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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压力容器用钢板检测项目报价? 解决方案? 检测周期? 样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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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采用爆炸法、爆炸轧制法生产的不锈钢复合钢板和钢带(以下简称“复合板(带)”)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代号、尺寸、外形、重量、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等。本标准适用于以不锈钢做复层、碳素钢和低合金钢做基层的复合钢板(带)。包括用于制造石油、化工、轻工、海水淡化、核工业的各类压力容器、贮罐等结构件的不锈钢复层厚度≥1mm的复合中厚板,以及用于轻工机械、食品、炊具、建筑、装饰、焊管、铁路客车、医药卫生、环境保护等行业的设备或用具制造需要的复层厚度≤0.8mm的单面、双面对称和非对称复合钢带及其剪切钢板。
本标准规定了钛-钢复合板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交货重量、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和订货单(或合同)内容。本标准适用于耐蚀压力容器、贮槽及其他用途的钛-钢爆炸复合板、爆炸-轧制复合板或轧制复合板(以下简称复合板)。
本标准规定了尿素装置中尿素高压洗涤器的材料、制造、检验及验收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管程设计压力不大于16.5Mpa、设计温度不高于200℃的超低碳奥氏体尿素级不锈钢(以下简称尿素级不锈钢)衬里结构的尿素高压洗涤器(以下简称洗涤器)。
本标准规定了尿素装置中尿素高压冷凝器的材料、制造、检验及验收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壳程设计压力不大于1.26Mpa、管程设计压力不大于16.2Mpa、设计温度不高于200℃的超低碳尿素级奥氏体不锈钢(以下简称尿素级不锈钢)衬里结构的尿素高压冷凝器(以下简称冷凝器)。
本标准规定了液化气体铁路罐车(以下简称罐车)的材料、设计、制造、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涂装与标记标识、出厂文件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钢制罐体的设计压力不小于0.1 MPa,且与走行装置永久性连接的标准轨距罐车。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罐车:a)罐体材料为有色金属或非金属的;b)罐体为真空绝热结构的;c)罐体为国防军事装备用有特殊要求的。本标准适用的罐车范围包括罐体、管路、安全附件、仪表及装卸附件,以及走行装置、走行装置与罐体的连接件等。罐体界定范围如下:a)罐体与管路焊接连接的第一道环向接头的坡口面;b)罐体与管路、安全附件螺纹连接的第一个螺纹接头端面、法兰连接的第一个法兰密封面;c)罐体开孔部分的端盖、端塞及其紧固件;d)罐体与非受压元件的连接焊缝。罐体主要受压元件包括筒体、封头以及公称直径不小于50 mm的接管(承压)、凸缘、法兰、法兰盖板等。管路包括所有与罐体相连接的管子与管件。
本标准规定了钢制阀门的压力-温度额度值、材料、设计要求、检验与试验、标志和对特殊压力级阀门及限定压力级阀门的要求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承压件采用表1A和表1B给出的材料;阀体采用铸造、锻造滚压、轧制和组焊加工;法兰、螺纹和焊连接,以及对夹式和用于单法兰安装的阀门。本标准包括公称压力为Class系列和PN系列的阀门。本标准适用的钢制阀门参数范围为:a) Class系列阀门的压力等级为Class150~Class4500,其中Class4500仅适用于焊连接阀门;PN系列阀门的压力等级为PN2.5~PN400;b) 法兰连接阀门的公称尺寸不大于DN1250;c) 承插焊接阀门和螺纹连接阀门的公称尺寸不大于DN65;d) 螺纹连接阀门的额定温度不大于538 ℃,压力等级不大于Class2500;e) 法兰连接阀门仅适用于标准压力级,不适用于特殊压力级和限定压力级阀门;f) 法兰连接阀门没有中间压力等级。
本标准规定了钢制球形储罐(以下简称“球罐”)的设计(包括规则设计和分析设计,下同)、制造、组焊、检验与验收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设计压力不大于6.4 MPa、设计温度范围按钢材允许使用温度的桔瓣式或混合式以支柱支撑的球罐。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球罐:核能装置中的球罐;经受相对运动(如车载或船载)的球罐;公称容积小于50 m<上标3>的球罐;双层结构的球罐。
本标准规定了管道用三通过滤器(以下简称过滤器)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等。本标准适用于公称尺寸DN400及其以下,公称压力PN16~PN40和Class150~Class300,工作温度范围为-196℃~540℃的管道过滤器。
本标准规定了压力容器波形膨胀节(以下简称波形膨胀节)的术语和定义、通用要求、分类和标记、材料、设计、制造、检验与验收、检验规则、出厂要求、贮存与安装。本标准规定的压力容器波形膨胀节适用于:a) 压力容器用无加强U形、加强U形或?形,承受内压或外压的单层或多层波形膨胀节,其中波纹管符合7.2.1的规定。b) 设计压力不大于12 MPa。c) 设计温度适用以下条件:1) 钢材不超过GB/T 150.2—2011列入材料的允许使用温度范围;2) 其他金属材料按相应引用标准中列入材料的允许使用温度确定。d) 公称直径不大于4 000 mm。e) 设计压力(MPa)与公称直径(mm)的乘积不大于2.7×10<上标4>。超出1.2所述范围的波形膨胀节,可参照本标准进行制造。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波形膨胀节:a) 直接火焰加热用波形膨胀节;b) 非金属波形膨胀节;c) 核能装置中存在中子辐射损伤失效风险的波形膨胀节。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冷却器、冷凝器、加热器和蒸发器等热交换器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和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设计压力不大于2.5 MPa,介质温度不超过350℃的滑油、燃油、液压油、导热油、海水、淡水、蒸汽、空气、氨、溴化锂、R22和R134a(或其他制冷剂)等热交换器的设计、制造和验收。
