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科光析科学技术研究所官网!
免费咨询热线
400-635-0567
小型风力发电机组用发电机检测项目报价? 解决方案? 检测周期? 样品要求? |
点 击 解 答 ![]() |
GB/T 2900的本部分规定了锅炉的专用名词术语。本部分适用于有关锅炉的技术文件及科技出版物。
本标准规定了全社会经济活动的分类与代码。本标准适用于在统计、计划、财政、税收、工商等宏观管理中,对经济活动的分类,并用于信息处理和信息交换。
GB/T 6075的本部分给出了现场测量时评估振动水平的准则,该准则适用于功率大于15 kW、运行转速在120 r/min至15 000 r/min的机组。本部分所涵盖的机器为:——功率不大于50 MW的汽轮机;——汽轮机组功率大于50 MW、但转速低于1 500 r/min或高于3 600 r/min(即不包括ISO 10816-2中涵盖的机组);——旋转式压缩机;——功率不大于3 MW的工业燃气轮机;——发电机;——各种类型的电动机;——鼓风机或风机。下列机器不属于本部分的范围:——功率大于50 MW陆地安装的汽轮发电机组,其转速为1 500 r/min, 1 800 r/min,3 000 r/min,3 600 r/min(见ISO 10816-2);——功率大于3 MW的燃气轮机(见ISO 10816-4);——水力发电厂和泵站机组(见ISO 10816-5);——与往复式机器联接的机器(见ISO 10816-6);——包含集成电动机的转子动力泵,例如,叶轮直接安装在电动机轴上或与其刚性连接(见ISO 10816-7); ——回转压缩机(例如螺杆压缩机);——往复式压缩机;——往复泵;——潜水电动泵;——风力涡轮机。本部分的振动准则适用于额定工作转速内、稳定运行状况,在机器轴承、轴承座或机座上现场进行的宽频带振动测量。它们涉及到验收试验及运行监测。本部分的评价准则用于连续与非连续监测情况。本部分包含带齿轮或滚动轴承的机器,但不涉及这些齿轮或滚动轴承状态的诊断评价。本部分仅适用于由机器本身产生的振动,而不适用于由外界振源传递到机器的振动。
本标准规定了我国职业的分类结构、类别、代码及说明。本标准适用于按职业分类的各种普查、调查统计及行政管理和国内外信息交流等。
GB/T 10760的本部分规定了小型风力发电机组用发电机(以下简称“发电机”)通用技术条件。本部分适用于0.1 kW~100 kW风力发电机组用发电机。
GB/T 10760的本部分规定了小型风力发电机组用发电机(以下简称“发电机”)试验方法。本部分适用于0.1 kW~100 kW小型风力发电机组用发电机。
本标准规定了小型风力机的设计总则、环境条件、气动设计、载荷、强度准则和结构设计。 本标准适用于风轮扫掠面积小于或等于200 ㎡的上风向水平轴风力机的设计;其他类型的风力机可参考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小型风力发电机组(SWT)的安全准则、质量保证、工程完整性和在特定外部条件下的设计、安装、维护和运行安全方面的特定要求。其目的是在风力发电机组的预期寿命期间,提供适当的防护等级,以防止各种危险对风力发电机组造成损坏。本标准涉及了小型风力发电机组的全部子系统,如保护机构、内部电气系统、机械系统、支撑结构、基础以及与负载的电气连接。小型风力发电机组(以下简称机组)包括:包含支撑结构的风力机本身、风力发电机组控制器、充电控制器/逆变器(如果需要)、电缆和开关、安装与运行手册及其他文件。虽然本标准类似于IEC 61400-1,但为了使其适用于小型风力发电机组,做了简化和相当数量的变动。如果能够适当地证明风力发电机组的安全不被削弱,那么本标准的若干要求是可以修改的。然而,这一规定不适用于第6章中分级和相关的外部条件的定义。采用本标准并不意味着任何个人、组织或团体可以免除遵守其他适当的规程的责任。本标准适用于风轮扫掠面积不大于200 m<上标2>,产生的电压低于交流1 000 V或直流1 500 V的并网或离网应用的风力发电机组。
本文件规定了确保风力发电机组结构完整性的必要设计要求。其目的是在风力发电机组的预期寿命期间,提供适当的防护等级,以防止各种危险对风力发电机组造成损坏。本文件涉及风力发电机组的各子系统,如控制和保护功能、内部电气系统、机械系统和支撑结构。本文件适用于所有容量的风力发电机组。对于小型风力发电机组可参考IEC 61400-2。IEC 61400-3-1对海上风力发电机组的设施提出了额外的要求。本文件可与第2章提到的IEC、ISO标准一起使用。
GB/T 18451的本部分规定了单台风力发电机组功率特性的测试方法,适用于所有类型和大小的并网型风力发电机组。此外,本部分描述了并网及与蓄电池组相连的小型风力发电机组(IEC 61400-2中定义的风力发电机组)的功率特性测试方法。测试方法可以用来评估特定地理位置的特定风力发电机组的性能。同样,当考虑特定场地条件和数据筛选的影响时,本方法可以用来对不同类型或不同设置的风力发电机组进行通用对比。风力发电机组功率特性由测量功率曲线和年发电量(AEP)决定。测量功率曲线定义为风速和风力发电机组输出功率之间的关系,由一定时间段内同步采集的气象参数(包括风速)和风力发电机组信号(包括输出功率)确定,该时间段要足够长,使得在一定的风速范围和大气条件变化的情况下,能够建立统计意义上的数据库。AEP是利用测量功率曲线和参考风速的频率分布计算而得,且假定风力发电机组的可利用率为。本部分规定的测量方法要求对测量功率曲线和年发电量的不确定度来源及其合成影响进行评估。
