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科光析科学技术研究所官网!
免费咨询热线
400-635-0567
电子镇流器检测项目报价? 解决方案? 检测周期? 样品要求? |
点 击 解 答 ![]() |
GB/T 5464的本部分规定了电气设备用图形符号及其名称、含义和应用范围。本部分的图形符号适用于以下用途:——标识设备或其组成部分(如控制器或显示器);——指示功能状态或功能(如开、关、告警);——标示连接(如端子、接头);——提供包装信息(如包装物的标识、装卸说明);——提供设备的操作说明(如使用限制)。本部分的图形符号不适用于以下用途。——安全标记;——公共信息;——图样的简图;——产品技术文件。
GB 7000的本部分规定了使用电光源、电源电压不超过1 000 V的灯具的一般要求。本部分提出的要求和有关试验包括:分类、标记、机械结构、电气结构和光生物安全。本部分的每章都应与第0章和引用的其他相关章节一起阅读。GB 7000第2部分的每个标准详述了电源电压不超过1 000 V的一个特定类型灯具或一组灯具的具体要求。为了便于修订,这些部分单独出版,而且当需要时,还会增添附加的部分。灯具光度数据的表述是由照明委员会(CIE)考虑提出的,因此本部分不涉及。本部分包括了带有标称脉冲电压峰值不超过表11.2数值的触发器的灯具的要求。这些要求适用于触发器装在镇流器内和触发器与镇流器分开的灯具。触发器装在光源内的灯具的要求正在考虑之中。本部分包含了对半灯具的要求。总的来说,本部分包括了灯具的安全要求。本部分的目的是提供一套适用于多数类型灯具的要求与试验,并被GB 7000第2部分的具体标准引用。因此,不应将本部分的本身看成对任何类型灯具的规定,本部分的条款只适于GB 7000标准特殊要求部分确定范围内的特定类型的灯具。GB 7000第2部分的标准引用本部分某章要求时,规定了该章的适用程度、试验顺序,以及一些必要的附加要求。本部分的章节序号无特殊意义,每一型式灯具或一组灯具适用条款的顺序由相应的GB 7000第2部分标准规定。GB 7000第2部分的所有标准都是独立的,不引用标准内的其他特殊要求部分。当GB 7000第2部分的标准以“应用GB 7000.1中第…章要求”的措辞引用本部分任何章的要求时,这句话是应被解读为:除了GB 7000第2部分的该标准涉及的特定型式灯具明显不适用的以外,本部分该章的所有要求都适用。对IEC 60079覆盖的防爆灯具,除了IEC 60079的要求以外,还要符合GB 7000标准(在GB 7000第2部分中选择适用的)的要求,当GB 7000标准与IEC 60079标准有矛盾时,IEC 60079的规定优先。要关注含有“灯具设计信息”的光源性能标准,为使光源正常工作应遵循这些要求,但本部分不要求将光源性能试验作为灯具型式试验认可的一部分。工艺技术状态带来的安全方面的改进以进行中的修订版和修改件为基础的方式在标准内体现。区域性标准化机构可能在其派生的标准中有一个覆盖符合制造商或标准化机构早先文件产品的声明。声明可以对这类产品提出应用标准的时间要求,即直到应使用新标准的规定日期以前,早先的标准可以继续在生产时使用。
GB 7000的本部分规定了应急电源电压不超过1 000 V,使用电光源的应急照明灯具的要求。 GB 7000的本部分不涉及非应急电压降低对高压气体放电灯灯具的影响。 对于含有诸如遥控器、指示器和转换器等附加特性的控制装置,本部分也包括GB 19510.5和GB 19510.8规定的相关要求以及应实施并符合的试验。
GB 7260的本部分适用于直流环节具有储能装置的电子式不间断电源设备。本部分引用了GB 4943-2001及IEC 60950-1-2001的相关内容。本部分包括的不间断电源设备(UPS)的主要功能是保证交流电源输出的连续性。UPS也可使电源保持规定的特性,从而提高电源质量。GB 4943-2001及IEC 60950-1-2001相关章节中关于地区差异的注释同样适用。本部分适用于预定安装在操作人员触及区内、用于低压配电系统的移动式、驻立式、固定式或嵌装式的UPS。本部分规定了保证操作人员和可能触及设备的外行人员安全的要求。当特别说明时,也适用于维修人员。
