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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424的本部分适用于为有关设计和试验人员在应用硫化氢试验规范时提供指导。
GB/T 4797的本部分阐明了自然界中出现的尘、沙、盐雾的特性,以及这些环境因素对在贮存、运输和使用期间暴露其中的产品的影响。虽然这些环境因素的影响经常和风有密切的联系,但本部分不涉及风的环境因素,相关内容参见GB/T 4797.5。
GB/T 4960的本部分规定了有关放射性废物管理的基本术语及其定义。本部分适用于与放射性废物管理有关的一切活动。
本标准规定了以浸出毒性为特征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任何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固体废物的浸出毒性鉴别。
本标准规定了含有毒性、致癌性、致突变性和生殖毒性物质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任何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毒性物质含量鉴别。
本标准规定了并适用于工业企业厂区内的发生炉、水煤气炉、半水煤气炉、高炉、焦炉、直立连续式炭化炉、转炉等煤气及压力小于或等于12×10<上标5>Pa(1.22×10<上标5>mmH<下标2>O)的天然气(不包括开采和厂外输配)的生产、回收、输配、贮存和使用设施的设计、制造、施工、运行、管理和维修等。 本标准不适用于城市煤气市区干管、支管和庭院管网及调压设施、液化石油气等。 因采用新技术、引进技术和引进工程而不能执行本规程的有关规定时,需提出相应的安全规定(附科学依据),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才能使用和运行。
GB/T 8423的本部分界定了石油天然气地质、油气田开发、采油采气工程和采油用油田化学剂等领域的术语及定义。本部分适用于石油天然气地质与勘探、油气藏工程、采油工程、采气工程和油田化学剂等领域,石油天然气工业其他领域可参照使用。
GB/T 8423的本部分界定了石油天然气工业工程技术服务专用的术语及定义。本部分适用于石油天然气工程技术服务领域,石油天然气工业其他领域可参照使用。
GB/T 8423的本部分界定了石油天然气工业中陆上地面工程、海洋石油工程、液化天然气工程的基本术语及定义。本部分适用于石油天然气工业中油气地面工程、海洋石油工程、液化天然气工程领域,石油天然气工业其他领域可参照使用。
本部分规定了包括三大类岩石的名称、结构、构造、成分,各种岩相,火成岩产状,岩浆作用,岩石组合,沉积环境,沉积相及变质作用的类型、方式,变质构造等岩石学方面的数据分类和代码。本部分适用于各类地质矿产信息系统建设,是确定数据库标准体系和数据宇典,制定各类地质数据文件格式标准的基础标准。
本部分规定了水文地质学基础内容、各种水文地质调查、水文地质钻探、野外水文地质试验、地下水动态与均衡、水文地质化学、地下水动力学、岩溶水文地质、水资源、矿床水温地质、土壤改良、各项水文调查成果等水文地质学方面的数据分类与代码。本部分适用于各类地质矿产信息系统建设,确定数据库标准体系和数据字典,是制定各类地质数据文件格式标准的基础标准。
本部分规定了重、磁、电、地震、测井、放射性各种物探方法的数据采集、物性参数、方法手段、仪器设备、资料数据解释及成果图件等地球物理勘查方面的数据分类和代码。本部分适用于各类地质矿产信息系统建设,是确定数据库标准体系和数据字典,制定各类地质数据文件格式标准的基础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放射性矿产地质术语分类与代码。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放射性矿产地质信息系统,也适用于放射性矿产地质工作的其他有关领域。
本标准确定了岩溶地质学的各个领域中基本术语的定义。不包括地质学其它学科的一些术语,例如:矿物学、岩石学、构造地质学、水文地质及工程地质学。本标准共168条术语,分成六部分,即基本概念、岩溶类型、岩溶形态、岩溶水文地质、岩溶堆积物以及岩溶物理地质现象。 本标准适用于岩溶地质的理论和勘探工作。
本标准规定了采用模拟、解析航空摄影测量方法测绘1:25000、1:50000、1:100000地形图的外业作业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1:25000、1:50000、1:100000地形图的航空摄影测量外业生产作业。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核辐射监测的一般性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一切环境核辐射监测。
本标准规定了彩色涂层钢板及钢带的术语和定义,牌号表示方法、分类及代号,订货内容,尺寸、外形、重量,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内、外用途的彩色涂层钢板及钢带(以下简称为彩涂板)。家电及其他用途的彩涂板可参考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岩洞处置场的选址、设计、建造、运行、关闭和监督及其安全分析与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废矿井、现有人工洞室、天然洞以及专门为处置废物而挖掘的岩洞中的废物处置。
本标准规定了有关GHS的化学品分类及其危险公示。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品分类及其危险公示。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场所和消费品的标志。
本标准规定了木材防腐的常用术语。本标准适用于针、阔叶树圆材(包括原木、电杆、坑木、柱材等)、锯材(包括板材、方材、枕木、木结构用材等)、木基复合材料以及其他木制品在使用前和使用中的木材防腐、木材阻燃相关领域。竹材、藤材等可参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