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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796的本部分规定了压紧式无内胎气门嘴(以下简称“气门嘴”)的术语和定义、型号标记、结构型式、零部件的类型、结构尺寸及材料、外观、装配扭矩、密封性、耐腐蚀、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及储存。本部分适用于摩托车、轿车、轻型载重汽车、载重汽车、客车、农业机械、工程机械无内胎轮胎用气门嘴。本部分不适用于航空轮胎气门嘴。
GB/T 1796的本部分规定了轮胎气门芯(以下简称气门芯)的型号标记,结构型式,零件材料,螺纹,外观,扭矩,密封性,其他性能,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和贮存。本部分适用于乘用车、载重汽车、工业车辆、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林业机械、拖拉机、摩托车、电动车和力车轮胎气门嘴用气门芯。本部分不适用于航空轮胎气门嘴用气门芯。
本标准规定了井用潜水泵的型式、型号、基本参数、连接尺寸、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和贮存、泵装置的成套范围和资料等。本标准适用于与井用潜水电动机连成一体潜入水中提取清水的井用潜水泵(以下简称泵)。
本标准规定了井用潜水三相、单相异步电动机(以下简称电动机)的型式、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包装等。本标准适用于与井用潜水泵连成一体,潜入水中立式运行的充水式、充油式、干式和屏蔽式等结构型式的电动机。
GB/T 3871的本部分规定了农业拖拉机和自走式农业车辆以及挂车和牵引式农业机械制动性能的试验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农业拖拉机、自走式农业车辆、挂车和牵引式农业机械。
GB/T 3871的本部分规定了农业拖拉机用发动机在稳定转速时的排气烟度的测量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农业轮式和履带拖拉机。
本标准规定了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的操作者操纵机构和其他显示装置的通用符号。 本标准适用于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也适用于其他不在公路行驶的自走式工程机械,如土方机械、工业动力货车和起重机等。
GB/T 4269的本部分规定了农业拖拉机和机械的操作者操纵机构和其他显示装置用符号。本部分适用于农业拖拉机和机械,如联合收获机、棉花采摘机和饲料收获机等的操纵机构和显示装置用符号。
本标准规定了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的操作者操纵机构和其他显示装置用符号。
GB/T 4269的本部分规定了 ISO 6814所界定的林业机械的操作者控制符号和其他标记。本部分给出的符号和其他标记适用于伐木归堆机、抓钩式集材机和木材装载机,也适用于专用链锯、平衡支撑装置和绞盘机。
本标准规定了农用挂车的型式、基本参数、技术条件、安全要求、验收规则、标志和包装。本标准适用于手扶拖拉机和轮式拖拉机牵引的0.5 t~9 t农用挂车(以下简称挂车)。
本标准规定了全社会经济活动的分类与代码。本标准适用于在统计、计划、财政、税收、工商等宏观管理中,对经济活动的分类,并用于信息处理和信息交换。
本标准规定了旋耕机的型式、基本参数、技术要求、安全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使用说明书、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拖拉机(手扶拖拉机除外)配套的卧式旱田旋耕机。旋耕联合作业机具的旋耕部分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轮胎工业用一般术语、轮胎分类、轮胎部位部件、轮胎胎面花纹、轮辋、轮胎尺寸、轮胎性能及其测试、轮胎标志、轮胎外观缺陷、轮胎使用、轮胎翻新与修补的术语及其定义。本标准适用于轿车轮胎、轻型载重汽车轮胎、载重汽车轮胎、工程机械轮胎、农业轮胎、工业车辆轮胎、摩托车轮胎、力车轮胎、航空轮胎。
本标准规定了我国职业的分类结构、类别、代码及说明。本标准适用于按职业分类的各种普查、调查统计及行政管理和国内外信息交流等。
本标准规定了单粒(精密)播种机试验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饲料收获机、饲料挂车、卸料箱和饲料输送机的相关配套尺寸。
本标准规定了联合收割机的术语和定义、技术特征、田间功能试验、生产能力试验。本标准适用于自走式、背负式、直接收获或捡拾收获多种作物的联合收割机的田间功能试验和生产能力试验。操作性、调整方便性和一般操纵特性的评定,应在一个收获季节内进行,而籽粒损失率和生产率测定应在规定的条件下进行。
GB/T 8190的本部分规定了在试验台上评定压燃式发动机排气烟度的试验循环和测试规程。对于瞬态烟度试验循环应使用按消光原理工作的烟度计测量烟度。本部分旨在规定烟度试验循环以及测量和分析烟度的方法。采用消光原理测量烟度的详细规定见ISO 11614:1999。本部分第1章至第11章规定的试验规程和测量方法适用于往复式内燃机。但每种用途的发动机只能使用本部分规定的一种试验循环进行评定。附录A、附录B、附录E和附录F各包含一种只适合于该附录范围所列特定用途的发动机。附录中规定的烟度试验循环亦可用于GB/T 8190.4指定的发动机和机械类型。对于某些非道路用发动机,必需进行现场烟度试验而不必进行试验台烟度试验。对于有附加要求(如职业健康和安全法规)的机械所用发动机,可能需要附加试验条件和专用评价方法。
GB/T 8190的本部分规定了在现场状况下评定压燃式发动机排气烟度的试验循环和测试规程。本部分主要用于对已按GB/T 8190.9规定完成“认证”或“型式认证”的发动机进行在用机的烟度测试。GB/T 8190.9则规定了不同用途发动机的试验台测量用试验循环和测试规程。在进行瞬态烟度试验循环应使用按消光原理工作的烟度计测量烟度。本部分规定了烟度试验循环以及测量和分析烟度的方法。采用消光原理测量烟度的详细规定可参见ISO 11614。本部分旨在规定测量和分析烟度试验循环以及测量方法。本部分第5章~第11章规定的试验规程和测量方法适用于往复式内燃机。但一种用途的发动机只能使用本部分规定的相应试验循环的一种进行评定。本部分的附录A、附录B及附录C各包含一种适合于该附录范围所列特定用途的发动机。在某些情况下,附录中规定的烟度试验循环亦可用于GB/T 8190第4部分中所涵盖的发动机和机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