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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减少误解视觉和听觉险情信号所带来的风险,GB/T 1251的本部分规定了包含不同紧急程度的险情和信息信号体系。本部分适用于各种险情信号和信息信号,包括符合GB/T 15706.2-2007中5.3规定的需清晰觉察和分辨的信号,以及有其他要求或工作条件下需清晰觉察和分辨的信号;本部分也适用于紧急程度处于“极端紧急”到“解除警报”之间的所有信号。当声音信号辅以视觉信号时,两者的信号特征都应进行规定。本部分不适用于已采用特定标准或其他强制性惯例(的或的)的领域,尤其是火灾警报、医疗警报、公共交通领域使用的警报、导航信号以及用于特殊领域活动(例如,军事活动)的信号。但为了保持一致性,在采用新信号时宜参照本部分。对于根据依紧急程度分级的听觉信息信号,本部分规定的信号特征体系可作为其信号语言设计的指南。为了可靠、迅速地识别信号,本部分规定了信号的特定特征。某些类别的信号允许改变信号特征,如针对工作场所中接受过特定培训的员工所用的控制信号和警告信号。对于视觉信号,现有的安全色的含义不受本部分影响。针对不同的需要,可采用定时模式和颜色交变作为视觉信号的补充含义。颜色交变仅在极少数情况下使用。
本部分规定了确定空气中悬浮的沙尘对产品的影响的试验方法。 本试验方法不适用于检测空气过滤器。只有试验方法Lc2适用于模拟高速粒子(大于100m/s)的腐蚀效应。
GB 5959的本部分规定的安全要求适用于:a)热等离子体炬系统:--弧等离子体系统;--感应等离子体系统。b)使用等离子体炬系统的装置:--喷涂设备;--固态、液态和气态炉料加热和化学热处理设备。本部分规定了等离子体炬系统和使用等离子体炬系统的装置的所有部件的安全要求,包括电气设备、冷却管路、供气管路、炉子或反应器以及与炉子或反应器的使用相关的所有其他设备。对用于焊接、切割和相关工艺的等离子体炬的安全和结构要求在GB/T 15579.7-2005中规定。
本标准规定了临床核医学患者防护的基本要求、患者防护与安全以及质量控制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将放射性核素用于临床核医学的诊断与治疗,但不包括粒子源植入的情况。
本标准旨在对GB/T 19001—2016的要求提供指南,并给出组织为满足这些要求可能采取步骤的示例。本标准没有增加、删减或以任何方式修改这些要求。本标准没有规定强制性的实施方法或提供任何首选的解释方法。
本标准为组织在食品与饮料1)业按照GB/T l9001的要求建立和实施质量管理体系提供指南。 本标准提供了有关GB/T l9000系列标准和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之间在食品安全要求方面可能发生的相互作用的信息。 本标准不拟用于认证、规章或合同性用途。
GB/T 19229的本部分规定了燃煤烟气干法/半干法脱硫设备的术语和定义、工艺系统、技术性能要求、检验和验收、标牌、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内容。本部分是用于钙基吸收剂的燃煤烟气干法/半干法烟气脱硫设备,燃气、燃油、垃圾和生物质燃烧以及冶金、建材等工业炉窑的尾部装设的干法/半干法烟气脱硫设备也可以参考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通信用铅酸蓄电池的回收要求、处理方法,及处理过程的运输、储存等。本标准适用于通信用铅酸蓄电池。
本标准规定了废弃通信用锂离子电池的回收处理要求,包括废弃锂离子电池的运输、储存、可回收物质的分享和提取、电极材料的处理、残留物质的处理等。本标准适用于废弃的通信用锂离子电池,其他用途的废弃锂离子电池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废弃通信产品回收过程的各阶段涉及的相关设备的通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废弃通信产品回收处理过程中使用的各相关设备。
本标准规定了辐射加工用电子加速器工程的组成和技术要求;电子加速器装置和束下装置的分类、型号命名;厂房建设的内容、要求、设计、施工及质量监督;安装和检验;工程验收。本标准适用于能量为0.15MeV~15MeV的各类辐射加工用电子加速器工程。
GB/T 27476的本部分规定了检测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安全的通用要求。本部分适用于检测实验室,校准和科研实验室可参照使用。本部分适用于固定场所内的实验室,其他场所的实验室可参照使用,但可能需要附加要求。
GB/T 27476的本部分规定了检测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与非电离辐射因素相关的安全要求。本部分给出了非电离辐射的限值要求,并提出了详细的建议,以防止这些辐射引起的伤害或者由于使用这些辐射引起的其他伤害。本部分不包括非电离辐射全面的使用处理和安全要求。本部分不包括在实验室以外的工作场所以及为了医学目的而进行的非电离辐射曝露。本部分不包括对实验室人员进行医疗检查时可能曝露的非电离辐射的要求。本部分适用于固定场所内的实验室,其他场所的实验室可参照使用,但可能需要附加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废弃产品处理企业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废弃产品处理的活动。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废制冷器具与阴极射线管显示设备(CRT)拆解、处理以及再生利用设备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下废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设备:房间空气调节器、电冰箱等制冷器具,计算机CRT显示设备和电视机等含阴极射线管(CRT)设备。其他废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设备可参照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干式切削一般要求及干式切削机床、刀具、工件、加工工艺参数的一般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机械产品干式切削、辅助干切削(包括风冷、液氮冷却、激光辅助等干切削)加工工艺。
本标准规定了污水处理设备(以下简称设备)设计,制造,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各种污水处理设备。
本标准规定了垃圾焚烧尾气处理设备的术语和定义、工艺系统、技术要求、检验验收、标牌、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内容。本标准适用于生活垃圾焚烧炉的尾气处理设备。
本标准规定了铜冶炼安全生产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铜冶炼设备设施安全要求、铜冶炼作业安全要求、应急管理等。本标准适用于铜冶炼企业的设计、施工、验收、生产、维护、检修和管理。
本标准规定了火法锌冶炼企业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锌冶炼主要工序和设备安全技术要求、辅助和附属设备安全技术要求、应急管理。本标准适用于火法锌冶炼企业的生产、维护、检修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