本标准规定了离网型家用太阳能光伏电源系统及其部件的定义、分类与命名、技术要求、文件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 本标准适用于由太阳能电池方阵、蓄电池组、充放电控制器、逆变器及用电器等组成的家用太阳能光伏电源系统。
GB/T 19068.1的本部分规定了小型风力发电机组(以下简称“机组”)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文件要求、涂漆、标志、包装、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产品的售后服务。本部分适用于风轮扫掠面积不大于200 m<上标2>,产生的电压低于交流1 000 V或直流1 500 V的并网或离网应用的小型水平轴风力发电机组。
GB/T 19068的本部分规定了小型风力发电机组(以下简称“机组”)的试验条件和试验方法。本部分适用于风轮扫掠面积小于200 m<上标2>、产生的电压低于交流1 000 V或直流1 500 V的并网或离网应用的小型水平轴风力发电机组的试验。
GB/T 19068的本部分规定了小型风力发电机组(以下简称“机组”)在低速风洞中进行试验的要求和方法。本部分适用于输出功率为10 kW以下小型风力发电机组,其他形式的风能转换装置的鉴定评估也可参考使用。
GB/T 19115的本部分规定了风光互补发电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定义、术语、分类、基本参数、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本部分适用于风力发电和光伏混合的离网型与并网型系统,风轮扫掠面积小于200 m<上标2>且输出电压低于1 000 V交流或1 500 V直流的风力发电系统或其风光互补发电系统。
GB/T 19115的本部分规定了风光互补发电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试验目的、试验条件、试验准备和试验方法、检验标准。本部分适用于风力发电和光伏混合的离网型与并网型系统,且风轮扫掠面积小于200 m<上标2>且输出电压低于1 000 V交流或1 500 V直流的风力发电系统或其风光互补发电系统。
本标准规定了水平轴双馈式变速恒频风力发电机组(以下简称“机组”)的等级与命名、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贮存、运输与保管等。本标准适用于风轮扫掠面积大于200 m<上标2>的双馈式变速恒频风力发电机组。
本标准规定了小型水轮发电机组现场验收试验的内容、测量方法,以及合同保证条件的评价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单机输出功率不大于15 MW和转轮直径不大于3.0 m的冲击式和反击式水轮发电机组(含同步或异步发电机)的现场验收试验。本标准给出了以下内容:a) 小型水轮机验收试验的内容,如安全验收试验、试运行试验、性能保证试验等,及可选的空化、噪声和振动试验等试验。b) 小型水轮发电机组中的典型试验方法,并分成以下三个等级(详见表1):c) 合同中应包含的水轮发电机性能指标,以便在各试验等级下对试验结果进行评估、计算和比较。供方或监理负责所进行的各项试验符合标准。本标准不涉及水轮机和各种部件的的具体结构。
本标准提供了测量程序,以表征风力发电机组噪声辐射的特点。测量程序包括在风力发电机组附近测量位置处适合评价噪声辐射的测量方法,以避免声传播引起的误差,同时保证相对于有限声源尺寸足够远的测量距离。本标准给出的测量程序,在某些方面与区域环境噪声研究中所采用的程序不同,便于在一定风速和风向的变化范围内描述风力发电机组的噪声特性。测量程序的标准化也便于不同风力发电机组之间性能的比较。测量程序提供了准确地测量单台风力发电机组噪声辐射特征的一致性方法。测量程序包括:? 声学测量位置的定位;? 声学、气象以及风力发电机组运行相关数据的采集要求;? 对所采集数据的分析,测试报告的内容;? 特定噪声辐射参数的定义,以及环境评价时采用的相关术语的定义。本标准不限定用于某个特定容量或型号的风力发电机组。本标准中所给出的程序可以用于全面地描述风力发电机组的噪声辐射。对于小型风力发电机组的测量方法在附录F中描述。
本标准规定了风力提水机组型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包装、运输等方面的内容。本标准适用于20kW以下、水平轴、机械传动或电传动的风力提水机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