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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变弹簧支吊架检测项目报价? 解决方案? 检测周期? 样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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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电站锅炉本体、燃烧系统、汽水系统、烟风系统和灰渣系统等的设计及设备配置技术要求,以及节能和环保的指标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额定蒸汽压力≥3.8 MPa的燃煤、燃油、燃气的电站锅炉。其他电站锅炉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碱回收锅炉本体、燃烧系统、汽水系统、烟风系统和碱回收工艺系统的设计及设备配置技术要求,以及节能和环保的指标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制浆废液、石油化工废液、生物化工废液等含碱废液为燃料的锅炉。以其他废液废气为燃料的锅炉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冶炼烟气制酸工程项目的工艺设计。
本规范适用于铜、铝、铅、镍、钛、锆、钽、铌及其合金的工业管道工程的施工及质量验收。本规范不适用于下列工业有色金属管道工程的施工及质量验收:1 制造厂成套设计整装于设备的管道。2 军用设施及核能装置的专用管道。3 海上设施和矿井用管道。
本规定主要适用于化工、石油化工装置管式炉及化工生产过程中受火焰直接加热、焙烧、焚烧及气化的圆筒炉和箱式炉的设计,也适用于燃烧器,管架及管板,烟囱、烟道、调节挡板及通风设备,附件和构件设置、选用,测试及安全接口设置等的设计、选用。 本规定不适用于重油气化喷嘴等非燃料燃烧用的喷射器及混合器的设计。 本规定不适用于工程管道所用的管架的设计。 本规定不适用于桁架式高烟囱和带拉绳烟囱的设计。
1.0.1本标准适用于有垂直方向位移的管道、设备支撑。 1.0.2本标准规定了变力弹簧支吊架的类型、尺寸及技术要求。 1.0.3变力弹簧支吊架的位移范围分别为30、60、90、120、150、180mm六档;载荷范围为154~217381N。 1.0.4使用环境温度为-190℃~200℃。
本规定适用于蒸汽夹套板强度的校核计算。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及其冷热源工程的设计、科研、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等方面。本标准主要选取化工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工程中的常用术语。执行本标准时,尚应遵守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本规则规定的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是验证产品安全性能是否满足安全技术要求而进行的技术文件审查、样品检验测试和安全性能试验。
本规程适用于供热站房噪声与振动控制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油田、气田、输油管道、输气管道、油库、储气库、液化天然气等工程设计。
本标准规定了可变弹簧支吊架的系列范围、选用方法、制造和检验要求等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位移范围为0mm ~ 120mm、载荷范围为154 N ~ 217384 N、使用温度范围为-20℃ ~ 200℃的可变弹簧支吊架(以下简称支吊架)。
本标准适用于锅炉的排渣、捞渣和碎渣等三种除渣设备的名称和型号编制。
本标准规定了除渣设备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油漆包装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燃煤锅炉的除渣设备。
本标准适用于锅炉煤粉制备系统中粗粉分离器、细粉分离器与锁气器的选用、制造和验收。
本标准规定了锅炉直流式煤粉燃烧器的制造和验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和可摆动的直流式煤粉燃烧器的制造和验收。
本标准规定了竖井锤击式磨煤机技术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转子转速为 730~975r/min,转子周速为 30~63m/s 的锤击式磨煤机。
本标准适用于锅炉用炉排、加煤装置、除渣设备和回转式空气预热器单向传动(检修时允许反向传动)齿轮和蜗轮付式减速箱的制造与验收。 本标准不适用于行星齿轮及其它特殊传动形式的减速箱。
本标准适用于公称压力 PN≤32MPa、工作压力P≤22MPa、工作温度t≤330℃ 的电站锅炉、工业锅炉或容器用双色水位计的制造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