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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50.3规定了压力容器基本受压元件的设计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内压圆筒和内压球壳、外压圆筒和外压球壳、封头、开孔和开孔补强以及法兰的设计计算。 本部分给出了非圆形截面容器(规范性附录A)、钢带错绕筒体(规范性附录B)、常用密封结构(资料性附录C)和焊接接头结构(资料性附录D)的基本设计要求。 本部分还给出了关于低温压力容器的基本设计要求(规范性附录E)。
本部分规定了GB 150适用范围内的钢制压力容器的制造、检验与验收要求;其他材料制压力容器的制造、检验与验收要求按相关标准。 本部分适用的压力容器结构形式为单层焊接压力容器、锻焊压力容器和多层压力容器(包括多层筒节包扎、多层整体包扎、钢带错绕和套合容器)。 对于奥氏体型钢材制低温压力容器(设计温度低于-196℃),由参与建造的各方协商规定附加的制造、检验与验收要求,由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予以规定。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制热交换器的通用要求,并规定了管壳式热交换器材料、设计、制造、检验、验收及其安装、使用的要求。本标准的通用要求适用于管壳式热交换器及其他结构型式热交换器,本标准的所有内容适用于管壳式热交换器。本标准适用的设计压力:a) 管壳式热交换器的设计压力不大于35 MPa;b) 其他结构型式热交换器的设计压力按相应引用标准确定。本标准适用的设计温度:a) 钢材不得超过GB 150.2-2011列入材料的允许使用温度范围;b) 其他金属材料按相应引用标准中列入材料的允许使用温度确定。本标准中管壳式热交换器适用的公称直径不大于4 000 mm,设计压力(MPa)与公称直径(mm)的乘积不大于2.7×10<上标4>。超出1.5条范围的管壳式热交换器,可参照本标准进行建造。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热交换器:a) 直接火焰加热的热交换器;b) 烟道式余(废)热锅炉;c) 核能装置中存在中子辐射损伤失效风险的热交换器;d) 非金属制热交换器;e) 制冷空调行业中另有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热交换器。热交换器界定范围:a) 热交换器与外部管道连接:1) 焊接连接的第一道环向接头坡口端面;2) 螺纹连接的第一个螺纹接头端面;3) 法兰连接的第一个法兰密封面;4) 专用连接件或管件连接的第一个密封面。b) 接管、人孔、手孔等的承压封头、平盖及其紧固件;c) 非受压元件与受压元件的连接焊缝;d) 直接连接在热交换器上的非受压元件如支座、垫板等;e) 安装在热交换器上的超压泄放装置。
本标准规定了煤和水煤浆的水分、灰分和挥发分的测定方法和固定碳的计算方法。本标准适用于褐煤、烟煤、无烟煤和水煤浆。
本方法适用于测定发动机燃料、溶剂油和轻质石油产品的馏分组成。
本标准规定了钢丝的分类方法及钢丝生产和使用中有关的术语。本标准适用于制定钢丝及相关领域的标准化文件和技术文件,用于规范钢丝生产和使用过程中的分类和术语。
本方法适用于以量热计氧弹测定不含水的石油产品(汽油、喷气燃料、柴油和重油等)的总热值及净热值。
本标准描述了各种颜料染色或印花纺织品的耐刷洗色牢度试验方法。本标准不适用于散纤维。
本标准规定了煤样制备的术语和定义,试样的构成、破碎、混合、缩分和空气干燥、各种煤样的制备及存查煤样。本标准适用于褐煤、烟煤和无烟煤
本标准规定了用CFR辛烷值试验机测定汽油辛烷值(马达法)的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点燃式发动机燃料马达法辛烷值的测定,不适用于主要由含氧化合物组成的燃料及其燃料组分。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产品试验方法中测量温度用玻璃液体温度计的规格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液体无水氨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识、贮存、运输和安全要求。本标准主要适用于由氢、氮气在高温、高压下直接催化合成制得的液体无水氨(简称液氨),也适用于其他工艺生产的产品。
警告:本标准规定的一些实验过程可能导致危险情况,使用者有责任采取适当的安全和健康措施。本标准规定了化学试剂中硝酸钠的性状、规格、试验、检验规则和包装及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试剂中硝酸钠的检验。
警告:本标准规定的一些实验过程可能导致危险情况,使用者有责任采取适当的安全和健康措施。本标准规定了化学试剂中硝酸钾的性状、规格、试验、检验规则和包装及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试剂中硝酸钾的检验。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试剂三水合乙酸钠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包装及标志。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试剂无水乙酸钠的性状、规格、试验、检验规则和包装、贮存、运输及标志。本标准适用于化学试剂无水乙酸钠的检验。示性式:CH<下标3>COONa相对分子质量:82.02(根据2011年相对原子质量)
本标准规定了热轧工字钢、热轧槽钢、热轧等边角钢、热轧不等边角钢的订货内容、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本标准适用于热轧等边角钢、热轧不等边角钢及腿部内侧有斜度的热轧工字钢和热轧槽钢(以下简称型钢)。
本标准规定了往复式内燃机(以下简称内燃机)的旋转方向和气缸编号的标志方法及气缸盖装在发动机上或拆下时气缸盖上气门标志方法。 本标准还规定了直列式内燃机右机、左机及发动机各方位的定义,以便用来描述装在发动机上各零部(附)件的位置。 本标准适用于陆用、铁路牵引用和船用往复式内燃机,但不适用于用作驱动农业拖拉机、道路车辆和飞机用发动机。可用于筑路机和推土机、工业用卡车动力以及目前尚无合适标准的其它用途的发动机。
本标准规定了发电用汽轮机的名词术语与定义、新蒸汽参数系列和运行中进汽参数允许波动范围等。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功率等级从0.75MW到1000MW或更大,新蒸汽压力从1.28MPa到31MPa或更高的固定式发电用(凝汽式)或热电联产用(背压式、抽汽背压式、抽汽凝汽式)汽轮机。本标准不适用于核电汽轮机和蒸汽——燃气联合循环用汽轮机。
GB/T 778的本部分规定了完整水表和作为独立单元的水表测量传感器(包括流量或体积检测元件)以及计算器(包括指示装置)的试验要求。本部分适用于GB/T 778.1定义的饮用冷水水表和热水水表的型式评价试验和首次检定试验。本部分给出了水表型式评价试验和首次检定试验的详细试验程序、试验原则、试验设备和试验方法。如果法规有要求,本部分也适用于辅助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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