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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水准泡的术语、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包装。本标准适用于安平和测量微小倾角的圆形和管状水准泡。
本标准规定了绞装和简装生丝的重量品质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名义纤度69den及以下的生丝。
GB/T 2893的本部分规定了用于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的安全标志颜色的色度属性、光度属性的相关要求和测试方法,为GB/T 2893.1—2013中规定的安全色和对比色提供色度和光度规范。安全标志达到的物理要求主要与昼光颜色和正常照明环境有关。本部分还包括无照明环境中使用的安全标志和磷光材料的色度要求及测试方法。本部分适用于需关注与人身相关的安全问题的所有场所。本部分不适用于铁路、公路、内河航运、海运以及空中交通的导向信号传输。总之,不适用于法律法规中对此另有规定的领域。逆反射安全标志、与荧光或磷光材料结合的逆反射材料或由放射源激活的发光安全标志的色度属性和光度属性没有在本部分中规定。
本标准规定传递安全信息的颜色、安全色的测试方法和使用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公共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和交通运输、建筑、仓储等行业以及消防等领域所使用的信号和标志的表面色。本标准不适用于灯光信号和航海、内河航运以及其他目的而使用的颜色。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白炽照明灯具(以下简称灯具)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和储存等。本标准适用于电源电压在250V以下的交流(额定频率50Hz或60Hz)或直流、以白炽灯为光源的船用照明灯具。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电气号灯(以下简称号灯)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和储存等。本标准适用于电源电压在250V以下的交流(50Hz或60Hz)和直流的各类船舶航行用号灯(包括舷灯、桅灯、艉灯、拖带灯、环照灯)的设计、生产和验收。
本标准规定了碳化硅磨料及结晶块中二氧化硅、游离硅、游离碳、酸处理失量、总碳、碳化硅、三氧化二铁、三氧化二铝、氧化钙、氧化镁的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碳化硅含量不小于95%的磨料及结晶块的化学成分测定。
本标准等效采用标准ISO1000:1992《SI单位及其倍数单位和一些其他单位的应用推荐》,参照采用计量局《单位制(SI)》(1991年第6版)。 本标准是目前已制定的有关量和单位的一系列标准之一,这一系列标准是: GB3100单位制及其应用; GB3101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一般原则; GB3102.1空间和时间的量和单位; GB3102.2周期及其有关现象的量和单位; GB3102.3力学的量和单位; GB3102.4热学的量和单位; GB3102.5电学和磁学的量和单位; GB3102.6光及有关电磁辐射的量和单位;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家具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程序、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金属材料为主体结构的金属家具产品。其他有金属材料构件的家具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将塑料在太阳辐射下暴露的试验方法,包括自然日光气候暴露(方法A)、通过玻璃滤光改变光谱分布来模拟建筑物或汽车窗玻璃后塑料老化的间接暴露(方法B)、或用菲涅耳镜加速日光老化暴器(方法C),目的在于评定塑料在这些规定暴露周期后的性能变化。本标准规定了对上述试验所用装置和操作方法的一般要求。尽管本标准没有包括使用黑箱试验设备的直接老化,但需注意模拟材料终使用温度下的暴露试验方法。用于增强太阳辐射的方法C装置能以水喷淋的形式提供湿气,但是方法B和方法C未考虑风和雨等气候影响因素。当将方法C所得暴露结果与方法A和方法B所得暴露试验结果进行比较时,宜考虑试样温度、紫外辐射水平和湿气凝聚的不同。此外,当将方法C与方法B的暴露结果进行比较时,作为滤光器的玻璃或其他透明材料宜相同。相互比较的暴露结果所对应的暴露实验宜有较为一致的紫外辐射水平。本标准也规定动作测定辐射量的方法。这些方法适用于各种塑料材料和产品以及产品的部分。
GB/T 3810的本部分规定了陶瓷砖表面耐污染性的测定方法。
GB 3883的本部分涉及电动机或电磁铁驱动的:--手持式电动工具(第2部分);--可移式电动工具(第3部分);--园林工具(第4部分)。以下简称“工具”。交流单相或直流工具的额定电压不大于250 V,交流三相工具的额定电压不大于440 V。大额定输入功率不超过3 700 W。本部分涉及人们在正常操作以及合理可预见的使用工具时遇到的由工具引发的危险。带电加热元件的工具属本部分范围。这些加热元件的要求在GB 4706的相关部分中规定。对于不与电网隔离、且基本绝缘由不按工具额定电压设计的电动机,其要求在附录B中规定。对于由可充电电池供电的电动机驱动或电磁铁驱动的工具以及用于这些工具的电池包,其要求在附录K中规定。对于能直接接在市电或非隔离电源上操作和/或充电的这类工具,其要求在附录L中规定。不用对工具自身作任何改造便能够安装到一个支架或工作台当作固定式工具使用的手持式电动工具属于本部分范围,由第3部分来规定。本部分不适用于:--在爆炸性环境(尘埃、蒸汽或气体)中使用的工具;--制备和加工食品用工具;--医疗用工具;--与化妆品和药品一起使用的工具;--加热工具;--电动机驱动的家用或类似用途电器;--工业机床用电气设备;--用来制作模型的由低压变压器驱动的小型台式工具,如制作遥控飞机模型或汽车模型等。
