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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隧道防排水材料 防水板检测项目报价? 解决方案? 检测周期? 样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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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界定了铁路隧道的基本词汇及其定义。本标准适用于铁路隧道工程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运营、科研、教学等方面。其他地下工程亦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太阳热水系统设计、安装要求及工程验收的技术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提供生活用及类似用途热水的储水箱容积大于0.6 m3的具有液体传热工质的自然循环、直流式和强迫循环太阳热水系统(包括带辅助能源的太阳热水系统)。这些系统是根据当地条件单独设计和安装的。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幕墙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标记;通用要求和专项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玻璃、石材、金属板、人造板材为饰面材料的构件式幕墙、单元式幕墙、双层幕墙,还适用于全玻幕墙、点支承玻璃幕墙。采光顶、金属屋面、装饰性幕墙和其他建筑幕墙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不适用于混凝土板幕墙、面板直接粘贴在主体结构的外墙装饰系统,也不适用于无支承框架结构的外墙干挂系统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Ⅲ、Ⅳ级标准轨距铁路的设计。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地下工程、防护工程、市政隧道、山岭及水底隧道、地下铁道、公路隧道等地下工程防水的设计和施工。
本条是编制本标准的目的。本标准仅限于施工质量的验收,工程立项决策阶段、勘察设计阶段和使用中的质量问题不属于本标准的范畴。本次修编将有关地下铁道工程的验收标准与施工标准分开,组成新的工程质量验收体系,以统一地下铁道工程质量的验收方法、程序和质量标准。
随着经济的发展,地下铁道工程由原来的地下隧道,发展为地上和地下的城市轨道交通,其制式也多样化,本标准除不适用于“磁悬浮”“跨坐式”“直线电机”制式城市轨道交通外,也适用于其他制式的城市轻型轨道交通的施工。
本规范适用于油气输送管道在陆上穿越天然或人工障碍的新建和扩建工程设计。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的路基、围护结构、高架桥、地下区间、地下结构、轨道、通信、信号、供电、智能与控制系统安装、机电设备安装、车辆基地工艺设备以及拆除等公用事业工程的发承包及实施阶段计价活动中的工程计量和工程量清单编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必须按本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工程计量。
本规范适用于盐渍土场地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质量检测与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地下铁道工程的施工。
本规范适用于公路、铁路、地铁、市政、水利、水电、矿井等隧道工程的防水设计、施工和验收。
本规范适用于采用直线电机非粘着驱动、车辆装设短定子、轨道中部设置感应板、钢轮/钢轨作为支撑和导向、列车高速度为100km/h的新建城市轨道交通直线电机牵引系统工程的设计。
本规程适用于供热管网中暗挖隧道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本规范适用于采用常导电磁悬浮技术实现悬浮导向,通过直线感应电机实现牵引和电制动,高运行速度不超过120km/h的新建中低速磁浮交通工程的设计。
本标准适用于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检查评定。
1.1 为科学合理使用天然石材,提高装饰工程中石材应用的技术水平,促进石材应用的科学化、规范化,保证工程质量,促进环保、节能、节材等新技术的应用,适应经济发展和化的需要,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规范了建筑装饰工程中天然石材产品以及相关辅助产品的选择、设计、加工制作、施工安装、检验与验收、保养维护等。 1.3 本规程适用于采用天然石材产品及辅助材料的建筑装饰工程。采用建筑水磨石、复合石材、微晶石等产品的建筑装饰工程可参照采用。 1.4 天然石材装饰工程应同时符合行业相关强制性标准、规范和法规的规定。
1.0.1为防止地面水和地下水对公路的损害,保证结构稳定、行车安全,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扩建各等级公路的排水设计。1.0.3路界内排水设施应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与路界外排水系统和设施合理衔接。1.0.4公路排水设计应重视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防止水体污染。1.0.5公路排水设计应在不断总结实践经验和科研成果的基础上,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1.0.6公路排水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相关规定。
本细则适用于采用钻爆法施工的各级山岭公路隧道。对于采用盾构法或沉管法施工的公路隧道,其平纵设计标准、建筑限界及结构设计原则等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