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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弹性环联轴器(以下简称联轴器)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和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连接两同轴线传动轴系,具有一定补偿相对偏移和减震缓冲性能的联轴器设计、制造和验收。
本标准规定了液压式万能试验机和液压式压力试验机的主要参数系列、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与包装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金属材料力学性能试验用的液压式万能试验机和液压式压力试验机,也适用于非金属材料力学性能试验用的液压式万能试验机和液压式压力试验机(以下简称试验机)。卧式液压拉力试验机也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木家具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使用说明、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木家具产品。其他家具的木制件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家具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程序、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金属材料为主体结构的金属家具产品。其他有金属材料构件的家具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在船舶布置图中用于表示元件的符号。本标准适用于船舶布置图中元件符号的表示。本标准中的符号按1:100的比例绘制。若布置图按1:50或1:200的比例绘制,各个符号应按相应比例放大或缩小。所有符号应按其所表示设备的尺寸和比例来绘制。在2·1、3·1和4·1中规定的基本符号应与其他符号组合使用。组合实例见各符号表。本标准中未提及的各种特殊设备和机器等可用与其实际形状相似的符号表示,且在说明图例上注明编号予以区别。 表中规定的符号分类如下: a)舱壁(围壁)和舱壁孔; b)舱室家具; c)卫生设备; d)厨房和洗衣间; e)修理间; f)航行设备等; g)甲板设备; h)梯、舷墙等; i)舱口和舱口盖。
GB/T 3903的本部分规定了测定帮面、衬里和内垫耐磨性能(耐干、湿擦)的试验方法,目的是评估其终用途的适宜性。本部分适用于各种材料的帮面、衬里和内垫。
本标准给出了电子设备用机电元件领域,及其有关技术、设计、结构、性能和应用方面所使用的通用术语。
本部分界定了铁道车辆客车附属设备的术语。 本部分适用于有关铁道车辆的标准、技术文件及科技出版物等。
通常,本标准需要与IEC 747-1-1983《半导体器件 分立器件和集成电路 第1部分:总则》一起使用。在IEC 747-1中,可找到下列的全部基础资料: --术语; --文字符号; --基本额定值和特性; --测试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金黄色葡萄球菌的计数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食品和食物中毒样品中金黄色葡萄球菌的计数。其中第一法适用于金黄色葡萄球菌含量较高的食品;第二法适用于金黄色葡萄球菌含量较低而杂菌含量较高的食品;第三法适用于肉及其制品、奶制品等。
GB 5007的本部分规定了GB 12345-1990《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辅助集》中图形字符的24点阵宋体字型。本部分主要适用于各种电子信息产品、各种数字化产品,也可用于其他有关设备。
本标准规定了原油、精制动植物油脂的扦样方法,扦样所需器具。本标准适用于液态油脂、固态油脂扦样。注:不适用乳、乳制品、乳脂的扦样方法(详见ISO 707)。
GB/T 6113规定了9 kHz~18 GHz频率范围骚扰的测量方法,本部分则规定了9 kHz~30 MHz频段的传导骚扰测量方法。使用CDNE测量时,频率范围为9 kHz~300 MHz。
本标准规定了机车司机室的布置规则。本标准适用于新造的电力机车和内燃机车的司机室布置。其他机车可参照执行。
GB 7251的本部分规定了下述低压成套设备(见3.101)的定义、使用条件、结构要求、技术特性和验证要求:--额定电压交流不超过1 000 V,直流不超过1 500 V的成套设备;--与发电、输电、配电、电能转换以及控制电能消耗的设备配套使用的成套设备;--为特殊条件而设计的成套设备,例如船舶、铁路和民用(非人员操作),只要符合相关的特定要求;--为机器的电气设备而设计的成套设备,IEC 60204包含了构成机器组成部分的成套设备的补充要求。本部分适用于所有一次性设计、制造和检验的或完全标准化批量制造的成套设备。进行生产和/或组装的可以不是初始制造商(见第1部分3.10.1和3.10.2)。本部分不适用于符合各自相关产品标准的单独器件和自成一体的组件,诸如电机启动器、刀熔开关、电子设备等。本部分不适用于GB 7251的其他部分中特定类型的成套设备、GB 13961-2008中的电源轨道系统、GB/T 19215(所有部分)中的电缆槽和管道系统及IEC 61534(所有部分)中的动力轨道系统。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自动化仪表盘、柜、台、箱的型式、基本尺寸、安装尺寸、技术要求、实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等。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生产过程自动控制装置中各类工业自动化仪表盘、柜、台、箱,其他自动控制装置中的仪表盘、柜、台、箱也可参照使用。 超宽型仪表盘和控制台另有标准规定。
本标准规定了采用模拟、解析航空摄影测量方法测绘1:500、1:1000、1:2000地形图的规格、精度及内业作业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1:500、1:1000 、1:2000地形图的航空摄影测量内业作业。
本标准规定了船舶舱室设备的术语及定义。本标准适用于船舶的研究、设计、制造、教学、管理和其他可应用的领域。
本标准规定了核仪器环境条件的分级、分类、分组、严酷等级和环境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实验室核仪器、同位素与辐射应用核仪器、放射性探矿与选矿核仪器、医用核仪器、核反应堆仪器和辐射防护仪器。 本标准规定的核仪器环境条件的分组和试验方法是制定核仪器产品标准和有关文件中的环境试验条件和试验方法的依据。 核仪器在规定环境条件下的性能要求不属本标准范围,由有关产品标准规定。 超出本标准规定的应用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应由用户和厂家根据有关的产品标准协商解决。 本标准不适用于核电厂安全级(1E级)核仪器。 不能进行整机试验的设备,可分别进行分体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