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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功率脉冲变压器检测项目报价? 解决方案? 检测周期? 样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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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859的本部分规定了使用可控和(或)不可控电子阀器件的所有半导体电力变流器和半导体电力开关的性能。电子阀器件主要有半导体器件,包括不可控器件(即整流二极管)和可控器件(即各种晶闸管和功率晶体管)。可控器件可反向阻断或反向导通,可借助电流、电压或光控制。假设非双稳器件在开关状态下工作。本部分主要从总体上规定对变流器的基本要求,以及适用于把交流电变换为直流电或把直流电变换为交流电的电网换相变流器的要求。假如其他类型的电力电子变流器尚无产品标准,本部分的内容也适用。这些特定的要求适用于进行功率变换、换相(例如:半导体自换相变流器)或特殊用途(例如:直流电动机传动用半导体变流器 )的半导体电力变流器,或已知特性的组合(例如:电传动机车车辆用直接直流变流器)。本部分适用于未被专用产品标准涵盖或特殊性能未被专用产品标准涵盖的所有电力变流器。电力变流器的专用产品标准应参考本部分。
GB/T 5171的本部分规定了小功率电动机通用试验方法涉及的术语和定义、符号、试验的基本要求、试验准备、温升试验、效率的测定以及堵转试验等试验项目的试验方法。本部分适用于GB/T 5171.1界定的产品。本部分未规定的各类型小功率电动机的特殊试验项目、方法,需在该类型小功率电动机的试验方法标准中作补充规定。
本标准规定了氢闸流管电性能的测试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氢闸流管(简称闸流管)。
本部分适用于包括电力变流设备、控制设备和电动机的交流调速电气传动系统。但不包括铁路牵引传动和电动车辆传动。 本部分适用于变流器电压(线电压)范围为交流1kV~35kV、输入侧频率为50Hz或60Hz、负载侧频率至600Hz的电气传动系统。对电压15kV以上的系统的要求未包括在内、由制造商和系统供应商商定。 对于电压1kV以上、采用与低压变流器(低于1kV)连接的降压输入变压器和/或升压输出变压器的电气传动系统,GB/T 12668.2-2002适用。 GB 12668.3-2003给出了电磁兼容性(EMC)方面的要求。 IEC 61800-5给出了对电压1kV以上的电气传动系统的特定安全要求。 本部分给出了变流器的特型、变流器的拓扑结构及其与整个交流电气传动系统的关系。同时还说明了关于额定值、正常使用条件、过载情况、浪涌承受能力、稳定性、保护、交流电源接地、拓扑结构和试验等性能的要求。此外,本部分还给出了诸如控制方案、扭振分析的应用指南,并给出有关接地和电气传动系统部件集成的推荐方法。
GB/T 16935的本部分按电气设备的性能标准规定了电气设备的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及固体绝缘的要求。本部分包含了有关绝缘配合的电气试验方法。本部分规定的小电气间隙的值不适用于存在离子化气体的情况,针对该情况的特殊要求将由相关技术委员会规定。本部分适用于低压设备内耐受高频电压应力的基本绝缘、附加绝缘及加强绝缘。本部分中的绝缘尺寸数据直接适用于基本绝缘;对于加强绝缘,IEC 60664-1中给出的附加要求适用、本部分适用于基波频率在30 kHz至10 MHz范围之内的任意类型的周期电压作用条件下的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及固体绝缘尺寸的确定。本部分应与IEC 60664-1或IEC 60664-5配合使用。通过上述三项标准的配合使用,可使得IEC 60664-1及IEC 60664-5的电压频率限值提高至30 kHz以上。在电压频率超过30 kHz时,本部分也适用于IEC 60664-3及对类型1的保护。对于类型2的保护仍在考虑之中。本部分适用于应用在海拔不超过2 000 m环境中、额定电压不超过交流1 000 V的电器设备。本部分不适用于以下场合: —在液态环境中; —除空气外的其余气体环境中; —在压缩空气中。本部分旨在为负责各种不同电器设备标准的技术委员会提供指导,以协调各设备的相关要求,使得在规定空气中的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及固体绝缘时可达到绝缘配合的目的。
