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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定义了用于塑料工业中的术语。当术语有一个或多个同义词时,同义术语跟随在优选的术语之后。进而以正确的字母排序详细地列出同义词。不赞成的术语用“不赞成”指明。可能找不出定义或没有指明定义时,在其术语后面利用一个符号→。缩略符号“cf.”(参见)指明使用者可以参见其他术语(不是同义词)、定义或以下述的符号对该术语所含信息进行注解。
本标准规定了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热空气加速老化和耐热试验方法。两种方法分别为:方法A:空气流速低的多单元式或柜式热空气老化箱,每小时换气3次~10次;方法B:使用风扇强制通风的柜式热空气老化箱,每小时换气3次~10次。
本标准规定了用电位滴定法测定石油产品、润滑剂、生物柴油以及生物柴油调合燃料酸值的两种测定方法。方法A适用于能够溶解和基本溶解于甲苯和无水异丙醇混合溶剂中的石油产品和润滑剂的酸值的测定。方法A可测定样品中那些在水中离解常数大于1×10<上标-9>的酸性组分,离解常数小于1×10<上标-9>的极弱酸不产生干扰,但水解常数大于1×10<上标-9>的盐类将会参与反应,方法A的精密度是在酸值(以KOH计)为0.1 mg/g~150 mg/g的范围内建立的。方法B适用于具有较低酸性和溶解性差异较大的生物柴油和生物柴油调合燃料的酸值的测定。本标准可在不考虑颜色和其他性能变化的前提下反映油品使用过程中在氧化条件下发生的相对变化。尽管滴定是在特定条件下进行的,但本标准不能用于测定油品的绝对酸性来预测其使用状态下的性能,没有发现酸值和轴承腐蚀之间有必然的联系。
本标准规定了三种测量试样在给定伸长状态下应力变化的方法,目的是测定橡胶硫化胶的老化性能。方法A供在连续应变条件下的测量采用。方法B是在间歇应变条件下的测量的优先选择的方法。在方法A和B两种情况下,使用应力松弛仪记录在老化温度下的应力。方法C可以代替方法B用于在间歇应变条件下的测量。在方法C中,试样从老化环境中取出,在标准实验室温度下测量应力。在单一的老化高温下的测量,可用于质量控制的目的,如耐热老化的程度。根据GB/T 20028的描述的方法,在一系列温度下进行测量以预测长期的老化性能,可用于研究和开发的目的。在三个方法之间无法互相推算,所用的方法取决于试验目的。
本标准定义了橡胶工业所使用的术语。本标准不对预定用于特殊橡胶制品的术语进行定义,对于这些术语,请参见参考文献所列标准。本标准不适用于特殊橡胶制品的术语和定义。有些术语在其定义前加有带括号的说明,以表明该术语专门限用于某一具体领域,例如“<胶乳>”。当某一术语有一个或多个同义词时,这些术语的同义词列于优选术语之后。除非另有说明,所有术语均为名词。
本标准规定了在高温下,并有氧气、水和金属铜和铁存在时,评价加抑制剂的汽轮机油氧化安定性的方法。本方法限定长试验时间为10000h。本方法也适用于其他油品,例如相对密度小于水并含有防锈剂和抗氧剂的液压油和其他循环油。 本标准采用单位制【SI】单位。 本标准涉及某些有危险性的材料、操作和设备。但是无意对与此有关的所有安全问题都提出建议。因此,用户在使用本标准之前应建立适当的安全和防护措施并确定有适用性的管理制度。
本标准规定了电厂汽轮机、水轮机和燃气轮机系统用于润滑和调速的矿物涡轮机油的维护管理;调相机及给水泵等辅助设备所用的矿物涡轮机油的维护管理也可参照执行。本标准适用于电厂汽轮机、水轮机和燃气轮机系统用于润滑和调速的矿物涡轮机油的维护管理。本标准不适用于各种用于汽轮机润滑和调速的非矿物质的合成液体。
GB 15558的本部分规定了以聚乙烯(PE)混配料为原料,经挤出成型的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材(以下简称“管材”)的术语和定义、材料、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包装、运输、贮存。本部分规定的管材类型包括:--单层实壁管材;--管材外壁包覆可剥离热塑性防护层的管材。本部分适用于PE 80和PE 100混配料制造的公称外径为16 mm~630 mm的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材,管材的大工作压力(MOP)基于设计应力确定,并考虑耐快速裂纹扩展(RCP)性能的影响。在输送人工煤气和液化石油气时,应考虑燃气中存在的其他组分(如:芳香烃、冷凝液)在一定浓度下对管材性能的不利影响。
本标准阐述了以阿累尼乌斯图推算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的寿命和高使用温度的原理和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橡胶的不同测试方法,但在测试橡胶的应力或应变(蠕变、松弛等)时,可能不容易将材料的物理(或黏弹性的)变化与化学变化分开。在此情形下,阿累尼乌斯方程式不再是唯一适合的模式,WLF(Willams,Landel,Ferry)方程式可能更适合表达材料的性能变化与时间的函数。
本标准规定了已知、特定化学成分的橡胶配合剂的符号和缩略语。
本标准规定了饲料添加剂维生素A棕榈酸酯(粉)产品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化学合成的维生素A棕榈酸酯为原料,以变性淀粉等为辅料,加入适量抗氧剂,以喷雾法工艺生产的饲料添加剂维生素A棕榈酸酯(粉)。化学名称:3,7-二甲基-9-(2,6,6-三甲基-1-环己烯-1-基)-2,4,6,8-壬四烯-1-棕榈酸酯分子式:C<下标36>H<下标60>O<下标2>相对分子质量:524.86(2007年相对原子质量)
