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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性环境用非电气设备 结构安全型“c”、控制点燃源型“b”、液浸型“k”检测

发布日期: 2024-04-25 12:57:38

爆炸性环境用非电气设备 结构安全型“c”、控制点燃源型“b”、液浸型“k”检测项目报价?  解决方案?  检测周期?  样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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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444-2008防爆灯具专用螺口式灯座

本标准规定了防爆灯具专用螺口式灯座的型式、基本参数和尺寸、结构和材料和试验的要求和检验程序。本标准适用于爆炸性环境中增安型和无火花型防爆灯具专用的防爆灯具专用螺口式灯座(以下简称灯座)。

GB/T 2900.48-2008电工名词术语.锅炉

GB/T 2900的本部分规定了锅炉的专用名词术语。本部分适用于有关锅炉的技术文件及科技出版物。

GB/T 3783-2019船用低压电器基本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低压电器的术语和定义、符号和代号、特性、正常的使用、安装和运输条件、结构和性能要求、试验、分类、标志、安装和包装。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为交流1 000 V或直流1 500 V及以下的船用低压电器(以下简称电器),包括船舶和移动式、固定式近海装置用控制电器和配电电器。

GB/T 3836.1-2021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

本文件规定了爆炸性环境用Ex设备和Ex元件的结构、试验和标志的通用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拟用于爆炸性气体环境或爆炸性粉尘环境的设备,包括由本文件所列补充文件规定的设备,作为这些设备用于爆炸性环境时的通用要求。可假定Ex设备能在下列标准大气条件下(与环境爆炸特性有关)运行:——温度:-20 ℃~+60 ℃;——压力:80 kPa~110 kPa;——空气中正常氧含量:通常为21%(体积分数)。本文件及其他补充标准规定了在超出标准温度范围外运行的Ex设备的附加试验要求,对在超出标准压力范围和标准氧含量下运行的Ex设备,可要求进一步附加考虑和试验。这样的附加试验对于依靠熄灭火焰(例如隔爆外壳“d”,GB/T 3836.2)或限制能量(本质安全型“i”,GB/T 3836.4)的防爆型式,可能特别相关。除与爆炸危险直接有关的内容之外,GB/T 3836没有规定其他的安全要求。本文件不涉及绝热压缩、冲击波、放热化学反应、粉尘自燃、明火和热气体/液体等点燃源。本文件由下列文件补充或修改:——GB/T 3836.2:爆炸性环境 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GB/T 3836.3:爆炸性环境 第3部分:由增安型“e”保护的设备;——GB/T 3836.4:爆炸性环境 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GB/T 3836.5:爆炸性环境 第5部分:由正压外壳“p”保护的设备;——GB/T 3836.6:爆炸性环境 第6部分:由液浸型“o”保护的设备;——GB/T 3836.7:爆炸性环境 第7部分:由充砂型“q”保护的设备;——GB/T 3836.8:爆炸性环境 第8部分:由“n”型保护的设备;——GB/T 3836.9:爆炸性环境 第9部分:由浇封型“m”保护的设备;——GB/T 3836.17:爆炸性环境 第17部分:由正压房间“p”和人工通风房间“v”人保护的设备;——GB/T 3836.18:爆炸性环境 第18部分:本质安全电气系统;——GB 3836.20:爆炸性环境 第20部分:设备保护级别(EPL)为Ga级的设备;——GB/T 3836.22:爆炸性环境 第22部分:光辐射设备和传输系统的保护措施;——GB/T 3836.24:爆炸性环境 第24部分:由特殊型“s”保护的设备;——GB/T 3836.25:爆炸性环境 第25部分:可燃性工艺流体与电气系统之间的工艺密封要求;——GB/T 3836.28:爆炸性环境 第28部分:爆炸性环境用非电气设备 基本方法和要求;——GB/T 3836.31:爆炸性环境 第31部分:由防粉尘点燃外壳“t”保护的设备;——GB/T 3836.32:爆炸性环境 第32部分:电子控制火花时限本质安全系统;——GB/T 20936.1:爆炸性环境用气体探测器 第1部分:可燃气体探测器性能要求;——GB/T 20936.4:爆炸性环境用气体探测器 第4部分:开放路径可燃气体探测器性能要求;——GB/T 19518.1:爆炸性环境 电阻式伴热器 第1部分:通用和试验要求;——GB/T 7957:瓦斯环境用矿灯结构、性能和防爆试验通用要求。本文件,连同上述提及的附加文件,不适用于医用电气设备、发爆器、发爆器试验仪和点火电路试验仪。

