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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我国职业的分类结构、类别、代码及说明。本标准适用于按职业分类的各种普查、调查统计及行政管理和国内外信息交流等。
本标准规定了光度测试的标准条件,并推荐了测试程序,同时为光度实验室的试验和灯具性能数据的表达提供指导。对于实际测试条件不同于标准测试条件的灯具,标准给出了修正系数的测量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大部分类型灯具的光度测试。为极其的设施设计的特殊灯具类型,对测量和数据表达有特殊需要时,本标准不能覆盖其特性,应使用补充标准。这些补充标准在本标准适当章条内引用,并在必要时定义特殊要求和测量条件。
本标准关于电磁抗扰度的要求适用于灯及其相关设备,如低压电源或电池组供电的灯泡、附件及灯具。本标准不适用于在其他IEC或CISPR标准中对抗扰度要求已作出规定了的设备,如:——运输车辆用照明设备;——用娱乐照明控制设备;——内置于其他设备中的照明器具,如:•测量用照明设备或指示灯;•影印机;•幻灯机和投影仪;•多媒体设备。对于那些多功能设备中可以独立于其他设备工作的照明部分,应符合本标准中的电磁抗扰度要求。本标准是以IEC 61000-6-1:2005所规定的室内、商业及工业环境照明要求的内容制定的,根据照明工程实际情况作了修订。符合本标准的照明设备在其他环境中也应能满意地工作。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必须采取措施以保证产品更好的抗扰度。本标准未能涵盖所有可能的环境要求,某些特殊要求需在供应商及客户之间另行规定。
本标准规定了霓虹灯工程中霓虹灯装置(包含霓虹灯管、灯管支架、霓虹灯变压器)、配电控制箱(柜)、避雷装置以及类似装置的安装要求、检验方法和验收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室内、室外霓虹灯工程以及类似装置。
这些推荐打算覆盖用于室内和室外投光灯的光度测试,投光灯使用的光源是白炽灯或放电灯管(包括管状荧光灯)或带反射器的灯。类似的方法可用于使用气体或油的投光灯。这些推荐只适用于对视觉稳定照明的灯具而不适用于闪光灯。本标准推荐的光度测试方法不包括以发信号为目的的探照灯、道路照明灯、汽车头灯(其中一些由别的文献处理),也不包括“成像”光学装置,虽然类似的方法已可很好地应用于这些装置的光度测量中。本标准不包括光强峰值和半峰值方向间的夹角小于2°(即2×2°,或半峰发散角为4°的对称光束)的灯具,它们要求特殊的方法进行光度测量。这些测量的信息可参见文献,例如:a)J.M.Waldram,“探照灯的光度测量”,Trans.照明工程协会(伦敦),16,187,1951b)“关于探照灯”的研讨会,照明工程协会(伦敦)出版,1948c)“IES关于探照灯光度测试的指南”,照明工程,53,155,1958d)“标准局:探照灯的光度测量”,NBS技术注释198,发表于1963-12-17本文中描述光度测量及结果的光强值,可以用光强分布曲线、等光强图或适用于计算机计算的表格来表述。这些光强值是在距离平方反比定律成立时由照度测量推算而得。见4.4.2。在某些情况下,测量其他光度数据可能更恰当,例如照度分布的平面离灯具相当近,就像“洗墙灯”之类的灯具。本标准不涉及这种测量,将由单独的文献来处理。
本标准规定了太阳能光伏照明装置的范围、装置与分类、装置要求、部件要求、试验方法、验收规则等。本标准适用于道路、公共场所、园林、广告、标识及装饰等照明场所的太阳能光伏照明装置。
GB/T 27476的本部分规定了检测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与非电离辐射因素相关的安全要求。本部分给出了非电离辐射的限值要求,并提出了详细的建议,以防止这些辐射引起的伤害或者由于使用这些辐射引起的其他伤害。本部分不包括非电离辐射全面的使用处理和安全要求。本部分不包括在实验室以外的工作场所以及为了医学目的而进行的非电离辐射曝露。本部分不包括对实验室人员进行医疗检查时可能曝露的非电离辐射的要求。本部分适用于固定场所内的实验室,其他场所的实验室可参照使用,但可能需要附加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整体照明系统的参数,该系统设计用于提供固定式机械和移动式机器的内外照明,从而确保机器的安全使用以及机械内外视觉工作的效率。本标准没有规定在以下环境中运行的照明系统的附加要求:在恶劣条件下(极端的环境条件,如冷冻设备、高温等);特殊环境条件(如爆炸性环境);能见度因环境条件(如烟、水雾等)而降低。本标准适用于机器的整体照明系统。本标准不适用于安装在机器上专门用于该机器外部的视觉作业照明系统。系统的功能和要求在工作场所照明的相关标准中予以规定。
本标准规定了以LED为光源、电源电压不超过250 V的一般照明用LED筒灯性能的测量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使用一体化LED模块、半一体化LED模块、非一体化LED模块、半一体化LED灯或非一体化LED灯的筒灯。本标准不适用于使用一体化LED灯的筒灯。本标准与GB/T 29294-2012一起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反射型自镇流LED灯性能参数的测试方法,其中包括适用工作条件测试、光电参数测试、老炼和寿命试验相关指标测试等测试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外形类似反射型卤钨灯的,在家庭、商业和类似场合作为普通照明、局部照明或定位照明用的,把稳定燃点部件集成为一体的LED灯。适用范围如下:--额定电压AC 220 V频率50 Hz;--符合GU10、B22、E14或E27灯头要求;--PAR16、PAR20、PAR30、PAR38 系列 LED 灯。
