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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车辆 汽车电缆:交流600V或直流900V、交流1000V或直流1500V单芯铝导体电缆的尺寸和要求检测项目报价? 解决方案? 检测周期? 样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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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对ISO3833定义的道路车辆(不包括首次制造的道路车辆)的质量规定了术语和代码。道路车辆可以是完整的车辆,也可以不是。代码用于车辆数据资料交流和电子化处理。 本标准不包括下列车辆: --不作客运和(或)货运之用而专门设计的车辆; --ISO6726所包容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 --ISO7237所包容的旅居挂车。 本标准对测量方法、采用的计量单位及误差等未做规定。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所必须遵守的安全要求,规定了工业企业铁路道口的分级、道口的设置、道口安全设施的配备和看守、道口信号和标志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矿山和物资仓库的铁路和道路运输亦可参照使用,不适用于林场、建筑工地以及铁道、交通、公安部门管辖的铁路和道路运输。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标准轨距铁路道口,不适用于矿山、林区、铁路、地方铁路的铁路道口。
本部分规定了牵引车与挂车之间24V标称电压的7芯标准型(24N)电连接器的尺寸、应用、试验和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牵引车和挂车之间12V标称电压的7芯标准型(12N)电连接器的尺寸、应用、试验和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GB/T 5053.1-2006、GB/T 5053.2-2006、ISO 3731、ISO 3732、ISO 7638-1、ISO 7638-2、ISO 11446、ISO 12098规定的用于牵引车和挂车之间的所有电连接器。
GB/T 5054的本部分规定了用于牵引车和挂车电连接的普通多芯护套电缆的试验方法和性能要求,电缆适用温度范围为-40℃~+85℃。
GB/T 5054的本部分规定了用于牵引车和挂车电连接的高性能多芯扩套电缆的试验方法和性能要求,电缆适用温度范围为-40℃~+85℃。
GB/T 5054的本部分规定了螺旋电缆组件的弯折试验方法和要求。本部分适用于装有12V或24V电源的牵引车和挂车的电连接。
GB 5226的本部分适用于建设机械(包括协同工作的一组机械)的电气、电子设备及系统的特殊安全要求。本部分适用的电气设备或电气设备部件,其标称电压不超过1 000 V a.c.或1 500 V d.c.,额定频率不超过200 Hz。本部分未规定下述建设机械电气设备的附加和特殊技术要求:--使用、处理或生产易爆材料(如油漆或锯末)的机械;--易爆易燃环境中使用的机械;--当加工或使用某种材料时会产生特殊风险的机械。
GB/T 6072的本部分规定了往复式内燃机调速系统要求和参数的分级,以及典型发动机转速的术语和定义。特殊用途发动机可提供附加要求。GB/T 6072的本部分适用于陆用、铁路牵引和船用往复式内燃机,但不包括驱动筑路机械、土方机械、农业和工业用拖拉机、道路车辆和航空用发动机,也不包括自调式发动机和仅要求限制高转速或大供油量的发动机。GB/T 6072的本部分规定了压燃式发动机(柴油机)的要求,对火花点燃式发动机和双燃料发动机可提出特殊要求。
GB/T 6809的本部分规定了往复式内燃机调节系统的相关术语。GB/T 6809的本部分主要涉及往复式内燃机的速度调节系统,对基于其他参数(诸如扭矩、温度和负荷)的调节系统,可以此提供的定义为基础。GB/T 1883则给出了往复式内燃机的分类,并规定了这种发动机及其工作特性的基本术语。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的整车及主要总成、安全防护装置等有关运行安全的基本技术要求,以及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警车及残疾人专用汽车的附加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在我国道路上行驶的所有机动车,但不适用于有轨电车及并非为在道路上行驶和使用而设计和制造、主要用于封闭道路和场所作业施工的轮式专用机械车。
本标准规定了作为衡器模块的电子称重仪表(以下简称仪表),包括称重指示器(以下简称指示器)、用作指示器的个人计算机(PC)、模拟数据处理装置、数字数据处理装置、终端、数字显示器等装置的一般要求、计量要求、技术要求、测试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在非自动衡器中采用的以下装置:-称重指示器;-模拟数据处理装置,如数字化接线盒,AD模块,数字式重量变送器等;-数字数据处理装置,如数据存储装置等;-终端,如PC,销售终端(POS)等;-数字显示器,如大屏幕显示器等。本标准中,术语“电子称重仪表”包括以上装置。本标准仅适用于非自动衡器的电子称重仪表。
GB 7956的本部分规定了消防车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及型号、通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本部分适用于各类消防车。
GB/T 8190的本部分规定了在试验台上评定压燃式发动机排气烟度的试验循环和测试规程。对于瞬态烟度试验循环应使用按消光原理工作的烟度计测量烟度。本部分旨在规定烟度试验循环以及测量和分析烟度的方法。采用消光原理测量烟度的详细规定见ISO 11614:1999。本部分第1章至第11章规定的试验规程和测量方法适用于往复式内燃机。但每种用途的发动机只能使用本部分规定的一种试验循环进行评定。附录A、附录B、附录E和附录F各包含一种只适合于该附录范围所列特定用途的发动机。附录中规定的烟度试验循环亦可用于GB/T 8190.4指定的发动机和机械类型。对于某些非道路用发动机,必需进行现场烟度试验而不必进行试验台烟度试验。对于有附加要求(如职业健康和安全法规)的机械所用发动机,可能需要附加试验条件和专用评价方法。
GB/T 8190的本部分规定了在现场状况下评定压燃式发动机排气烟度的试验循环和测试规程。本部分主要用于对已按GB/T 8190.9规定完成“认证”或“型式认证”的发动机进行在用机的烟度测试。GB/T 8190.9则规定了不同用途发动机的试验台测量用试验循环和测试规程。在进行瞬态烟度试验循环应使用按消光原理工作的烟度计测量烟度。本部分规定了烟度试验循环以及测量和分析烟度的方法。采用消光原理测量烟度的详细规定可参见ISO 11614。本部分旨在规定测量和分析烟度试验循环以及测量方法。本部分第5章~第11章规定的试验规程和测量方法适用于往复式内燃机。但一种用途的发动机只能使用本部分规定的相应试验循环的一种进行评定。本部分的附录A、附录B及附录C各包含一种适合于该附录范围所列特定用途的发动机。在某些情况下,附录中规定的烟度试验循环亦可用于GB/T 8190第4部分中所涵盖的发动机和机械。
本标准规定了高空作业车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与型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大作业高度不大于100 m的高空作业车(以下简称作业车)。
本标准规定了柴油机在稳态工况时的排气烟度测量方法、允许极限值和烟度测量仪器。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及其它道路车辆、工程机械、船舶、发电及固定式用柴油机。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辆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环境耐久性试验的一般要求、试验项目(前照灯和前雾灯的热循环试验、通用的热循环试验、热冲击试验、热变形试验、盐雾试验、防尘试验、随机振动试验、防水试验、配光镜强度试验、耐润滑油、耐燃油和耐清洗液试验、光源辐照试验)、适用性、设备、试样、试验条件、试验方法和结果判定等。 本标准适用于M、N和O类机动车辆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回复反射器除外)。
本标准规定了铁路站内道口信号设备的术语和定义、环境条件、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设于铁路站内的道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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