GB/T 3836.3-2021爆炸性环境 第3部分:由增安型“e”保护的设备

本文件规定了由增安型“e”保护的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和Ex元件的设计、结构、检验和标志要求。增安型“e”电气设备和Ex元件的保护等级为:a) “eb”保护等级(EPL“Mb”或“Gb”);或b) “ec”保护等级(EPL“Gc”)。“eb”保护等级适用于设备或Ex元件,包括它们的连接件、导体、绕组、灯和电池,但不包括半导体或电解电容器。“ec”保护等级适用于设备或Ex元件,包括它们的连接件、导体、绕组、灯和电池,也包括半导体和电解电容器。除非另有说明,本文件的要求适用于两个保护等级。对于“eb”保护等级,本文件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11 kV(交流有效值或直流)的电气设备。对于“ec”保护等级,本文件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15 kV(交流有效值或直流)的电气设备。本文件是对GB/T 3836.1通用要求的补充和修改。当本文件的要求与GB/T 3836.1的要求有冲突时,本文件的要求优先。

GB/T 3836.4-2021爆炸性环境 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

本文件规定了爆炸性环境用本质安全装置以及与爆炸性环境用本质安全电路连接的关联装置的结构和试验要求。本文件规定的防爆型式适用于其电路本身不会引燃周围爆炸性环境的电气设备。本文件也适用于使用在非爆炸性环境或用GB/T 3836.1—2021所列的另一种防爆型式保护的电气设备或其部件,只要爆炸性环境中电路的本质安全性能取决于该电气设备或其部件的设计和结构。暴露于爆炸性环境中的电路可用本文件对其是否适用于该环境进行评定。本质安全系统的要求在GB/T 3836.18中规定。本文件是对GB/T 3836.1—2021通用要求的补充和修改,但表1所列出的情况除外。当本文件的要求与GB/T 3836.1—2021的要求有冲突时,本文件的要求优先。当本文件的要求同时适用于本质安全装置和关联装置时,在本文件中使用术语“装置”。本文件仅适用于电气设备,因此本文件使用术语“设备”通常指“电气设备”。置于爆炸性环境的关联装置应用GB/T 3836.1—2021所列的某一种防爆型式保护。此时GB/T 3836.1—2021规定的防爆型式要求及其有关部分也适用于关联装置。

GB/T 3836.6-2017爆炸性环境 第6部分:由液浸型“o”保护的设备

《爆炸性环境》的本部分规定了用于爆炸性气体环境由液浸型“o”保护的Ex设备和Ex元件的设计、结构、试验和标志的特殊要求。由液浸型“o”保护的Ex设备和Ex元件形成保护级别“ob”(EPL“Mb”或“Gb”),或保护级别“oc”(EPL“Gc”)。对于保护级别“ob”,本部分适用的额定电压不超过11 kV(交流有效值或直流)。对于保护级别“oc”,本部分适用的额定电压不超过15 kV(交流有效值或直流)。本部分在GB 3836.1通用要求内容的基础上,有增加和补充。

GB/T 3836.7-2017爆炸性环境 第7部分:由充砂型“q”保护的设备

《爆炸性环境》的本部分规定了用于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由充砂型“q”保护的电气设备、电气设备部件和Ex元件的结构、试验和标志的特殊要求。本部分在GB 3836.1通用要求内容的基础上,有增加和补充。本部分适用于符合下列条件的电气设备、电气设备部件及Ex元件:——额定电流小于或等于16 A;——额定电压小于或等于1 140 V;——额定功率小于或等于1 000 W。