本标准规定了反射型自镇流LED灯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和命名、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外形类似反射型卤钨灯的、在家庭、商业和类似场合作为普通照明、局部照明或定位照明用的、把稳定燃点部件集成为一体的LED灯。适用范围如下:--额定电压AC220 V频率50 Hz;--符合GU10、B22、E14或E27灯头要求;--PAR16、PAR20、PAR30、PAR38 系列 LED灯。
本标准规定了室内照明用LED筒灯、定向集成式LED灯、非定向自镇流LED灯的能效等级、能效限定值、显色指数、光通维持率和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以LED为光源、电源电压不超过AC 250 V、频率50 Hz,额定功率为2 W及以上、光束角>60°的LED筒灯,不包括使用集成式LED灯的LED筒灯。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源电压为AC 220 V、频率50 Hz,灯头符合GU10、B22、E14或E27的要求,PAR16、PAR20、PAR30、PAR38系列的定向集成式LED灯。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源电压为AC 220 V、频率50 Hz,额定功率大于或等于2 W、小于或等于60 W的非定向自镇流LED灯,不包括具有外加光学透镜设计的非定向自镇流LED灯。本标准不适用于具有耗能的非照明附加功能或具备调光/调色功能的室内照明LED产品。
本标准规定了乙炔法和乙烯法生产聚乙烯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简称能耗)限额的技术要求、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节能管理与措施。本标准适用于乙炔法和乙烯法聚乙烯醇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的计算、考核,以及对新建项目的能耗控制。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道路(含城市隧道)照明用LED灯具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分类及性能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城市道路(含城市隧道)照明用LED灯具及应用。
本标准规定了照明工程节能监测的监测内容、技术要求、监测和评价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和扩、改建的室内照明、室外工作场所照明、城市道路照明和城市夜景照明工程的节能监测。既有照明工程的节能监测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GB/T 32068的本部分规定了铅酸蓄电池工业废水处理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的技术要求。本部分适用于铅酸蓄电池企业新建、改(扩)建项目的废水处理系统从设计、施工到验收、运行的全过程管理和已建项目废水处理系统的运行管理。
本标准规定了与植物生长用LED光照相关的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适用于采用LED光源的植物光照领域中,编写各类标准和撰写有关技术文件。
本标准规定了与室外照明干扰光相关的城市环境亮度分区、干扰光分类、干扰光的限制要求和措施。本标准适用于城市道路、居住建筑、室外公共活动区、自然生态区等区域的干扰光的限制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照明用白光LED灯、白光LED模块和白光LED灯具(以下统称为“LED产品”)的颜色参数表示方式以及平均颜色和空间颜色分布的测量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照明用白光LED产品。本标准不包含LED封装和OLED(有机发光二极管)产品,但上述产品在遇到类似问题时,可以参考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和隧道照明用LED灯具的能效等级、能效限定值和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为AC 220 V、频率50 Hz的道路和隧道照明用LED灯具(包括LED光源及其控制装置,不包括可独立安装的互联控制部件或其他与照明无关的功能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