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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机)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修、检验等方面应遵守的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建筑用塔机。其他用途的塔机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汽车式、轮胎式及履带式的塔机。
本标准规定了室内外照明场所的照明测量仪器、测量方法和测量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室内照明的测量、道路、广场、室外作业区等室外照明场所的测量和建筑夜景照明的测量。
本标准规定了橡胶密封制品(以下简称制品)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一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橡胶密封制品,如O形圈、V形圈、旋转轴唇形密封圈等。胶料及其他橡胶制品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投光照明灯具的光度测试方法,并为投光照明灯具官渡测试的实验室设施、试验和投光照明灯具的光度测试报告提供指导。本标准适用于使用电光源、有稳定视觉照明、安装于室内外的投光照明灯具(以下简称投光灯具)的光度测试。电影或舞台用聚光灯、天幕灯等可参照本标准进行测试。本标准不适用于道路照明灯具光度测试,本标准也不适用于半峰边角小于2°的(如探照灯)灯具。本标准应与GB/T 9468一起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在机动工业车辆驾驶员控制装置及其他显示装置上使用的符号。
GB 7956的本部分规定了消防车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及型号、通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本部分适用于各类消防车。
本标准规定了光度测试的标准条件,并推荐了测试程序,同时为光度实验室的试验和灯具性能数据的表达提供指导。对于实际测试条件不同于标准测试条件的灯具,标准给出了修正系数的测量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大部分类型灯具的光度测试。为极其的设施设计的特殊灯具类型,对测量和数据表达有特殊需要时,本标准不能覆盖其特性,应使用补充标准。这些补充标准在本标准适当章条内引用,并在必要时定义特殊要求和测量条件。
本标准规定了重型轨道车的使用条件、型号与功率系列、一般要求、整机牵引运行性能要求、主要部件要求、安全设备与事故预防装置、检查与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1435mm标准轨距,以柴油机为动力的重型轨道车的设计、制造和检验。重型轨道车柴油机单机大装车功率一般为1000kW以下。非标准轨距的重型轨道车,除在设计任务书中说明特殊要求外,其余也可参照使用。
GB/T 11417.6给出了接触镜包含尺寸在内的机械性能的试验方法。本部分适用于接触镜机械性能的测试。
本标准规定了光环境质量评价的基本要求、评价指标、评价方法和步骤本标准适用于民用和工业建筑及室外作业场地、道路、夜景照明等室内外光环境的质量评价。
本标准规定了宾馆饭店的供配电系统、暖通空调、及排水系统、照明系统、能源管理信息化及楼宇自控(BA)系统、用电计量、分析及评价方法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既有的、正在运行中的一至五星级标准的旅游宾馆、饭店及其他宾馆、饭店、招待所,新设计的相应楼宇也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管道熔化焊环向对接接头射线照相检测方法及质量评定分级。本标准适用于壁厚为(2~175)mm的金属管子及管道的环向对接接头。对焊制管件(三通、弯头)、焊管(纵缝、螺旋缝)焊接接头也可参照使用。本标准不适用于摩擦焊、闪光焊等机械方法施焊的对接接头。
GB/T 12823的本部分规定了测量相纸和印刷制版材料反射密度的几何条件。本部分规定了各个方位角的照明条件。这种测量对于条纹表面的定向反射不敏感。本部分不涵盖采用偏振光的测量条件。本部分适用于加工后的相纸材料的反射特性测量,也可应用于其他材料的相同特性测量。本部分由下述三项主要功能:a)采用可溯源至基本物理现象并具有数据的标准物质,有助于密度计或用于密度测量的光谱光度计的校准和检定。b)为需要说明的测量、组织之间的相互交流和合同一致性,提供明确测量基础。c)为解决系统之间的似乎不同的测量数据提供仲裁功能。
本标准规定了视觉、显示、信号感知、控制、视觉信息作业的相关环境等的人类工效学基本术语。 本标准适用于视觉信息作业过程中的信号、显示与控制等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光学传递函数(OTF)测量装置的误差来源和误差估算进行评价的通用导则,并提出了光学传递函数测量装置测量准确度的评定导则和评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各种光学传递函数测量装置。
本标准规定了地图印刷的基本原则、印刷原图接收和检查要求、工艺设计的要求以及印前、印刷、印后加工各工序的作业规范和质量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基本比例尺地图、普通地图以及专题地图(包括地图集、册)等的印刷。
本标准规定了由车轮支持和导向的城市轨道交通车辆(以下简称车辆)制成后的投入使用前的检查与试验规则。这些车辆由其内部控制的旋转电动机或直线电动机提供动力。 该试验方法适用于下列车辆: ——由外部直流电源供电的交流传动车辆; ——带司机室拖车或中间车辆,这种车辆没有安装动力设备或牵引电动机,但其设计与同一列车中动车相类似,并且装有一些与安装在动车上的电气和/或气动设备相连接的同类设备。 本标准的目的在于车辆组装完成后投入使用前,通过检查与试验验证达到下列要求: 车辆型式试验的结果与用户和制造商双方签订的合同相符合; 每辆通过例行试验的车辆与型式试验验证的设计标准相符合。 本标准不包括用以验证耐久性或可靠性的试验项目。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各场所的照明一般规定、照明照度值、应急照明、照明质量和照明功率密度值。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各场所的照明。本标准不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的照明。
本标准规定了甲板减压舱产品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及使用说明和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钢制甲板减压舱。
本标准规定了商品经营服务质量管理的相关术语和定义,基础设施要求、文件管理要求、质量管理要求、商品管理要求、服务质量控制、从业人员岗位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从事各类商品经营及服务的企业和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