GB/T 3836.8-2021爆炸性环境 第8部分:由“n”型保护的设备

本文件规定了Ⅱ类爆炸性气体环境由“n”型保护的电气设备的结构、试验和标志的要求,防爆型式包括“nC”密封装置、“nC”气密装置、“nC”非点燃元件和“nR”限制呼吸外壳。本文件适用于额定输入电压不超过15 kV交流有效值或直流的电气设备,Ex产品内部的工作电压可以超过15 kV,例如HID灯具的启动器。本文件是对GB/T 3836.1通用要求的补充和修改,如表1所示。当本文件的要求与GB/T 3836.1的要求有冲突时,本文件的要求优先。

GB/T 3836.9-2021爆炸性环境 第9部分:由浇封型“m”保护的设备

本文件规定了爆炸性气体环境或爆炸性粉尘环境用由浇封型“m”保护的电气设备、电气设备部件及Ex元件的结构、试验和标志的专用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11 kV的浇封型电气设备、电气设备的浇封部件及浇封Ex元件(以下统称“m”设备)。在爆炸性气体和可燃性粉尘可能同时出现的环境中使用的电气设备,宜要求附加保护措施。本文件不适用于不需要大气中的氧气就会燃烧的火炸药粉尘,也不适用于自燃物质。本文件不考虑粉尘中释放的可燃性气体或有毒气体形成的危险。本文件是对GB/T 3836.1通用要求的补充和修改。当本文件的要求与GB/T 3836.1的要求有冲突时,本文件的要求优先。

GB/T 3836.11-2022爆炸性环境 第11部分:气体和蒸气物质特性分类 试验方法和数据

本文件规定了在正常温度和压力条件下(20 ℃,101.3 kPa)测定气体/空气混合物或蒸气/空气混合物大试验安全间隙(MESG)的试验方法和分类原则,为气体和蒸气分类提供指南。本文件同时给出了常见的可燃性气体和蒸气的特征参数,以便选择适当的设备类别。本文件还规定了在大气压下测定蒸气/空气或气体/空气混合物自燃温度(AIT)的试验方法,以便选择适当的设备温度组别。提供的物质的化学特性值有助于选择危险场所适用设备。当可获得验证试验结果时,可进一步添加数据。附录B的表B.1中包含的物质特性的选择特别考虑了设备在危险场所的使用情况。本文件的数据来源于参考文献中列出的一些参考资料。测定MESG或AIT的这些方法也可用于气体/空气/惰性气体混合物或蒸气/空气/惰性气体混合物。但是,关于空气/惰性气体混合物的数据未列出。

GB/T 3836.13-2021爆炸性环境 第13部分:设备的修理、检修、修复和改造

本文件给出了设计用于爆炸性环境的设备修理、检修、修复和改造偏技术性质的指导。本文件适用于防爆设备的修理、检修、修复和改造,以减少运行、检查和维护期间发现的缺陷。本文件未就可能需要在重新安装设备时更新的电缆和布线系统给出建议。本文件不适用于浇封型“m”。

GB 3836.14-2014爆炸性环境 第14部分:场所分类 爆炸性气体环境

GB 3836的本部分规定了可能出现可燃性气体、蒸气或薄雾的危险场所分类(见注1、注2和注3),作为支撑正确选择和安装这些危险场所用电气设备的基础。本部分适用于在标准大气条件下(见注4),由于出现可燃性气体或蒸气与空气混合可能产生点燃危险的场所,但不适用于以下场所:a)煤矿瓦斯气体;b)火炸药加工和制造;c)出现可燃性粉尘或纤维可能引起的危险的场所(见GB 12476.3);d)超出本部分所涉及的异常灾难性事故(见注5);e)医疗室内;f)居民住宅。本部分不考虑间接损害带来的影响。术语的定义和解释基于危险场所分类的主要原则和步骤一并提出。对于特定工业或特殊应用的危险场所范围的详细要求建议,可参照相关行业的设计规范。