《不间断电源设备(UPS)》的本部分适用于安装在下述场所的UPS: -单台UPS或由数台UPS互连与相关控制器/开关装置构成单一电源组成的UPS系统; -连接至工业、住宅、商业和轻工业的低压供电系统的任何操作者可触及区或独立电气场所。 本部分拟作为下述定义的C1类、C2类和C3类产品在投放市场前进行EMC合格评定的产品标准。 C4类设备作为固定安装处理。通常在其终使用场所安装后检查。有时可在安装完成前进行部分检查。见附录E。 选择这些要求是为保证UPS在公共场所或工业场所具有适当的电磁兼容电平。但是,这些电平不能覆盖在任何场所都可能发生、但概率很低的极端情况。 本部分考虑了UPS的物理尺寸和功率额定值范围涉及的不同的试验条件。 作为独立的产品,UPS单元或UPS系统应满足本部分的相关要求,但不应考虑用户连接在UPS设备输出端的任何负载产生的EMC现象。 本部分不覆盖特殊安装环境,也未考虑UPS故障情况。 本部分不覆盖直流供电的电子镇流器或基于旋转式机组的UPS。 本部分规定了: -EMC要求; -试验方法; -低性能的电平。
GB 7260 的本部分适用于直流环节具有储能装置的电子式不间断电源设备。本部分引用了4943-2001及IEC 60950-1:2001的相关内容。本部分包括的不间断电源设备(UPS)的主要功能是保证交流电源输出的连续性。UPS也可使电源保持规定的特性,从而提高电源质量。GB 4943-2001及IEC 60950-1:2001相关章节中关于地区差异的注释同样使用。本部分适用于预定安装在限制触及区内、用于低压配电系统的移动式、驻立式、固定式或嵌装式UPS。本部分规定了保证维修人员安全的要求。本部分旨在保证按制造商规定的方法安装、操作和维修UPS的安全。UPS可是单一UPS单元,也可是内部互联的UPS系统。本部分不包括直流供电的电子镇流器(IEC 60347和IEC 60925)和基于旋转电机的UPS。有关预定安装在操作人员触及区的UPS的一般规定和安全要求见GB 7260.1,电磁兼容性(EMC)要求和定义见GB 7260.2。
本标准规定了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县镇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和幼儿师范学校。
本标准规定了光度测试的标准条件,并推荐了测试程序,同时为光度实验室的试验和灯具性能数据的表达提供指导。对于实际测试条件不同于标准测试条件的灯具,标准给出了修正系数的测量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大部分类型灯具的光度测试。为极其的设施设计的特殊灯具类型,对测量和数据表达有特殊需要时,本标准不能覆盖其特性,应使用补充标准。这些补充标准在本标准适当章条内引用,并在必要时定义特殊要求和测量条件。
本标准规定了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的性能要求。本标准包括下列工作类型的灯:a)工作于交流电源频率带启动器的线路且能工作于高频线路的预热阴极灯;b)工作于交流电源频率不带启动器(无启动器)的线路且能工作于高频线路的高电阻预热阴极灯;c)工作于交流电源频率不带启动器(无启动器)的线路且能工作于高频线路的低电阻预热阴极灯;d)工作于高频线路的预热阴极灯;e)工作于交流电源频率线路的非预热阴极灯;f)工作于高频线路的非预热阴极灯。对于本标准中给出的某些要求,见相关灯的参数表。本标准中包含一部分灯种的参数表。对于本标准范围中但未提供参数表的其他灯种,相关的灯参数由灯的制造商或销售商给出。
