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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048的本部分规定了局部放电试验的术语和定义、试验设备、试样制备、试验程序、注意事项、试验设备的校准和试验记录。本试验方法适用于测量不同长度挤包绝缘电力电缆的局部放电,即在规定电压下和给定灵敏度下测量电缆的放电量或检验放电量是否超过规定值。有关局部放电测量的一般技术参照IEC 60270:1981。本部分应与GB/T 3048.l一起使用。
GB/T 6113规定了9 kHz~18 GHz频率范围骚扰的测量方法,本部分则规定了9 kHz~30 MHz频段的传导骚扰测量方法。使用CDNE测量时,频率范围为9 kHz~300 MHz。
本标准规定了涂装(涂覆、涂布,下同)作业使用的涂料及有关化学品、涂装工艺、涂装设备器械、作业场所和涂装施工的安全管理基本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涂料及有关化学品(包括有机溶剂)在金属或非金属表面的涂装作业,包括露天涂装作业,建筑物、构筑物内外涂饰作业,塑料制品、纺织品、皮革制品、漆布等非金属的涂覆、涂布、印染、上光等有机溶剂作业。也适用于涂料及有关化学品、涂装工艺、涂装设备器械、涂装厂房(涂装作业场所)的科研、设计、生产、制造、运输、施工安装、经营(包括经营活动的技术交流、商品展览)与管理。 其他有机溶剂作业亦可参照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电弧焊机的通用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及验收规则。本标准适用于为工业和用途而设计的由不超过GB/T 156标准中表1规定的电压供电或由机械设备驱动的电弧焊机。本标准不适用于为非人员使用的限值负载的手工电弧焊电源。各类焊机如有特殊要求时,可在本标准的基础上加以补充。
本标准规定了在实施焊接、切割操作过程中避免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本标准为安全地实施焊接、切割操作提供了依据。
本标准规定了核仪器抗电磁干扰的电磁环境条件分类、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实验室通用核仪器、同位素与辐射应用核仪器、放射性探矿与选矿核仪器、医用核仪器、核反应堆仪器和辐射防护仪器。
GB 12668 的本部分规定了电气传动系统(PDS)的电磁兼容性(EMC)要求。PDS的定义如3.1中所述。这里的电气传动系统包括调速的交流电动机传动和直流电动机传动。这些EMC要求是针对变流器输入和/或输出电压(线电压)有效值在交流35 kV以下的PDS而规定的。本部分适用于对PDS的评价。同时也可用于对单独销售的CDM或 BDM(见3.1)的评价。本部分包含:对于要投放市场的产品的符合性评价要求;对于在设备投放市场之前不能测量出高频发射的场合(这类PDS在3.2.6中被定义为C4类)推荐的工程设计实践。
本标准规定了一般条件下使用的埋弧焊机(以下简称焊机)的通用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条件下使用的埋弧焊机。如对埋弧焊机提出某些特殊要求时,则应由用户与制造厂协商后在有关的技术文件中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测定声源A[计权]声功率级的简易法,即在规定的测点上测量声源的A[计权]声级,然后经过计算得出A[计权]声功率级。本方法尤其适用于现场测量,不必非将被测声源移入特殊声学环境内。本标准是所有各类通用的电弧焊机所辐射的宽带、窄带、离散频率等稳态噪声。除重复率小于每秒5个的猝发声外,也适用于非稳态噪声源。对被测声源的体积不加限制,对于特大尺寸的声源应选取主要噪声源的那一部分进行测量。对于其他类型的电焊设备的噪声测量,可参照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电阻焊机的通用安全要求、检验规则和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不超过GB/T 156标准中表1规定的电压供电或由机械设备驱动的电阻焊机和类似工艺所用的焊机及电阻焊机控制器(以下简称控制器),包括单独和多站使用的焊机。控制器与电阻焊机可以组成为一体,也可以分开为单独设备,但不论采取哪种结构形式,都适用于本标准。
GB/T 15579的本部分适用于符合GB/T 15579.1—2013或IEC 60974-6要求的弧焊和类似工艺所用设备的安装和使用。本部分用于指导培训人员、操作人员、焊接人员、管理人员和监督人员进行弧焊和类似工艺所用设备的正确安装、使用以及焊接和切割操作。
GB/T 17626的本部分适用于电气、电子设备的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要求,规定了试验等级和必要的试验程序。本部分的目的是建立电气、电子设备受到射频电磁场辐射时的抗扰度评定依据。在本部分中给出的试验方法描述了评估设备或系统抵抗一定环境的抗扰度的符合性方法。本部分适用于防止所有发射源的射频电磁场的抗扰度试验。特别关注对防止数字无线电话和其他射频发射装置的射频辐射。本部分是一个独立的试验方法。不可使用其他试验方法替代来声称符合本部分。
GB/T 18039的本部分关注频率在0~9 kHz范围内的传导骚扰,给出了工厂和非公用供电系统的兼容水平。本部分适用于交流50 Hz低压和中压供电系统。本部分不包括船舶、飞机、海上平台及铁路的供电系统。本部分涉及的兼容水平可用于工厂的内部连接点(IPC)。在设备接入上述供电系统接入点,干扰的严重程度在多数情况下可与内部连接点相当。某些场合,特别是对特殊负荷长距离供电的场合,或者干扰源、或者内部装备之间干扰被放大的情形之下,其干扰不同于内部连接点。兼容水平是按电磁环境的不同类型给出,期望对工厂内部或者其他非公用电网内部连接点的兼容水平加以指导:a)设置对工业电网产生电磁骚扰的限值(包括3.1.5定义的规划水平);b)选择设备对工厂和非公用供电系统传导骚扰的抗扰度水平。骚扰现象包括:——电压偏差;——电压暂降和短时中断;——电压不平衡;——电源频率偏差;——谐波(50次及以下);——间谐波(50次及以下);——高频电压分量(频率高于50次谐波);——暂态过电压;——直流分量。根据供电网络的特性将电磁环境的兼容水平分为不同的等级。
本标准适用于交流额定电压1200V以下、直流额定电压1500V以下的各类电气设备。本标准不适用于:本规范规定的电气设备的材料和辅助材料除外;不能独立使用的半成品或初级产品;用于医疗目的的电气设备;爆炸环境中使用的电气设备;电梯;电栅栏激发器;船舶、飞行器和铁路等特殊电气设备。
本标准规定了高精度分段整经机的术语和定义、型式与基本参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锦纶长丝、涤纶长丝、粘胶丝、棉纱、混纺纱等整绕于分段整经轴上的高精度分段整经机。
本标准规定了箱式叠压给水设备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与型号、使用条件与设备组成、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箱式叠压给水设备的设计、生产和检验。
本标准规定了罐式叠压给水设备(以下简称设备)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与型号、使用条件与设备组成、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罐式叠压给水设备的设计、生产和检测。
本标准规定了电弧焊和电阻焊设备在正常工作情况下所产生的辐射电磁场场强的检测条件和评估方法。所涉及的电磁辐射频率为1MHz一下。根据目前对电磁辐射检测的实际能力,检测频率是从10Hz至400kHz的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电弧焊和电阻焊设备。
本标准规定了无负压管网增压稳流给水设备的术语和定义、型号、环境和工作条件、材料、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生活和生产给水系统的无负压管网增压稳流给水设备的生产和检验。
本部分规定了从事电力生产的热力和机械作业的人员在生产现场或工作中的基本安全工作要求。本部分适用于从事电力生产的所有人员和进入电力生产现场的有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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