e)钻井大钩;f)油管和抽油杆吊钩;g)吊环;h)套管、油管、钻杆和钻铤吊卡;i)抽油杆吊卡;j)旋转水龙头提环连接件;k)旋转水龙头;l)动力水龙头;m)动力短节;n)卡盘(可用作吊卡时);o)死绳固定器;p)钻柱运动补偿器;q)用作提升设备的方钻杆旋扣器;r)安装在提升设备上的压力容器和管线;s)安全卡瓦(可用在提升设备时);t)游动设备(例如游车、大钩等)的导向小车。本标准制定了两种产品规范等级(PSLs)的要求。这两种PSL代号规定了不同等级的技术要求。除非特别指明为PSL 2,否则,第4章~第11章的所有要求均适用于PSL 1。PSL2包括PSL 1的所有要求以及本标准规定的附加作法。附加要求只有当规定时才使用。附录A给出了一些规范性的附加要求。
GB/T 19229的本部分规定了燃煤烟气干法/半干法脱硫设备的术语和定义、工艺系统、技术性能要求、检验和验收、标牌、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内容。本部分是用于钙基吸收剂的燃煤烟气干法/半干法烟气脱硫设备,燃气、燃油、垃圾和生物质燃烧以及冶金、建材等工业炉窑的尾部装设的干法/半干法烟气脱硫设备也可以参考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对大批量生产的磁性材料进行分类。“磁性材料”表示应用中要求其具有铁磁性或亚铁磁性的物质。本标准中,磁性材料的分类以公认的主要两类产品为基础:——软磁材料(矫顽力≤1000A/m);——永(硬)磁材料(矫顽力>1000A/m);在这些主要类别中,当分类合理时可辨别出如下一些特性:——材料的主要合金元素、冶金状态和物理性能;——在可能和方便时,可辨认出这些特性间的相互关系。按特殊应用领域的分类不适用于所有的材料,因为根据其要求的特性,不同的材料常可用于相同的用途。
GB/T 21412的本部分规定了水下井口装置、泥线井口装置、钻通泥线井口装置以及水下立式和卧式采油树规范,以及设备搬运、试验和安装所需的相关工具。还规定了独立的分总成(用来建造完整的水下采油树总成)和完整的水下采油树总成的设计、材料、焊接、质量控制(包括工厂验收试验)、标志、贮存和运输。用户有责任确保水下设备满足其安装地所属政府法规的任何附加要求。这不在本部分的范围之内。当适用时,本部分也可应用于卫星井、丛式井和用于基盘式的多层完井等方面的设备。本部分适用于下列设备:a)水下采油树--采油树连接装置和油管悬挂器;--阀、阀组和阀驱动器;--节流阀和节流阀驱动器;--排放阀、测试阀和隔离阀;--TFLY形四通;--再入接口;--采油树帽;--采油树管路;--采油树导向架;--采油树送人工具;--采油树帽送入工具;--采油树安装的出油管线或控制管缆连接装置;--油管头和油管头连接装置;--出油管线底座和送入回收工具;--采油树安装的控制装置接口(仪器、传感器、液压管或管配件、电气控制装置电缆和附件);b)水下井口装置--导管头;--井口头;--套管悬挂器;--密封总成;--导向基座;--孔保护装置和耐磨衬套;--防腐帽;c)泥线悬挂系统--井口装置;--送入工具;--套管悬挂器;--套管悬挂器送入工具;--水下完井回接工具;--泥线井口装置水下完井异径连接装置;--油管头;--防腐帽;d)钻通泥线悬挂系统--导管头;--表层套管悬挂器;--井口头;--套管悬挂器;--环空密封总成;--孔保护装置和耐磨衬套;
本标准规定了高压组合电器用金属波纹管补偿器(以下简称补偿器)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高压组合电器用金属波纹管补偿器。
GB/T 32068的本部分规定了铅酸蓄电池工业铅尘、铅烟处理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的技术要求。本部分适用于铅酸蓄电池企业新建、改(扩)建项目的铅尘、铅烟处理系统从设计、施工到验收、运行的全过程管理和已建项目铅尘、铅烟处理系统的运行管理。
本标准规定了火力发电厂界区内以蒸汽、水和易燃易爆、有毒及腐蚀性液体或气体为介质的管道的材料、设计、制作、安装、检验、试验、安全防护、保温及防腐的基本要求等。其中易燃易爆、有毒及腐蚀性液体或气体为介质的管道参照GB/T 20801。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管道:a) 锅炉本体管道;b) 核电厂管道;c)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的管道及非圆形截面的管道;d) 各种塔、建筑构架、贮罐、机械设备和仪表用的管道。本标准不包括非金属管道的材料要求。本标准规定的管道与锅炉本体范围内的管道分界见图1和图2。
本标准界定了黑色金属冶炼设备的基本和常用术语,包括:炼焦设备、造块设备、炼铁设备、炼钢设备、连铸设备、检测、控制与智能化设备的术语及其定义或释义。本标准适用于科研、工程设计文件、科技文献、信息等出版物中冶炼设备的称谓。
本标准规定了长输(油气)商品介质管道(GA类)建设、投产,在役管道的运行、维修及检验等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长输管道建设的设计、材料、安装、无损检测、投产和在役管道的运行、维修及检验。本长输管道系指产地、储存库、用户间的用于输送(油气)商品介质的管道。本标准适用的管道系统范围见图1所示。油气田集输管道符合本标准的相关条件的可执行本标准。本标准不适用于公用管道(GB类)、工业管道(GC类)、动力管面(GD类);也不适用于其他类型的管道,如电气(电讯)专用的管道、军事装备和核设施的管道、海上设施和矿井的管道、移动设备上的管道、石油、天然气、地热等勘探和采掘装置的管道、城镇的门站后所属的燃气管网。
本标准规定了电站锅炉本体、燃烧系统、汽水系统、烟风系统和灰渣系统等的设计及设备配置技术要求,以及节能和环保的指标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额定蒸汽压力≥3.8 MPa的燃煤、燃油、燃气的电站锅炉。其他电站锅炉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天然气工业海上石油钻井设备、修井设备和辅助设备的设计原则、材料、焊接、结构、试验程序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在各种类型移动式和固定式海上钻井和修井平台上新安装使用的钻井设备、修井设备和辅助设备的设计和建造,在役设备适用时可参照执行。本标准适用于从概念设计到建造完成的全部过程,也包括大修。本标准给出的技术和程序上的要求也适用于临时安装的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