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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针叶树和阔叶树原木缺陷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本标准适用于针叶树和阔叶树原木。原条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水泥化学分析方法、X射线荧光分析方法和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对烧失量(LOI)、SO<下标3>、不溶物(IR)、SiO<下标2>、Fe<下标2>O<下标3>、Al<下标2>O<下标3>、CaO、MgO、TiO<下标2>、Cl<上标->、K<下标2>O、Na<下标2>O、S<上标2->、MnO、P<下标2>O<下标5>、CO<下标2>、ZnO、F<上标->、游离氧化钙(fCaO)、SrO的测定。水泥化学分析方法又分为基准法和代用法。如果同一成分列了多种测定方法,当有争议时以基准法为准。本标准适用于通用硅酸盐水泥和制备上述水泥的熟料、生料及指定采用本标准的其他水泥和材料。
本标准适用于合金钢、高温合金、精密合金中铌量的测定。测定范围:1.00%以上。 本标准遵守GB1467-78《冶金产品化学分析方法标准的总则及一般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钢铁、合金钢、高温合金及精密合金中钽量的测定。测定范围:0.50~2.00%。 本标准遵守GB1467-78《冶金产品化学分析方法标准的总则及一般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钢铁、合金钢、高温合金及精密合金中钽量的测定。测定范围:0.010~0.50%。 本标准遵守GB1467-78《冶金产品化学分析方法标准的总则及一般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钢铁、高温合金、精密合金中锌量的测定。测定范围:0.0015~0.005% 本标准遵守GB1467-78《冶金产品化学分析方法标准的总则及一般规定》。
GB/T 328的本部分规定了工厂制造的沥青屋面防水卷材的矿物料粘附性的测定装置与试验程序。也可用于其他相关场合。
本标准规定了煤炭分析试验有关的术语及其定义、符号、分析试验煤样、溶液浓度、测定、结果表述、结果换算、方法精密度和试验记录等。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煤炭分析试验方法标准、文件、书刊、教材和手册。
警告:本标准规定的一些实验过程可能导致危险情况,使用者有责任采取适当的安全和健康措施。本标准规定了化学试剂中硝酸钠的性状、规格、试验、检验规则和包装及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试剂中硝酸钠的检验。
警告:本标准规定的一些实验过程可能导致危险情况,使用者有责任采取适当的安全和健康措施。本标准规定了化学试剂中硝酸钾的性状、规格、试验、检验规则和包装及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试剂中硝酸钾的检验。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试剂三水合乙酸钠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包装及标志。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试剂无水乙酸钠的性状、规格、试验、检验规则和包装、贮存、运输及标志。本标准适用于化学试剂无水乙酸钠的检验。示性式:CH<下标3>COONa相对分子质量:82.02(根据2011年相对原子质量)
本标准规定了纸浆乙醚抽出物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化学浆和半化学浆。
GB/T 1033本部分规定了非泡沫塑料密度的三种测定方法:方法A:浸渍法,适用于除粉料外无气孔的固体塑料。方法B:液体比重瓶法,适用于粉料,片料,粒料或制品部件的小切片。方法C:滴定法,适用于无孔的塑料。本部分适用于塑料的或挤出的非泡沫塑料,以及粉料、片料和颗粒状非泡沫塑料。
警告:本部分的应用可能会涉及到一些危险的材料、操作或设备。本部分没有针对可能存在的有关应用的全部安全问题做出说明。本部分的使用者有责任在使用前建立适用于本部分的安全健康条款并确定本部分的使用规范。GB/T 1033的本部分规定了用密度梯度柱测定非泡沫塑料密度的方法。本部分适用于模塑或挤出的无孔非泡沫塑料固体颗粒。
警告:本部分的应用可能会涉及到一些危险的材料、操作或设备。本部分没有针对可能存在的有关应用的全部安全问题做出说明。本部分的使用者有责任在使用前建立适用于本部分的安全健康条款并确定本部分的使用规范。GB/T 1033的本部分规定了内部不含孔隙的任何形状的固体非泡沫塑料的密度或比容的测量方法。
1.1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平板或曲面形状的固体塑料在厚度方向吸水性的方法。本标准也规定了当试样进入水中或在一定湿度的条件下,测量规定塑料试验样尺寸的吸水量。对单相材料假设通过试样厚度方向上具有恒定吸水性的费克扩散行为,那么可以测定通过厚度方向的水分扩散系数。该模型对均质材料和增强聚合物基料在玻璃化温度以下的试验是有效的。然而一些两相基料,如固化的环氧树脂可能要求多相吸收模型,不包含在本标准范围内。1.2 材料的吸水性和(或)扩散系数适于比较塑料暴露于相同条件下的平衡吸水量。若在非湿度平衡条件下比较材料的性能,就不局限于单相费克扩散行为。1.3 另一种情况是在一定时间内将规定尺寸的塑料试样浸泡于水中或规定的湿度下,该方法可用于相材料不同批次的比较,或给定材料质量控制。所有试样尽可能相同,有相同的物理性质即表面光洁度。内应力等。然而在这些条件下试样达不到平衡吸水性,所以该试验不能用于比较不同种类塑料的吸水性。为了保证结果的可靠性,建议试验同时进行。1.4 本标准得到的结果适用于大多数塑料,但不适用于具有吸水性和毛细管效应的泡沫塑料、颗粒或粉末。塑料暴露于潮湿条件一定时间,可用于塑料间的相互比较。测定扩散系数的试验不适用于所有塑料。方法2不适用于浸入沸水中后不能保持形状的塑料(见6.4)。
本标准规定了用石英膨胀计测定塑料在-30℃~30℃线膨胀系数的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使用石英膨胀计对线膨胀系数大于1×10<上标-6>℃<上标-1>的塑料材料的线膨胀系数进行测定。本标准不适用于线膨胀系数很低(小于1×10<上标-6>℃<上标-1>)的材料。对于低膨胀系数的材料,建议使用干涉计或电容技术。
GB/T 1040的本部分规定了在规定条件下测定塑料和复合材料拉伸性能的一般原则,并规定了几种不同形状的试样以用于不同类型的材料,这些材料在本标准的其他部分予以详述。本方法用于研究试样的拉伸性能及规定条件下测定拉伸强度、拉伸模量和其他方面的拉伸应力/应变关系。本方法适用于下列材料:——硬质和半硬质(见3.12和3.13)热塑性模塑、挤塑和浇铸材料,除未填充类型外还包括填充的和增强的混合料,硬质和半硬质热塑性片材和薄膜;——硬质和半硬质热固性模塑材料,包括填充的和增强的复合材料,硬质和半硬质热固性板材,包括层压板;——混入单向或无定向增强材料的纤维增强热固性和热塑性复合材料,这些增强材料如毡、织物、无捻粗纱、短切原丝、混杂纤维增强材料、无捻粗纱和碾碎纤维等;预浸渍材料制成的片材(预浸料坯);——热致液晶聚合物。鉴于ISO 1926,本方法一般不适用于硬质泡沫材料或含微孔材料的夹层结构材料。
1.1 GB/T 1040 的本部分在第 1 部分基础上规定了测定厚度小于 1mm 的塑料薄膜或薄片拉伸性能 的试验条件。 1.2 见 GB/T 1040.1-2006 中的 1.2 。 1.3 本部分通常不适用于测定以下材料的拉伸性能: a)泡沫塑料; b)纺织纤维增强塑料。 1.4 见 GB/T1040.1-2006 中的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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