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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 CBTC信号系统:CI子系统检测项目报价? 解决方案? 检测周期? 样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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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五类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声环境质量评价与管理。机场周围区域受飞机通过(起飞、降落、低空飞越)噪声的影响,不适用于本标准。
本部分界定了铁道车辆(以下简称车辆)的种类、方向和位置、主要尺寸、重量、性能及参数、试验等综合性方面的名词的术语。 本部分适用于有关铁道车辆的标准、技术文件及科技出版物等。
本标准规定了全社会经济活动的分类与代码。本标准适用于在统计、计划、财政、税收、工商等宏观管理中,对经济活动的分类,并用于信息处理和信息交换。
GB/T 5845的本部分规定了城市公共交通标志的运营工具、站(码头)和线路图形符号(以下简称图形符号)。本部分适用于公共场所信息、平面交通导向图及交通图、旅游图、城市地图等信息载体。
本标准规定了地铁车辆的使用条件、车辆类型、技术要求、安全设施、试验与验收、标志、运输与保证期限等方面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地铁车辆(以下简称车辆)。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直流牵引供电系统中供电方式、牵引变电所、电缆、接触网、牵引供电保护装置及电力调度的主要性能指标和设备运行指标等。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直流牵引供电系统。 本标准不适用于城市有轨电车供电系统。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的总体要求、系统及子系统要求、车辆基地信号系统、人机界面、电源、接口、RAMS、系统性能、电磁兼容性与防护的要求和适用的环境条件。本文件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地铁、轻轨、单轨、中低速磁浮、市域快速轨道、自动导向轨道系统。
本标准规定了由车轮支持和导向的城市轨道交通车辆(以下简称车辆)制成后的投入使用前的检查与试验规则。这些车辆由其内部控制的旋转电动机或直线电动机提供动力。 该试验方法适用于下列车辆: ——由外部直流电源供电的交流传动车辆; ——带司机室拖车或中间车辆,这种车辆没有安装动力设备或牵引电动机,但其设计与同一列车中动车相类似,并且装有一些与安装在动车上的电气和/或气动设备相连接的同类设备。 本标准的目的在于车辆组装完成后投入使用前,通过检查与试验验证达到下列要求: 车辆型式试验的结果与用户和制造商双方签订的合同相符合; 每辆通过例行试验的车辆与型式试验验证的设计标准相符合。 本标准不包括用以验证耐久性或可靠性的试验项目。
本标准规定了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原则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规定的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简称:区划)工作。
GB/T 15566的本部分规定了公共交通车站公共信息导向系统(以下简称公共交通车站导向系统)的总体构成、设置原则、两个子系统构成以及不同导向系统间衔接的要求。本部分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和公共汽车(含无轨电车)车站导向系统的设置。
GB/T 15566 的本部分规定了购物场所公共信息导向系统(以下简称购物场所导向系统)的设置原则与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超市、百货店、摊位式市场和购物中心等购物场所设置的导向系统,也适用于附属于其他零售业态(如百货店)或商业模式(如宾馆)的超市购物区。其他购物场所宜参照执行。
GB/T 15566的本部分规定了医疗场所公共信息导向系统(以下简称医疗场所导向系统)的设置原则与要求。本部分适用于医院的公共信息导向系统的设置。其他医疗场所(如急救中心、卫生所、体检中心等)的导向系统和医护人员专用导向系统的设置宜参考本部分。
GB/T 15566的本部分规定了街区公共信息导向系统的设置原则和要求。本部分适用于街区设置的公共信息导向系统。本部分不适用于道路交通标志的设置和标线的施划。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各场所的照明一般规定、照明照度值、应急照明、照明质量和照明功率密度值。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各场所的照明。本标准不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的照明。
GB/T 18208的本部分规定了地震灾害直接损失评估的工作内容、程序、方法和报告内容。 本部分适用于在地震现场开展的地震灾害直接损失的评估。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电力牵引供电工程的劳动定员、定额、技能等级、人员配置和工作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电力牵引供电工程的劳动管理。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轻轨工程的劳动定员、定额、技能等级、人员配置和工作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轻轨工程的劳动管理。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地下铁道工程的劳动定员、定额、技能等级、人员配置和工作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地下铁道工程的劳动管理。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工程的劳动定员、定额、技能等级、人员配置和工作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工程的劳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