GB/T 14048的本部分适用于通过变换交流电路的导通状态和截止状态对其进行操作的非电动机负载用交流半导体控制器和接触器,典型应用见表2中的使用类别。作为控制器,应能持续或在规定的时间内降低负载端交流电压有效值的幅值,但由施加电压所确定的交流半波时间应保持不变。本部分的电器可以带有一个串联的机械式开关电器且连接至额定电压不超过交流1 000 V的电路。本部分规定了带或不带旁路开关电器的控制器和接触器。本部分涉及的半导体控制器和接触器一般不用于分断短路电流,所以宜采用适当的短路保护电器(见8.2.5)构成电气装置的一部分,但其并不是控制器本身必需的。因此,本部分规定了与分离的短路保护电器配合使用的半导体控制器和接触器的要求。本部分不适用于:——交直流电动机的操作;——GB/T 14048.6中规定的低压交流电动机用半导体控制器和起动器;——符合IEC 60146系列标准要求的电子式交流电力控制器;——有或无固态继电器。在半导体控制器和接触器中使用的接触器和控制电路电器宜符合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所使用的机械开关电器宜符合各自产品标准的要求以及本部分的附加要求。本部分的目的是规定以下内容:a) 半导体控制器和接触器及相关设备的特性;b) 半导体控制器和接触器在以下几方面满足的条件:——操作性能;——介电性能;——外壳防护等级(如有);——结构;c) 验证满足上述条件的试验和试验所采用的方法;d) 设备上或制造商说明书中提供的信息。
GB 14287的本部分规定了故障电弧探测器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检验规则、标志和使用说明书。本部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10 kW及其以下电气线路中安装使用的故障电弧探测器。其他装置中使用的用于电气火灾监控的故障电弧探测器,以及其他环境下具有特殊要求的故障电弧探测器,除特殊要求由有关标准另行规定外,亦适用于本部分。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各场所的照明一般规定、照明照度值、应急照明、照明质量和照明功率密度值。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各场所的照明。本标准不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的照明。
GB/T 16895的本部分包括低压发电设备、辅助回路以及固定电气装置的灯具和照明装置的选择和安装。
GB 16915的本部分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开关的分类、标志、防触电保护、结构要求、机械性能、电气性能等技术要求。本部分适用于户内或户外使用的,仅用于交流电、额定电压不超过440 V,额定电流不超过63 A的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手动操作的一般用途开关。装有无螺纹端子的开关的额定电流限为大16 A。本部分涵盖的开关是指预期用以控制正常使用的:--钨丝灯负载电路;或--荧光灯负载(包括电子镇流器)电路;或--功率因数不低于0.95的实质上电阻式负载电路;或--额定电流不高于10 A且功率因数不低于0.6的用于电机负载的单相电路;或--自镇流灯负载电路(如,LEDi或CFLi);或--卤素灯负载电路;或--以上类型的组合电路。本部分亦适用于开关的安装盒,但不适用于暗装式开关的安装盒。本部分还适用于:--装有信号灯的开关;--电磁遥控开关(其特殊要求由第2部分给出);--装有延时装置的开关(其特殊要求由第2部分给出);--带有开关和其他功能组合的开关(但不适用于与熔断器组合的开关);--电子开关(其特殊要求由第2部分给出);--装有软缆保持装置和软缆出口装置的开关(见附录B);--隔离开关(其特殊要求由第2部分给出)。符合本部分要求的开关适于在通常不超过35 ℃,但偶尔会达到40 ℃<上标1)>的环境温度中使用。在特殊环境,例如在车、船上和在可能发生爆炸等危险的场所使用的开关,可能要求特殊的结构。
