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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147的本部分规定了中小功率内燃机的试验方法。本部分适用于道路车辆、船舶、农用拖拉机和林业机械、工程机械、发电机组、排灌机械用中小功率内燃机(以下简称内燃机),其他中小功率内燃机也可参照执行。
GB/T 1149的本部分规定了通常不在图纸技术要求上表达的产品质量方面的要求。本部分适用于下列活塞环:——整体的铸铁环或钢质压缩环;——组合活塞环(油环),由铸铁零件和弹簧零件组成的;——单体式和组合式的钢质油环,即钢质螺旋撑簧油环和钢带组合油环。本部分补充规定了检验方法标准(ISO 6621-2)中规定的一些质量特性的限值,也规定了那些尚无公认的定量检验方法的质量特性的要求,如对表面缺陷,规定用正常视力(或戴校正眼镜)检验,而不需借助任何放大设备。本部分规定的这些质量特性是对GB/T 1149其他部分中规定的各类型活塞环环高、径向厚度及闭口间隙公差等质量特性的补充。本部分没有规定合格质量水平值(AQL),需要时由供需双方按ISO 2859的规定共同商定。本部分规定了用于道路车辆和其他用途的往复式内燃机活塞环的质量要求,适用于气缸直径从30 mm~200 mm的活塞环。
本标准规定了新生产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的限值。 本标准规定了新生产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的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M和N类汽车。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的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的限值。本标准适用于在道路上使用的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本标准不适用于以下车辆:--军队、武警、公安特警装备的专用车辆;--在限定道路上运行的双铰接客车。
本部分提供的是样方法适用于需要经受模拟复杂以及混合激励振动试验的样品。本部分的目的是要验证在经受规定的混合模式激励后,样品在功能和/或结构上不会产生不可接受的降低。当实际环境的振动测量数值具有混合模式时,用本方法剪裁震动环境特别合适。本部分也适用于揭示随机与正弦和/或随机混合振动应力累积效应,以及由此导致的样品机械缺陷和规定性能的降低,这些信息结合有关规定可评定样品的可接受性。在某些情况下,本实验方法也适用于验证样品的机械强度。本部分也适用于在运输或实际使用环境中可能经受随机和/或随机与确定特性组合的振动的样品,如在航空器,航天器以及运输中将被装在运输容器内,并将运输容器作为样品本身的一部分。本部分适用于电工电子产品,也适用于其他需要的领域。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及其位置和信号装置显示颜色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M、N类汽车。本标准不适用于电动汽车特有的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所必须遵守的安全要求,规定了工业企业铁路道口的分级、道口的设置、道口安全设施的配备和看守、道口信号和标志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矿山和物资仓库的铁路和道路运输亦可参照使用,不适用于林场、建筑工地以及铁道、交通、公安部门管辖的铁路和道路运输。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标准轨距铁路道口,不适用于矿山、林区、铁路、地方铁路的铁路道口。
本标准规定了将往复式内燃机由发动机及其所装零部件和辅助设备引起的火灾危险降至低程度所需的要求。必要时,还可对具体用途的发动机提出专门要求。 本标准所提要求并非旨在使发动机能在着火时或着火后继续进行动转。 本标准适用于陆用、铁路牵引和船用往复式内燃机,但不包括驱动农业拖拉机、道路车辆、筑路机械和土方机械及航空用发动机。 本标准亦可适用于驱动工业卡车和小型船舶用发动机,以及尚无合适防火标准的其他用途的往复式内燃机。 除上述用途的发动机以外,本标准还可用作发动机应用标准的基础。
本部分适用于GB/T 5053.1-2006、GB/T 5053.2-2006、ISO 3731、ISO 3732、ISO 7638-1、ISO 7638-2、ISO 11446、ISO 12098规定的用于牵引车和挂车之间的所有电连接器。
GB/T 5054的本部分规定了用于牵引车和挂车电连接的普通多芯护套电缆的试验方法和性能要求,电缆适用温度范围为-40℃~+85℃。
GB/T 5054的本部分规定了用于牵引车和挂车电连接的高性能多芯扩套电缆的试验方法和性能要求,电缆适用温度范围为-40℃~+85℃。
GB 5226的本部分适用于建设机械(包括协同工作的一组机械)的电气、电子设备及系统的特殊安全要求。本部分适用的电气设备或电气设备部件,其标称电压不超过1 000 V a.c.或1 500 V d.c.,额定频率不超过200 Hz。本部分未规定下述建设机械电气设备的附加和特殊技术要求:--使用、处理或生产易爆材料(如油漆或锯末)的机械;--易爆易燃环境中使用的机械;--当加工或使用某种材料时会产生特殊风险的机械。
GB/T 5359的本部分界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车辆类型的术语及其定义。本部分适用于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柴油机燃油滤清器的性能试验方法,从而使滤清器的试验性能试验结果具有可比性。本标准适用于额定体积流量(或标称体积流量)在200L/h以下的汽车柴油机燃油滤清器。对额定体积流量大于200L/h的滤清器可参照使用。
GB/T 6072的本部分规定了往复式内燃机调速系统要求和参数的分级,以及典型发动机转速的术语和定义。特殊用途发动机可提供附加要求。GB/T 6072的本部分适用于陆用、铁路牵引和船用往复式内燃机,但不包括驱动筑路机械、土方机械、农业和工业用拖拉机、道路车辆和航空用发动机,也不包括自调式发动机和仅要求限制高转速或大供油量的发动机。GB/T 6072的本部分规定了压燃式发动机(柴油机)的要求,对火花点燃式发动机和双燃料发动机可提出特殊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操纵稳定性蛇行试验方法、转向瞬态响应试验方法(转向盘转角阶跃输入、转向盘转角脉冲输入)、转向回正性能试验方法、转向轻便性试验方法、稳态回转试验方法、转向盘中心区操纵稳定性试验方法。汽车操纵稳定性蛇行试验方法、转向瞬态响应试验方法(转向盘转角阶跃输入、转向盘转角脉冲输入)、转向回正性能试验方法、转向轻便性试验方法适用于M类、N类、G类车辆,稳态回转试验方法适用于二轴的M类、N类、G类车辆,转向盘中心区操纵稳定性试验方法适用于M<下标1>、N<下标1>类车辆,其他类型汽车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车辆液压制动系统用,公称内径为3.2 mm和4.8 mm的液压制动软管组合件’的性能要求,试验程序和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符合GB l2981规定的非石油基制动液的由帘线增强层和合成弹性体制成的软‘管和装配上金属管接头的液压制动软管组合件。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车辆液压制动系统用公称内径为3.2mm和4.8mm的液压制动软管组合件的性能要求、试验程序和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符合ISO 7308规定的石油基制动液的由增强层和合成弹性体制成的软管和装配金属接头的液压制动软管组合件。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的整车及主要总成、安全防护装置等有关运行安全的基本技术要求,以及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警车及残疾人专用汽车的附加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在我国道路上行驶的所有机动车,但不适用于有轨电车及并非为在道路上行驶和使用而设计和制造、主要用于封闭道路和场所作业施工的轮式专用机械车。
GB/T 7403的本部分规定了牵引用铅酸蓄电池一般技术要求、试验条件、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本部分适用于工矿企业、仓库、码头及车站作电动车辆电源,尤其作电力牵引车辆或物料装卸设备的电源使用的牵引用铅酸蓄电池(以下简称蓄电池)。本部分不适用于电动道路车辆用铅酸蓄电池及电池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