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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化铁道50kV、25kV电压互感器检测项目报价? 解决方案? 检测周期? 样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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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绝缘油击穿电压的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测定40℃粘度不大于350 mm2/s的各种绝缘油,适用于未使用过的绝缘油的交接试验,也适用于设备监测和保养时对试样状况的评定。
本标准规定了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和液相色谱法测定杂色曲霉素的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大米、玉米、小麦、黄豆及花生中杂色曲霉素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及其乙酰化衍生物的测定方法。第一法为同位素稀释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适用于谷物及其制品、酒类、酱油、醋、酱及酱制品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3-乙酰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和15-乙酰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的测定。第二法为免疫亲和层析净化液相色谱法,适用于谷物及其制品、酒类、酱油、醋、酱及酱制品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的测定。第三法为薄层色谱测定法,第四法为酶联免疫吸附筛查法,适用于谷物及其制品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方法。本标准第一法为同位素稀释-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适用于苹果和山楂为原料的水果及其制品、果蔬汁类和酒类食品中展青霉素含量的测定。本标准第二法为液相色谱法,适用于苹果为原料的水果及其果蔬汁类和酒类食品中展青霉素含量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玉米赤霉烯酮的测定方法。本标准第一法适用于粮食和粮食制品,酒类,酱油、醋、酱及酱制品,大豆、油菜籽、食用植物油中玉米赤霉烯酮的测定,第二法适用于大豆、油菜籽、食用植物油中玉米赤霉烯酮的测定,第三法适用于牛肉、猪肉、牛肝、牛奶、鸡蛋中玉米赤霉烯酮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高温烹调食品中2-氨基-3,4-二甲基咪唑并[4,5-f]喹啉(MeIQ),2-氨基-3,8-二甲基咪唑并[4,5-f]喹啉(MeIQx),2-氨基-3,4,8-三甲基咪唑并[4,5-f]喹啉(4,8-DiMeIQx),2-氨基-3,7,8-三甲基咪唑并[4,5-f]喹啉(7,8-DiMeIQx),2-氨基-1-甲基-6-苯基-咪唑并[4,5-b]吡啶(PhIP)等杂环胺的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烤鱼、烤肉及其制品中MeIQ、MeIQx、4,8-DiMeIQx、7,8-DiMeIQx、PhIP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水产品中西加毒素的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水产品可食部分中西加毒素的测定。
GB/T 5019的本部分适用于换向器隔板用的以剥片云母或云母纸为基材的硬质材料。这些产品由白云母片或金云母片或云母纸用合适的粘合剂的粘结而成。其供货形式如下:-以压制而成或经切边后的尺寸供应的片材;-由片材切成的条;-符合用户订货条件中的形状和尺寸的换向器隔板。产品的标称厚度为0.3mm~2.0mm。
本部分规定了由云母纸与单层聚酯薄膜复合并以环氧树脂浸渍云母纸而成的电气绝缘材料的性能要求。产品柔软状态供货,其所含的B阶树脂经使用后终固化。供货方式可以是成张或成卷。本部分所涉及的产品性能厚度为0.16mm~0.23mm。符合本部分的材料,满足一定的性能水平。然而,对于某一具体应用,应根据实际应用对材料所需要的具体性能要求来选择,而不是仅根据本部分来定
本部分详细规定了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扁形和圆形电梯电缆和挠性连接用电缆的技术要求。
GB/T 5023的本部分详细规定了额定电压300/50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屏蔽和非屏蔽绝缘控制电缆的技术要求。所有电缆应符合GB/T 5023.1规定的相应要求,并且各种型号电缆应分别符合本部分规定的特殊要求。
GB/T 5054的本部分规定了螺旋电缆组件的弯折试验方法和要求。本部分适用于装有12V或24V电源的牵引车和挂车的电连接。
本标准规定了压力机用感应式安全装置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和随机技术文件等。本标准适用于压力机用感应式安全装置(以下简称安全装置)。
GB/T 5094的本部分规定按用途或任务划分的项目分类及在参照代号中表示项目子类的字母代码。本部分适用于各技术领域的项目,例如:电气、机械、土木工程以及所有工业分支(如能源、化工工业、建筑工程、造船和海洋技术),并能够用于各技术学科的设计过程。
GB/T 5099的本部分规定了不锈钢无缝气瓶(以下简称“钢瓶”)的术语和定义、符号、型式和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储存、产品合格证和批量检验质量证明书。本部分适用于设计、制造公称工作压力不大于30 MPa,公称容积不大于150 L,使用环境温度为-40 ℃~60 ℃,用于盛装压缩气体或液化气体的可重复充装的移动式钢瓶。本部分不适用于运输工具上和机器设备上附属的瓶式压力容器。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Ⅲ、Ⅳ级标准轨距铁路的设计。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1 厂房;2 仓库;3 民用建筑;4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5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6 可燃材料堆场;7 城市交通隧道。人民防空工程、石油和天然气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和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等的建筑防火设计,当有专门的标准时,宜从其规定。本规范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厂房(仓库)、花炮厂房(仓库)的建筑防火设计。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厂房;仓库;民用建筑;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可燃材料堆场;城市交通隧道。人民防空工程、石油和天然气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和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等的建筑防火设计,当有专门的标准时,宜从其规定。本规范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厂房(仓库)、花炮厂房(仓库)的建筑防火设计。
本规范适用于除水利工程、铁路、公路和桥隧工程以外的工程建设岩土工程勘察。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改建、扩建的氧气站及其管道工程设计:1 采用低温空气分离法生产氧、氮、氩等气态、液态产品的氧气站设计;2 采用常温空气分离法生产氧、氮、氩等气态产品的氧气站的设计;3 氧、氮、氩等空气分离液态产品气化站房的设计;4 氧、氮、氩等空气分离气态产品的汇流排间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