本标准给出了声学和有关声学的常用的和基础的名词和术语。 本标准给出的声学术语共有914条,分成十三章(第2-14章)。当一术语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性质的定义时,则用a,b,c分行并列叙述。附录A为汉英声学名词,按汉语拼音字母次序排列,此附录同时作为声学术语的汉文索引。附录B为英汉声学名词,按英文字母次序排列,也作为声学术语的英文索引。 本标准声学术语中所列的名词(汉文或英文),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同义词时,对于未加区别的名词,表示这些名词的地位是同等的,均可使用。对圆括号()里的名词,一般表示过去曾用过的名词,现在仍可使用,但本标准不作推荐。方括号[]里的字表示可以省略。定义中圆括号()里的字一般是注释。名词中的花括号{}表示主要根据所列学科的规定。斜体表示拼音。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所必须遵守的安全要求,规定了工业企业铁路道口的分级、道口的设置、道口安全设施的配备和看守、道口信号和标志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矿山和物资仓库的铁路和道路运输亦可参照使用,不适用于林场、建筑工地以及铁道、交通、公安部门管辖的铁路和道路运输。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标准轨距铁路道口,不适用于矿山、林区、铁路、地方铁路的铁路道口。
本标准规定了敏感元器件的术语及定义,包括热(温)敏、光敏、压敏、湿敏、气敏、磁敏、力敏、离子敏、生物敏、放射线敏和纤维光学敏感元器件11个部分。 本标准适用于敏感元器件的生产、使用、科研和教学等方面,作为统一技术用语的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无论是否经过表面处理的钠钙玻璃、硼硅酸盐玻璃、中性玻璃制成的容器。例如:一般玻璃瓶、小玻璃瓶、管制瓶、安瓿、烧瓶、烧杯等。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机织物密度的三种方法。根据织物的特征,选用其中的一种。但在有争议的情况下,建议采用方法A。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机织物密度的测定。 方法A:织物分解法。适用于所有机织物,特别是复杂组织织物。 方法B:织物分析镜法。适用于每厘米纱线根数大于50根的织物。 方法C:移动式织物密度镜法。适用于所有机织物。 注:使用平行线光栅密度镜、斜线光栅密度镜和光电扫描密度仪测机织物密度的三种方法,列于附录A(参考件)内 供参考。这些方法,测量精度低并有局限性,但可快速地粗略估计。
GB 4706.1-2005的该章用下述内容代替:GB 4706的本部分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制冷器具、冰淇淋机和制冰机的安全。本部分适用于单相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250 V,其他器具不超过480 V,直流电压不超过24 V以电池供电的下述器具:--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制冷器具;--带有一个电动机-压缩机的制冰机和打算装入冷冻食品储藏室的制冰机;--用于野营、旅游车和休闲船上的制冷器具和制冰机。这些器具可由电网供电、由单独的电池供电或由以上两种方式供电。本部分也适用于打算作为家用的冰淇淋机,其单相额定电压不超过250 V,其他器具不超过480 V。本部分也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的使用可燃制冷剂的压缩式器具。本部分不包括产品性能标准中所涉及的制冷器具的结构和工作特性。不作为一般家用,但对公众仍可能引起危险的器具也属于本部分的范围,如:--用在商店、办公室和其他工作环境中的员工厨房区域的制冷器具;--用在农场的制冷器具以及被宾馆、汽车旅馆和其他居住环境的客人所使用的制冷器具;--用在家庭旅馆型环境的制冷器具;--用在餐饮业和其他类似的非零售用的制冷器具。本部分适用于器具出现的普通危险,而这些危险是在家庭和家庭周围环境中所有的人可能碰到的。本部分通常不考虑:--下述人群(包括儿童):• 力不能及、感知能力差;• 经验和知识缺乏。使其不能在无人监护或指导的情况下安全地使用的器具;--儿童玩耍的器具。
本部分规定了以剪切草坪为主要用途的大剪切宽度为200mm的电动手持式剪刀型草剪(以下简称草剪),其交流额定电压不大于250 V,直流电压不大于50 V。本部分适用于所有人员在正常使用和合理预见的误用草剪过程中出现的一般危险。 EMC和除噪声以外的环境方面要求不在本部分中考虑。
GB 4706.1-2005的该章用下述内容代替:GB 4706涉及个人服务和商用用途娱乐器具的安全,单相器具的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其他器具的额定电压不超过480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