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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屏蔽护套低压电缆线检测项目报价? 解决方案? 检测周期? 样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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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规定了牵引车与挂车之间24V标称电压的7芯标准型(24N)电连接器的尺寸、应用、试验和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牵引车和挂车之间12V标称电压的7芯标准型(12N)电连接器的尺寸、应用、试验和要求。
GB/T 5054的本部分规定了用于牵引车和挂车电连接的普通多芯护套电缆的试验方法和性能要求,电缆适用温度范围为-40℃~+85℃。
GB/T 5054的本部分规定了螺旋电缆组件的弯折试验方法和要求。本部分适用于装有12V或24V电源的牵引车和挂车的电连接。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 150/250V(300V)(见第 4 章 ) 固定敷设的挤包绝缘电缆。主要用于船舶及离岸装置控制和仪器回路用屏蔽和非屏蔽电缆。第 8 章所列各类电缆 , 除非本标准另有规定 , 结构要求和试验方法应符合 GB/T 20637—2006 的规定。本标准的目的 :——旨在按 GB/T 13029.1-2003 要求所选择和安装的电缆标准化 , 从而保证其安全、可靠 ;——规定了电缆的生产要求以及与安全直接或间接相关的特性 ; ——规定了检查产品是否符合本标准要求的试验方法。
GB1 9212的本部分规定了电力变压器、电源、电抗器和类似产品的安全方面的要求,如电气、温度和机械等方面的安全要求。本部分包括了下列类型的干式变压器、电源(包括开关型电源)和电抗器,其绕组可以是包封式或非包封式。a)驻立式或移动式、单相或多相、空气冷却(自冷或风冷)、独立用或配套用的、不构成配电网络一部分的隔离和安全隔离变压器,其具有下列特性:——额定电源电压不超过交流1000V;——额定频率不超过500Hz;以及,除了GB 19212的其他部分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规定的数值:·对隔离变压器:——单相变压器额定输出不超过25kVA,多相变压器不超过40kVA;——空载输出电压和额定输出电压超过交流50V而不超过交流500V,或者按布线规程的规定或对某个特殊用途,不超过交流1000V。·对安全隔离变压器:——单相变压器的额定输出不超过10kVA,多相变压器不超过16kVA;——在导体之间或任意一个导体与保护接地之间,空载输出电压和额定输出电压不超过交流50V。b)驻立式或移动式、单相或多相、空气冷却(自冷或风冷)、独立用或配套用的、不构成配电网络一部分的分离变压器、自桐变压器、调压器和小型电抗器,其具有下列特性:——额定电源电压不超过交流100OV;——额定电源频率不超过500Hz;以及,除了GB 19212其他部分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规定的数值:·对既是独立用又是配套用的变压器,空载输出电压和额定输出电压不超过交流15kV,对独立用的变压器,额定输出电压不小于交流50V。·额定输出不超过下列规定值:——对单相变压器,1kVA;——对单相电抗器,2kvar;——对多相变压器,5kVA;——对相电抗器,10kvar。c)驻立式或移动式、单相或多相、空气冷却(自冷或风冷)、独立用或配套用的、装有一个或多个a)类或b)类变压器、不构成配电网络一部分的电源和开关型电源,其具有下列特性:——额定电源电压不超过交流1000V;——额定电源频率一超过500Hz;——内部工作频率,对电源,不超过500Hz,对开关型电源,不超过100MHz;以及,除了GB 19212其他部分另有规定外,具有下列规定的数值:·对装有隔离变压器的电源和开关型电源:——单相或多相电源或开关型电源的额定输出不超过1kVA;——空载输出电压和额定输出电压超过交流50V或无纹波直流120V,而不超过500V或无纹波直流708V,或者按布线规程的规定或对某个特殊用途,不超过交流或无纹波直流708V,或者按布线规程的规定或对某个特殊用途,不超过交流1000V或无纹波直流1000V。·对装有安全隔离变压器的电源和形状型电源;——单相或多相电源和形状型电源的额定输出不超过1kVA;——在导线之间或任意一条导线与保护接地之间,空载输出电压和额定输出电压不超过交流50V或无纹波直流120V。·对装有分离变压器、自耦变压器和调压器的电源和开关型电源:——单相或多相电源和开关型电源的额定输出不超过1kVA;——对既是独立用又是配套用的变压器,空载输出电压和额定输出电压不超过交流15kV,对独立用的变压器,额定输出电压不小于交流50V;d)本部分也适用于额定输出不超过1000VA、t<下标 w>温度不大于140℃(t<下标 w>)的带t<下标 w>标志的变压器。但是,变压器的t<下标 w>标志是可以任选的。本部分也适用于装有电子电路的变压器、电源、开关型电源和电抗器。
