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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头、灯座(灯头)检测项目报价? 解决方案? 检测周期? 样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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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方法用于测定石油产品经蒸发和热解后留下的残炭量,以提供石油产品相对生焦倾向的指标。 本方法一般用于在常压蒸馏时易部分分解、相对地不易挥发的石油产品。对含有能生灰组分的石油产品(用GB508《石油产品灰分测定法》测定)则会得到残炭值偏高的结果,误差的大小取决于所生成灰分的量。
本文件规定了管形荧光灯用的灯座和启动器座的技术和尺寸要求,以及确定灯在灯座中和启动器在启动器座中的安全性和匹配性的试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供装有附录A所示灯头的管形荧光灯使用的独立式灯座和内装式灯座,以及供在交流电路中工作时工作电压有效值不超过1 000 V的、符合IEC 60155的启动器使用的独立式启动器座和内装式启动器座。本文件也适用于外壳和圆顶盖成为一体的单端管形荧光灯灯座,这种灯座类似于爱迪生螺口灯座(例如G23和G24灯座),依照IEC 60238的下列条款进一步检验:9.4、9.5、9.6、10.3、11.7、12、13.2、13.5、13.6、13.7、14、16.3、16.4、16.5、16.9。本文件还适用于和灯具一体化或打算装于器具内部的灯座,仅包括对灯座的要求。对于所有其他的要求,例如接线端子区域的防触电保护,宜符合相关器具的标准要求,并且首先安装在合适的装置中,当根据这个装置自身的标准进行检验时,同时对其进行试验。供灯具制造商使用的灯座不可零售。在合理的前提下,本文件还适用于上述明确提及的类型以外的灯座和启动器座,以及光源连接器。本文件使用术语“座”来表示灯座和启动器座。使用术语“双插脚灯座”时,也适用于楔形灯头。
本部分规定了螺口式灯头的型式和尺寸。本部分适用于那些使用本部分中规定型号的灯头作为灯用附件的电光源产品的设计和生产,也适用于其他电光源产品的设计。
本部分规定了插脚式灯头的型式和尺寸。本部分适用于那些使用本部分中规定型号的灯头作为灯用附件的电光源产品的设计和生产,也适用于其他电光源产品的设计。
GB/T 1406的本部分规定了预聚焦式灯头的型式、基本尺寸和检验方法。本部分适用于使用本部分中规定型号的灯头作为灯用附件的电光源产品的设计和生产。其他电光源产品的设计可参照执行。
本部分规定了杂类灯头的型式和尺寸。本部分适用于那些使用本部分中规定型号的灯头作为灯用附件的电光源产品的设计和生产,也适用于其他电光源产品的设计。
本部分规定了电光源用卡口式灯头的型式和尺寸。本部分适用于电光源用卡口式灯头的设计、制造和检验。
本标准所列名词术语适用于电信各的生产、设计、施工、维护、管理、科研、教学、出版及援外等方面。
本标准规定了防爆灯具专用螺口式灯座的型式、基本参数和尺寸、结构和材料和试验的要求和检验程序。本标准适用于爆炸性环境中增安型和无火花型防爆灯具专用的防爆灯具专用螺口式灯座(以下简称灯座)。
GB/T 1483本标准规定了检验螺口式灯头和灯座互换性尺寸的量规的形式、尺寸、使用目的及检验方法。本部分适用于设计和制造用于检验按GB/T 1406.1和GB/T 19148.1生产的螺口式灯头和灯座量规。
本部分规定了检验插脚式灯头和灯座的互换性尺寸的量规的型式、尺寸,使用目的及检验方法。本部分适用于设计和制造检验按GB/T 1406.2插脚式灯头的型式和尺寸和GB/T 19148.2插脚式灯座的型式和尺寸生产的插脚式灯头和灯座的量规。
本部分规定了检验预聚焦式灯头和灯座互换性尺寸的量规的型式、尺寸、使用目的及检验方法。本部分适用于设计和制造用于检验按GB/T 1406.3和GB/T 19148.3生产的预聚焦式灯头和灯座的量规。
GB/T 1483的本部分规定了检验杂类灯头和灯座互换性尺寸的量规的型式、尺寸、使用目的及检验方法。本部分适用于设计和制造用于检验按GB/T 1406.4和GB/T 19148.4生产的杂类灯座的量规。
GB/T 1483的本部分规定了检验卡口式灯头和灯座的互换性尺寸的量规的型式、尺寸,使用目的及检验方法。本部分适用于设计和制造检验按GB/T 1406.5《灯头的型式和尺寸 第5部分:卡口式灯头》和GB/T 19148.5《灯座的型式和尺寸 第5部分:卡口式灯座》生产的卡口式灯头和灯座的量规。
本标准规定了各种金属灯头、陶瓷灯头和塑料灯头的安全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成品灯上的螺口式、插脚式、预聚焦式、杂类和卡口式灯头。
本标准规定了生物显微镜产品的分类及基本参数、要求、试验方法、标志、包装及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在可见光下进行观察的机械筒长为160mm或无限远的各类生物显微镜。本标准适用于采用摄影、摄像技术进行图像观察和处理的各类生物显微镜(以下简称显微镜)。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白炽照明灯具(以下简称灯具)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和储存等。本标准适用于电源电压在250V以下的交流(额定频率50Hz或60Hz)或直流、以白炽灯为光源的船用照明灯具。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电气号灯(以下简称号灯)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和储存等。本标准适用于电源电压在250V以下的交流(50Hz或60Hz)和直流的各类船舶航行用号灯(包括舷灯、桅灯、艉灯、拖带灯、环照灯)的设计、生产和验收。
GB 3883的本部分涉及电动机或电磁铁驱动的:--手持式电动工具(第2部分);--可移式电动工具(第3部分);--园林工具(第4部分)。以下简称“工具”。交流单相或直流工具的额定电压不大于250 V,交流三相工具的额定电压不大于440 V。大额定输入功率不超过3 700 W。本部分涉及人们在正常操作以及合理可预见的使用工具时遇到的由工具引发的危险。带电加热元件的工具属本部分范围。这些加热元件的要求在GB 4706的相关部分中规定。对于不与电网隔离、且基本绝缘由不按工具额定电压设计的电动机,其要求在附录B中规定。对于由可充电电池供电的电动机驱动或电磁铁驱动的工具以及用于这些工具的电池包,其要求在附录K中规定。对于能直接接在市电或非隔离电源上操作和/或充电的这类工具,其要求在附录L中规定。不用对工具自身作任何改造便能够安装到一个支架或工作台当作固定式工具使用的手持式电动工具属于本部分范围,由第3部分来规定。本部分不适用于:--在爆炸性环境(尘埃、蒸汽或气体)中使用的工具;--制备和加工食品用工具;--医疗用工具;--与化妆品和药品一起使用的工具;--加热工具;--电动机驱动的家用或类似用途电器;--工业机床用电气设备;--用来制作模型的由低压变压器驱动的小型台式工具,如制作遥控飞机模型或汽车模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