本标准适用于对大批量生产的磁性材料进行分类。“磁性材料”表示应用中要求其具有铁磁性或亚铁磁性的物质。本标准中,磁性材料的分类以公认的主要两类产品为基础:——软磁材料(矫顽力≤1000A/m);——永(硬)磁材料(矫顽力>1000A/m);在这些主要类别中,当分类合理时可辨别出如下一些特性:——材料的主要合金元素、冶金状态和物理性能;——在可能和方便时,可辨认出这些特性间的相互关系。按特殊应用领域的分类不适用于所有的材料,因为根据其要求的特性,不同的材料常可用于相同的用途。
GB/T 30844的本部分规定了调速设备的试验方法。本部分适用于额定输入电压为交流1 kV等级及以下,额定输入频率为50 Hz或60 Hz,输出电压不超过1 kV,输出频率小于600 Hz的通用变频调速设备(以下简称调速设备)。
本标准规定了采用可控或非可控电力阀、提供牵引电力的地面供电装置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器件受控于电流、电压或光的装置,并假设其中非双稳态器件采用开关模式工作。本标准适用于铁路和有导向的大运输量的系统(例如,有轨电车、轻轨系统、高架铁路和地铁、山区铁路、无轨电车)的地面装置。本标准适用于二极管整流器、可控整流器、逆变器和变频器。本标准不适用于起重机、铁路系统中转运平台和类似的运输设备、悬挂式车辆和缆索铁路。
本标准规定了单元级联型软起动装置(以下简称装置)的术语和定义,系统集成及型号命名,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额定输入交流电压3 kV~10 kV、额定输入频率50 Hz或60 Hz的三相交流电动机用单元级联型软起动装置。
本标准规定了船舶电磁式继电器、热继电器及晶体管继电器的修理工艺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电磁式继电器、热继电器及晶体管继电器的修理、调整及验收。本标准不适用于靠机械参量直接动作的继电器。
本标准规定了空空导弹维修性设计准则的一般要求和详细要求。n 本标准适用于空空导弹(以下简称导弹)的维修性设计,是制定型号维修性设计准则的主要依据。具体型号维修性设计准则可根据需要对本标准进行适当剪裁。
本标准规定了航天产品用电子元器件失效分类及其代码。本标准适用于航天产品研制过程中电子元器件失效信息的管理系统。在研制或管理航天用电子元器件工作中亦可参照使用。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规定了宇航用主要电气、电子和机电元器件(以下简称元器件)的筛选方法、程序和与筛选有关的其它技术要求。本指导性技术文件适用于宇航用国产元器件承制方进行的筛选。其它军事装备采用国产元器件的筛选,可参照使用。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规定了雷达可靠性要求、可靠性设计流程、可靠性建模、可靠性分配、可靠性预计、可靠性设计准则制定、可靠性分析和可靠性设计验证等内容。本指导性技术文件适用于地面雷达、机载雷达和舰载雷达的可靠性设计,其他雷达可参考使用。
本标准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电气制图。
本标准规定了电除尘器的结构,型号表示法,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检验规则,包装、运输和贮存,安装及设计、调试、运行、维护的安全技术规范。本标准适用干式、板式、卧式电除尘器。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电池用充电设备的术语、定义、基本参数、技术要求、检验和试验、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直流功率1kW以上、直流电压等级1000V以下,被 充电电池可以是铅酸蓄电池,也可以是锂电池或者其他具有相同特性的蓄电池,为电动搬运车、电动汽车、蓄电池化成和类似设备提供动力的电池充电的设备。电力工程及邮电、通信用电池的充电、浮充电用整流设备也可参照使用。本标准不适用于码头、船坞和其他海上用途的电池充电,家用电器和应急照明用电池充电,也不适用于消防泵和消防车的电池充电。本标准中的快速充电设备不适用于铅酸贫液蓄电池的充电。
本标准规定了矿井提升机天轮和导向轮用衬块的型号、规格、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矿井提升机天轮和导向轮用衬块。天轮、导向轮衬垫主要应用于煤炭、冶金等矿山用单绳绕式提升机天轮、多绳磨擦式提升机导向轮,及类似的、利用天轮、导向轮改变钢丝绳方向的提升设备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