GB/T 3836.17-2019爆炸性环境 第17部分:由正压房间“p”和人工通风房间“v”保护的设备

《爆炸性环境》的本部分规定了下列场所用于保护内部设备的房间的设计、结构、评定、试验和标志的要求:——位于1区或2区,或者21区或22区爆炸性环境(通常要求EPL Gb、Gc、Db或Dc的区域)中,内部不含气体/蒸气释放源、由正压保护的房间;——位于2区爆炸性环境(通常要求EPL Gc的区域)中,内部不含气体/蒸气释放源、由人工通风保护的房间;——在非危险场所,内部含有气体/蒸气释放源、由人工通风保护的房间;——位于1区或2区,或者21区或22区爆炸性环境(通常要求EPL Gb、Gc、Db或Dc的区域)中,内部含有气体/蒸气释放源、由正压和人工通风同时保护的房间。本部分中房间包括独立房间、多个房间、一个完整的建筑或者建筑物内部的房间。房间设置有用于人员出入的通道,和气体进出的管道。设计允许人员进入的隔音罩和其他类似外壳也可认为是一个房间。本部分还规定了对确保实现和保持人工通风、换气和正压所必需的相关安全装置和控制的要求。在现场组装或建造的房间,可以建在陆地或海上。这类房间主要由终端用户安装,但是可以在制造商工厂制造和评定,终管道连接在现场完成。房间可位于要求设备保护级别(EPL)为Gb或Gc的爆炸性气体环境中,或者位于要求设备保护级别(EPL)为Db、Dc的可燃性粉尘环境。本部分没有规定确保房间内空气质量和温度适宜于人员工作可能需要的方法。用惰性气体或可燃性气体保护的房间不属于本部分的范围。一般认为这种应用属于特殊情况,一部分可以考虑采用GB/T 3836.5的原理,但是整体上可能还需要符合其他更严格的工程标准、程序和实践要求。符合GB/T 3836.5的设备正压外壳不用于人员出入,不属于本部分的范围。维护建议见附录A。除了表1所述的不适用情况,本部分在GB 3836.1通用要求的基础上,有增加和补充。

GB/T 3836.18-2017爆炸性环境 第18部分:本质安全电气系统

《爆炸性环境》的本部分规定了本质安全电气系统(保护型式为“i”)结构和评定的特殊要求。本部分适用于整体或部分拟用于I类、Ⅱ类或Ⅲ类设备场所的本质安全电气系统。本部分是对GB 3836.4—2010的补充,GB 3836.4—2010的要求适用于本质安全电气系统中的电气设备。按照本部分要求设计的Ⅱ类或Ⅲ类本质安全电气系统的安装要求在GB/T 3836.15—2017中予以规定。

GB 3836.20-2010爆炸性环境 第20部分:设备保护级别(EPL)为Ga级的设备

GB 3836的本部分规定了设备保护级别(EPL)为Ga级电气设备的结构、试验和标志的特殊要求。在制造商规定的运行参数范围内,当设备出现罕见故障或两个互相独立的故障时,保证电气设备具有很高的保护水平。本部分也适用于安装在跨越两个区域之间对保护级别有不同要求的电气设备。本部分也适用于安装在要求较低保护级别场所的设备,但这些设备与Ga级保护级别的设备在电气上有连接(关联设备)。

