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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与轻便摩托车前照灯检测项目报价? 解决方案? 检测周期? 样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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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白炽丝光源前照灯(以下简称前照灯)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L3、L4和L5类摩托车(不包括轻便摩托车)使用的各种类型的前照灯。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的整车及主要总成、安全防护装置等有关运行安全的基本技术要求,以及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警车及残疾人专用汽车的附加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在我国道路上行驶的所有机动车,但不适用于有轨电车及并非为在道路上行驶和使用而设计和制造、主要用于封闭道路和场所作业施工的轮式专用机械车。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轮椅车的术语、定义、缩略语、型号、技术要求、抽样与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上肢功能健全而下肢残障者驾驶的,由汽油发动机驱动的机动轮椅车。
本标准规定了与两轮摩托车、两轮轻便摩托车的坐标系和运动、车轮及轮胎、悬架系统、方向操纵系统、定向动力学、摩托车运动特性、摩托车一驾驶员系统的空气动力特性、驾驶姿势和行为、试验等有关的专用术语的定义。本标准适用于两轮摩托车、两轮轻便摩托车(以下简称为摩托车),其他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亦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图形符号以及光信号装置的颜色。本标准适用于装在仪表上及靠近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驾驶员的那些操纵件。但这些并不意味着必须使用本标准列出的每一个操纵件。本标准适用于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以下简称摩托车)。
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操纵装置的型式、位置及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以下简称摩托车)的操纵装置。
本部分适用于作为道路机动车辆前照灯、雾灯和信号灯的灯泡(灯丝灯泡和放电灯泡)。它尤其适用于法规所涉及的那些灯泡。特别是,它包括了那些包含在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ECE)的1958年3月20日日内瓦协议内的第37号和第99号法规中涉及的灯泡。本部分规定了对于产品灯泡和标准灯泡的试验方法和基本互换性(尺寸和光电性能)的技术要求。规定的大多数要求,见“有关的数据活页”。对第5章中列出的所有灯泡,数据活页包含在本部分中。对灯泡寿命、光通维持率、扭力强度和耐振动与耐冲击等性能的要求,在GB/T 15766.2中规定。温度极限和灯泡大外形轮廓等资料也包括在GB/T 15766.2中,用以指导照明器件的设计。不是法规所涉及的用于辅助用途的道路机动车辆灯泡在GB/T 15766.3中规定。在制定认可法规时,建议按本部分评价产品的一致性。GB/T 15766.2和GB/T 15766.3不用于此目的。
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用前位灯、后位灯、制动灯、转向信号灯和后牌照灯有关配光性能的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本标准适用于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用前位灯、后位灯、制动灯、转向信号灯和后牌照灯。在本标准中,上述各种信号灯也称为装置。
GB 18100的本部分规定了两轮摩托车(L<下标 3>类)照明和光信号装置安装的要求及特别要求等。本部分适用于两轮摩托车。
GB 18100的本部分规定了两轮轻便摩托车(L<下标 1>类)照明和光信号装置安装的要求及特别要求等。本部分适用于两轮轻便摩托车。
GB 18100的本部分规定了三轮轻便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及正三轮摩托车照明和光信号装置安装的要求、试验方法和特别要求等。本部分适用于三轮轻便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及正三轮摩托车(L<下标 2>、L<下标 4>、L<下标 5>类)。
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外部凸出物的分类标准、一般要求、特殊要求和分类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以下简称摩托车)。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型号编制、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纯电动摩托车和纯电动轻便摩托车(除特殊说明外,以下简称电动摩托车)。
本标准规定了全地形车的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安装的一般技术要求、特殊规定、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本标准适用于全地形车。
本标准规定了移动式摩托车安全技术检测线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型号、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检测摩托车(含三轮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两轮摩托车、两轮轻便摩托车)安全性能的移动式摩托车安全技术检测线(以下简称移动检测线)。
本标准规定了全地形车操纵装置的型式、位置及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四轮全地形车的操纵装置。
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国公路及城市道路上行驶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产品。
本规则适用于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使用的各种类型的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以下简称灯具),本规则不适用于回复反射器。
本标准规定了农用运输车安全监理的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农机安全监理。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新产品设计定型试验的实施条件及试验项目、试验方法和评定依据以及试验程序、试验报告所需的内容。本标准适用于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定义见GB/T 24158-2009)(除特殊说明外,以下简称为电动摩托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