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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900的本部分规定了综合业务数字网(ISDN)的术语和定义。 本部分适用于与综合业务数字网(ISDN)有关的电信网络和电信业务。
为方便信息处理方面的交流,特制定此部分标准。本标准给出了与信息处理领域相关的概念的术语和定义,并明确了这些条目之间的关系。 为方便将此标准翻译成其他语言,给出的定义尽可能避免语言上的特殊性。 本标准定义了信息技术的基本概念。
本标准规定了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基本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电力系统二次回路所用有或无继电器、量度继电器、保护装置、安全自动装置(保护装置和安全自动装置以下简称装置)及其接口设备等产品的试验。
本标准规定了地铁车辆的使用条件、车辆类型、技术要求、安全设施、试验与验收、标志、运输与保证期限等方面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地铁车辆(以下简称车辆)。
本标准规定了远动终端设备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设备供应和保证期限。本标准适用于各种远动终端设备(以下简称为设备),变电站、电厂测控单元和数据转发设备也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计算机系统包括自动数据处理系统的配置图中所使用的图形符号及其约定。 本标准中包含的图形符号是用来表示计算机系统配置的主要硬件部件。本标准不涉及: ·硬件的详细表示,如逻辑图或电路图; ·利用图像或图画描绘系统的示意图; ·任何用于标识特定设备的缩写词或助记符。 配置图用于表示计算机系统的物理结构,如硬件设备和连接电缆。 配置图能够表示: ·包含所有硬件部件的大配置; ·由于硬件部件的重新布局及设备暂时不用而形成的实际配置; ·为解决给定问题所需要的小配置; ·相同设备的配置替换等。 配置图可应用在如下方面: ·计算机厂商的商业宣传小册子; ·计算机配置的选择和评估; ·计算机购买或租借合同的技术条款; ·计算机中心的表示; ·在杂志文章中描述数据处理的应用; ·数据处理应用说明书; ·教学。 配置图由下列几部分组成: a.硬件符号:按照物理设备的基本功能,一个硬件符号表示一种物理设备; b.连线:表示本地的或远程的(传输线)物理连接; c.专门约定:以便于阅读和绘制配置图。
本标准规定了输电线路继电保护装置(以下简称为“装置”)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保证期限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110 kV及以上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的交流输电线路继电保护装置,作为该类装置研制、设计、制造、试验、检验和应用的依据。
GB/T 16505的这部分一般介绍了它的第2部分到第5部分中规定的概念和机制。
本标准规定了集成电路(IC)卡读写机(以下简称产品)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 本标准IC卡读写机产品。
本部分规定了自动柜员机(以下简称ATM)的术语和定义、缩略语、要求、试验方法、质量评定程序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本部分适用于各种类型的ATM,为具体产品规范的制定提供依据。
GB/T 20001的本部分确立了起草规范标准的总体原则和要求,规定了规范标准的结构以及标准名称、范围、要求和证实方法等必备要素的编写和表述规则。本部分适用于各层次标准中以产品、过程、服务为标准化对象的规范标准的起草。
本标准规定了对EAL4增强级和EAL5增强级的具有中央处理器的IC卡嵌入式软件进行安全保护所需要的安全技术要求,涵盖了安全问题定义、安全目的、安全要求、基本原理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具有中央处理器的IC卡嵌入式软件产品的测试、评估和采购,也可用于指导该类产品的研制和开发。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的术语和定义、结构、车票、车站终端设备、计算机系统和清分系统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及设备的生产和运行管理。
本标准规定了对具有中央处理器的集IC卡芯片达到EAL4 +、EAL5 +、EAL6+所要求的安全功能要求及安全保障要求,涵盖了安全问题定义、安全目的、扩展组件定义、安全要求、基本原理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IC卡芯片产品的测试、评估和采购,也可用于指导该类产品的研制和开发。
本标准规定了轻轨交通铰接车辆的使用条件、车辆类型、技术要求、安全设施、试验与验收、标志、运输与保证期限等方面内容。本标准适用在地面、隧道或高架桥上运行的铰接式轻轨交通车辆(以下简称车辆)。
本标准规定了1000kV变电站监控系统的结构、硬软件配置要求、系统功能、性能指标及运行环境要求等。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交流1000kV变电站监控系统。
本标准给出了垃圾信息的特征和垃圾信息载体,确立了反垃圾信息的总体目标,规定了反垃圾信息技术需求和反垃圾信息治理的评价指标。本标准适用于反垃圾信息技术的相关设备。
本标准规定了物流网络信息系统的风险评估、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我国物流企业对信息系统或物流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规范与管理,并可作为相关机构对物流网络信息系统进行安全评价的依据。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载智能终端的一般要求、功能要求、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安装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范围内城市公共汽电车上安装的车载智能终端的设计、生产、检验与使用。车载视频监控终端、车载调度终端以及其他营运车辆的智能终端在相同技术条件下可参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