GB 16915.1中的本章改为下述内容:本部分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电子开关和相关的电子辅助装置的分类、防触电保护、接地措施、结构要求、机械性能、电气性能的技术要求、GB 16915的本部分适用于户内或户外使用的、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电子开关和相关的电子辅助装置、本部分适用于操作照明电路、控制灯的亮度(调光器)、控制电动机(例如,排气扇等用的)转速和作其他用途(例如,加热控制)的电子开关,这些开关的额定电压不超过交流250 V,额定电流不超过16 A、上述的操作和/或控制是人为地通过起动元件、传感面和传感装置,借助于触摸、接近、旋转、光、声、热或其他影响等方式来实现的、本部分也适用于一般用途的带有内置自动功能的电子开关,这类电子开关的操作和/或控制是由物理量的改变而被激励,例如,光、温度、湿度、时间、风速、人的存在等等、本部分也适用于电子开关的安装盒,但暗装式电子开关的安装盒除外、本部分也适用于电子遥控开关(RCS)和电子延时开关(TDS),其额定电压不超过440 V,额定电流不超过25 A,预期用于户内或户外使用的、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符合本部分的电子开关适合在通常不超过35℃,偶尔会达到40℃的环境温度中使用、在特殊条件的场所,例如,在船上、车辆上以及类似场所和在危险场所(如,可能发生爆炸的地方),可能要求特殊的结构、
本标准规定了普通照明用单端荧光灯的性能要求。本标准包括下列使用外装镇流器工作的灯:a) 采用交流电源频率工作的内启动预热阴极单端荧光灯;b) 采用交流电源频率和高频带启动器工作的外启动预热阴极单端荧光灯;c) 采用交流电源频率和高频无启动器工作的外启动预热阴极单端荧光灯;d) 采用高频工作的外启动预热阴极单端荧光灯;e) 采用高频工作的外启动非预热阴极单端荧光灯。本标准给出的某些灯的要求,见“相关灯的数据活页”。符合本标准的灯,当采用符合GB/T 14044 或 GB/T 15144 的镇流器及符合 GB 20550 或 GB/T 19655-2005 的启动器并安装在符合 GB 7000.1-2007 的灯具中时,施加92%~106%额定电源电压,在10℃~50℃的环境温度下燃点时,可以顺利启动和正常工作。
本文件规定了管形荧光灯用镇流器、单端无极荧光灯用交流电子镇流器、金属卤化物灯用镇流器和高压钠灯用镇流器的能效等级、能效限定值及试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额定电压220 V、频率50 Hz交流电源供电,标称功率为4 W~120 W的管形荧光灯用电感镇流器和电子镇流器,额定功率为30 W~400 W的外耦合单端无极荧光灯用电子镇流器,标称功率为20 W~1 500 W的金属卤化物灯用独立式和内装式电感镇流器、电子镇流器,标称功率为70 W~1 000 W的高压钠灯用独立式和内装式电感镇流器。本文件不适用于配合非预热启动荧光灯的电子镇流器以及构成集成式灯一部分的不可拆卸的镇流器。
本标准规定了离网型家用太阳能光伏电源系统及其部件的定义、分类与命名、技术要求、文件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 本标准适用于由太阳能电池方阵、蓄电池组、充放电控制器、逆变器及用电器等组成的家用太阳能光伏电源系统。
第1部分的本章内容做如下替换:GB/T 19436的本部分规定了作为特殊设计的安全相关系统的组成部分,敏感功能使用有源光电保护装置(AOPDs),用于检测人体的电敏保护设备(ESPE)的设计、制造和试验的特殊要求。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针对其特性,要确保达到适宜的安全相关性能。ESPE可能包括一些可供选择的安全功能,对此类功能的要求在GB/T 19436.1-2013和本部分的附录A给出。本部分没有规定检测区的尺寸或形状以及它在任何特殊应用中涉及危险部件的布置,也未说明由什么构成任何机械的危险状态。本部分只限于ESPE的功能及如何与机械进行连接。本部分不包括使用辐射波长在400 nm~1 500 nm范围以外的AOPDs。本部分可能与那些对非人体保护的应用有关,例如:保护机械或产品免于机械损坏。在这些应用中,可能需要附加的要求,例如必须由敏感功能辨认的材料,具有不同于人的一些特性。本标准不涉及电磁兼容性(EMC)的发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