本标准规定了用液相色谱法测定均聚聚丙烯(PP-H)中一些常用添加剂。本标准适用于均聚聚丙烯中芥酸酰胺爽滑剂和酚类抗氧剂:α-生育酚或3,4-二氢-2,4,7,8-四甲基-2-(4,8,12-三甲基十三基)-2H-1-苯并呋喃-6-酚乙酸酯(维生素E)、三(2,4-二叔丁苯基)亚磷酸酯(抗氧剂168)、三(3,5-二叔丁基-4-羟基苯基)异氰尿酸酯(抗氧剂3114)、四[(3,5-二叔丁基-4-羟基苯基)丙酸]季戊四醇酯(抗氧剂1010)和(3,5-二叔丁基-4-羟基苯基)丙酸正十八碳醇酯(抗氧剂1076)含量的测定。本标准也可用于其他抗氧剂的检测,如抗氧剂Ultranox 626,抗氧剂Ethanox 330,抗氧剂Santanox R和抗氧剂BHT,但对于这些抗氧剂的适用性未做研究。
本标准规定了用多维气相色谱技术测定轻质石油馏分和产品中烃族组成和苯含量的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终馏点不高于215℃的轻质石油馏分或产品如汽油调合组分、溶剂油、汽油产品等中的烃族组成和苯含量的测定。测定浓度范围烯烃体积分数(或质量分数)为0.5%~70%、芳烃体积分数(或质量分数)为1%~80%,苯体积分数(或质量分数)为0.2%~10%。对馏程符合本标准要求、由其他非常规原油如页岩或油砂加工得到的汽油产品或由非石油矿物燃料合成加工的烃类燃料如费托合成油等本方法也同样适用。超出含量范围的样品本方法也可测定,但没有给出精密度数据。对车用汽油,为改善汽油产品性能或其他目的,常含有醚类或醇类含氧化合物组分,也可能有多种含氧化合物组分共存,此时样品中的醚类化合物会随烯烃组分一起出峰,醇类化合物则随C<下标7> <上标+>芳烃组分一起出峰。对于含有含氧化合物的汽油样品,用相关试验方法(如SH/T 0663)测定其中的含氧化合物类型和含量,并参照附录A的步骤对烃族组成结果进行必要校正后,适用于本标准。本标准不适用于测定除苯外的各烃族中的单体组分含量。
本标准规定了牙膏中12种硝基咪唑类药物(如表1所示)测定的液相色谱法及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本标准适用于牙膏中上述12种硝基咪唑类药物的测定。液相色谱法方法检出限(对所有目标物):3 μg/g,定量下限(对所有目标物):10 μg/g;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检出限(对所有目标物):0.3 μg/g ;定量下限(对所有目标物)1 μg/g。
本标准规定了超高分子量聚乙烯(PE-UHMW)树脂的分类与命名、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黏均分子量100万以上的PE-UHMW树脂。本标准适用于所有粉状PE-UHMW均聚物或其他1-烯烃单体质量分数小于50%及带有官能团的非烯烃单体质量分数不大于3%的共聚物及含有不大于0.3%添加剂的聚合物。本标准不适用于经着色剂、填料、色母粒等改性的PE-UHMW材料。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光学功能薄膜行业中的术语及其定义。本标准适用于光学功能薄膜。
本标准规定了采用微分脉冲伏安法测定喷气燃料中2,6-二叔丁基对甲酚抗氧剂含量的方法。本标准适用于2,6-二叔丁基对甲酚含量为8 mg/L~31 mg/L的喷气燃料。本标准也可用于超出该范围的喷气燃料中2,6-二叔丁基对甲酚含量的测定,但精密度未做考察。
本标准规定了采用聚氨酯喷涂工艺和聚乙烯缠绕工艺生产的硬质聚氨酯喷涂聚乙烯缠绕预制直埋保温管(简称喷涂缠绕保温管)的术语和定义、产品结构、一般规定、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输送介质温度(长期运行温度)不高于120 ℃,偶然峰值温度不高于140 ℃的硬质聚氨酯喷涂聚乙烯缠绕预制直埋保温管的制造与检验。
GB/T 35451的本部分规定了埋地排水排污用聚丙烯(PP)双壁波纹管材(以下简称“管材”)的术语、定义、符号和缩略语、材料、产品分类和标记、管材机构和连接方式、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运输、贮存。本部分适用于长期使用温度不超过45 ℃的无压埋地排水排污聚丙烯双壁波纹管材。考虑到材料的耐化学性和耐温性后亦可用于无压埋地工业排水排污管道。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橡胶胶丝一般物理机械性能的试验方法。同时还规定了胶丝与织物接触时的特定机械性能。由于胶丝横截面较小,而且在特定场合下使用,因而制定了一些专用的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天然橡胶或合成聚异戊二烯橡胶制成的胶丝。对于由其他合成橡胶(如聚氨酯橡胶)制成的胶丝,本标准中的一些试验方法并不完全适用。必须指出,只能用未曾使用过的橡胶胶丝或用相同的工艺条件制造的胶丝进行比较,分析胶丝是因环绕卷圈、制造成型或其它加工过程而产生的结果,应考虑到胶丝原先的制造和处理情况十分重要,在试验报告中注明知悉的胶丝原先情况和所使用的松弛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