本标准规定了导热油烘缸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造纸、食品、木材、纺织等行业的导热油烘缸,不适用于压力容器范围的导热油烘缸。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空调器的技术要求、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空调器的设计与制造。
GB/T 27748的本部分是产品的安全标准,适用于固定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该系统可以是组装的,自成体系的或由工厂提供完整集成系统的形式,均通过电化学反应来发电。本部分适用于:——直接或通过转换开关与主网连接,或与独立配电系统连接的系统;——提供交流电或直流电的系统;——具有或不具有回收可用热量能力的系统;——使用以下各种燃料工作的系统:a) 天然气或其他来源于可再生燃料(生物质)或化石燃料的富含甲烷的气体,比如垃圾填埋气、沼气和煤层气等;b) 来源于石油精制的燃料,例如柴油、汽油、煤油以及液化石油气,如丙烷和丁烷;c) 来源于可再生燃料(生物质)或化石燃料的醇类、酯类、醚类、醛类、酮类、费托法合成液体和其他富氢的有机化合物,例如甲醇、乙醇、二甲醚、生物柴油等;d) 氢、含氢气的气体混合物,例如合成气、民用燃气等。本部分不适用于于:——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驱动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本部分适用于应用在商业、工业和家庭等领域,安装在室内和室外等无危害(未划分等级)区域的固定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本标准考虑了燃料电池发电系统在可预期的情况下和在制造商可预设条件下使用时,所有涉及燃料电池系统的重大危险、危险场景和事件,但不包括与环境兼容性(安装条件)有关的各种危险。本标准规定的危险情况仅限于可能对人身造成的伤害,或仅对燃料电池发电系统之外造成的破坏。本标准不涉及对燃料电池内部损坏的保护,只要这种内部损坏不会对燃料电池外部产生危害。本标准中的各项要求并非旨在限制创新,当考察本标准未曾涉及的燃料、材料、设计或构造时,这些替代方案需要被评估是否具备与本标准相当的安全、性能水平。
本标准规定了变压吸附提纯氢用吸附器的基本要求、材料、设计、制造、检验与试验和标志、包装与运输。本标准适用于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0.1 MPa且小于10 MPa,真空度不小于0.02 MPa的变压吸附提纯氢用吸附器。
本标准规定了电站堵阀的术语和定义、订货要求、结构型式、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标志、包装、保管、运输、交付文件和使用维修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以下参数范围的电站锅炉的主蒸汽和再热器系统水压试验用堵阀。a)公称压力PN4.0 MPa~63.0 MPa,高工作温度不大于450℃;b)工作压力P4.0 MPa~32.0 MPa,高工作温度不大于620℃;c)公称尺寸DN 175~DN 1 200。
本标准规定了造纸机械用钢制烘缸(筒)[以下简称烘缸(筒)]的术语和定义、总则、材料、制造、检验与验收、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造纸行业中纸机烘干部的钢制烘缸,同时,食品、印染、纺织、皮革和木材加工等行业类似工况的设备也参照执行。本标准规定的钢制烘缸(筒)直径不大于4 000 mm,工作压力不高于1.2 MPa;直径大于4 000 mm~4 600 mm的烘缸(筒),进行技术评审后,可参照此标准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火力发电厂界区内以蒸汽、水和易燃易爆、有毒及腐蚀性液体或气体为介质的管道的材料、设计、制作、安装、检验、试验、安全防护、保温及防腐的基本要求等。其中易燃易爆、有毒及腐蚀性液体或气体为介质的管道参照GB/T 20801。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管道:a) 锅炉本体管道;b) 核电厂管道;c)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的管道及非圆形截面的管道;d) 各种塔、建筑构架、贮罐、机械设备和仪表用的管道。本标准不包括非金属管道的材料要求。本标准规定的管道与锅炉本体范围内的管道分界见图1和图2。
本标准规定了燃气过滤器产品的分类、代号和型号,结构和材料,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质量证明文件、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公称压力不大于10.0 MPa、公称尺寸不大于600 mm、工作温度范围为-20 ℃~60 ℃燃气输配系统中的燃气过滤器。本标准不适用于石油和(或)天然气生产过程中的气液分离器。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供热管道用球型补偿器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标记、一般要求、检验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干燥与涂装、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设计压力不大于2.5 MPa,热水介质设计温度不大于200 ℃、蒸汽介质设计温度不大于350 ℃,管道公称直径不大于1 600 mm,用于吸收任一平面上角向位移的球型补偿器的生产制造和检验等。
本规范适用于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且不大于4MPa、公称容积大于或等于50m<上标3>以支柱支撑的碳素钢和合金钢钢制焊接球形储罐的施工。本规范不适用于下列球形储罐的施工:1 受核辐射作用的球形储罐;2 非固定的球形储罐;3 双层结构的球形储罐;4 膨胀成形的球形储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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