GB/T 3836.22-2017爆炸性环境 第22部分:光辐射设备和传输系统的保护措施

《爆炸性环境》的本部分说明了爆炸性气体环境用光辐射设备的潜在点燃危险,规定了爆炸性环境用光辐射传输设备的预防措施和要求,同时也规定了一种试验方法,在通过评定或光束强度测量不能保证光学限值时,验证光束在选定的试验条件下不会发生点燃。本部分也适用于位于爆炸性环境外部,但发射的光辐射会进入爆炸性环境的设备。本部分适用于波长范围为380 nm~10 μm的光辐射。点燃机理如下:——表面或颗粒吸收光辐射后,温度升高,在某些条件下,会达到点燃周围爆炸性环境的温度。——强光束聚焦处激光直接导致气体分解,产生等离子和冲击波,二者终成为点燃源。接近分解点的固体材料会加剧这个过程。本部分不包括紫外线辐射的点燃和爆炸性混合物本身吸收辐射造成的点燃,也不包括爆炸吸收物或含有自身氧化剂的吸收物以及催化吸收物造成的点燃。本部分规定了适用于大气条件下光辐射设备的要求。本部分在GB 3836.1—2010通用要求内容的基础上,有增加和补充。

GB/T 3836.23-2017爆炸性环境 第23部分:用于瓦斯和/或煤尘环境的Ⅰ类EPL Ma级设备

《爆炸性环境》的本部分规定了用于煤矿井下,以及用于煤矿地面存在瓦斯和/或煤尘环境的Ⅰ类EPL Ma级设备的设计、结构、试验和标志的要求。本部分适用的环境条件为:大气压力80 kPa~110 kPa、环境温度-20 ℃~+60 ℃,空气中标准氧含量(体积比):21%。本部分适用于煤矿井下,以及煤矿地面存在瓦斯和/或煤尘环境的Ⅰ类EPL Ma级设备的所有电气和非电气设备的设计、结构、试验和标志。如果输电电缆、管道和光纤构成用于瓦斯和/或煤尘危险环境设备的一部分,则本部分也适用于这些电缆、管道和光纤。本部分不适用于矿用帽灯(GB 7957另有规定)。

GB/T 3836.24-2017爆炸性环境 第24部分:由特殊型“s”保护的设备

《爆炸性环境》的本部分规定了用于爆炸性环境由特殊型“s”保护的电气设备、电气设备部件和Ex元件的评定和试验的具体方法和标志的要求。本部分适用于:——不能用GB/T 3836系列标准现有防爆型式保护的电气设备;——采用一种或多种现有防爆型式的电气设备,其设计和结构不完全符合其标准;——使用范围超出现有防爆型式标准范围的电气设备。本部分不适用于已有相应GB/T 3836专用设备标准的设备,但下列情况除外:——能明确表明符合现有防爆型式不可行;和——为了达到等效的设备保护级别,已采取附加措施。本部分对特殊型“s”的要求适用于GB 3836.1规定的Ⅰ类、Ⅱ类和Ⅲ类,保护级别为Ma、Mb、Ga、Gb、Gc、Da、Db和Dc的设备。一些具体的评定和试验指南在本部分附录中给出。本部分在GB 3836.1通用要求内容的基础上,有增加和补充。

GB/T 3836.26-2019爆炸性环境 第26部分:静电危害 指南

《爆炸性环境》的本部分给出了设备、产品和工艺过程避免静电点燃和静电电击危害的指南,以及保证设备、产品或工艺过程安全使用的操作要求。本部分适用于对静电危害进行危险评定,或用于制定电气或非电气设备标准或专用产品标准。工业流程与环境中通常导致问题的静电危害都予以考虑。这些流程包括固体、液体、粉末、气体、喷雾及爆炸物的处理。对每种情况,确定静电危害来源及特性并给出具体处理建议。本部分的目的是为控制静电提供标准的建议,例如,导体接地、减少起电、限制绝缘件的可起电面积。在某些情况下,静电是工艺过程的一部分,例如,静电喷涂,但同时静电产生的负面影响是本部分关注的内容。如果能够符合本部分的标准建议,则爆炸性环境中的静电放电危害可降低到可接受的低水平。如果不能满足本部分的要求,也可采用其他至少达到同等安全水平的方法。本部分不适用于与雷电有关的静电危害,也不适用于电子元件损坏。本部分不取代涉及特定产品及特定工业环境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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