1.0.1为提高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统一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方法,确保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自动化仪表工程的施工及质量验收。1.0.3本规范不适用于制造、贮存、使用爆炸物质的场所以及交通工具、矿井井下等自动化仪表安装工程。1.0.4自动化仪表工程的施工应符合设计文件及本规范的规定。1.0.5当需要修改设计文件及材料代用时,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应出具相关文件。1.0.6直接安装在设备和管道上的仪表和仪表取源部件,应按设计文件对分工和分界的规定进行施工。1.0.7自动化仪表工程所采用的设备和材料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具有产品质量证明文件。1.0.8自动化仪表工程中的焊接施工应符合现行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GB 50236、《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683和《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规定。1.0.9自动化仪表工程的施工和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本规范适用于在生产、加工、处理、转运或贮存过程中出现或可能出现气体、蒸气、粉尘、纤维爆炸性混合物和火灾危险物质环境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本规范不适用于下列环境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1 矿井井下;2 制造、使用、贮存火药、炸药、起爆药、引信及火工品生产等的环境;3 利用电能进行生产并与生产工艺过程直接关联的电解、电镀等电气装置区域;4 使用强氧化剂以及不用外来点火源就能自行起火的物质的环境;5 水、陆、空交通运输工具及海上和陆地油井平台;6 核电厂的核岛;7 以加味天然气作燃料进行采暖、空调、烹饪、洗衣以及类似的管线系统;8 医疗室内;9 灾难性事故。
本部分规定了无屏蔽护套低压电缆线的结构、尺寸和标记,该电缆线用于牵引车和挂车之间的电连接,其温度适用范围为-40℃~85℃。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矿井及选煤厂的工业设备、钢结构井架、井筒装备、工作压力小于和等于10MPa的工业管道、小于和等于110kV的电气装置、通信、集控和架空索道等安装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本标准主要是根据颁发的有关技术标准和施工验收规范并参照行业有关规范、标准等编制的。本标准未包括的工程项目及设备,建设单位可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按照本标准的制定原则,根据设计文件及设备出厂技术文件的要求自行补充临时标准,经省、市、自治区煤炭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并报煤炭工业部备案。
本规范适用于冶金工业自动化仪表施工验收。
本规范适用于采用直线电机非粘着驱动、车辆装设短定子、轨道中部设置感应板、钢轮/钢轨作为支撑和导向、列车高速度为100km/h的新建城市轨道交通直线电机牵引系统工程的设计。
本标准规定了对核电厂安全重要仪表和控制电缆实施老化管理的策略、技术要求及推荐活动。本标准适用于核电厂安全重要仪表和控制电缆的老化管理。
本标准确立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技术指南:1)雷击放电对通信线路的危害;2)雷击放电在电信线路上产生的过电压过电流及其他破坏效应;3)不同类型通信网络的雷击损坏风险以及雷击防护的基本措施。本标准文件适用于电信线路及设备的雷击放电保护。
本标准规定了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的半挂牵引车和半挂车车型匹配的技术要求,包括一般要求和机械连接、电气连接、结构安全、动力性能和节能环保等专项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半挂牵引车与半挂车组成汽车列车时的匹配。
本标准规定了液压悬挂挂车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型号表示方法、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本标准适用于实现大件运输的液压悬挂挂车(以下简称液压挂车)。
本标准规定了核电厂导线和电缆系统的设计及安装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核电厂也适用于非核电厂。对于核电厂安全级电路系统的导线和电缆系统的设计及安装在EJ 534中规定。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检测的基本要求、检测项目及其技术要求以及检测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检测。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环境:--矿井井下;--炸药的制造和加工场所;--利用电能进行生产并与生产工艺过程直接关联的电解、电镀等电气装置区域;--蓄电池室;--存储、使用强氧化剂及自燃物质的场所;--水、陆、空交通运输工具及海上油井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