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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规定了螺纹规格为M2~M24、保证扭矩为Ⅰ级(适用于钢、铁或不锈钢)或Ⅱ级(适用于黄铜),用钢、可锻铸铁、不锈钢或黄铜制成的两翼为半圆形的A型或B型蝶形螺母。
本部分规定了螺纹规格为M3~M20、保证扭矩为Ⅰ级(适用于钢、铁或不锈钢)或Ⅱ级(适用于黄铜),用钢、可锻铸铁、不锈钢或黄铜制成的两翼为长方形的蝶形螺母。
本标准规定了钢铁产品牌号表示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编写生铁、碳素结构钢、低合金结构钢、优质碳素结构钢、切削钢、合金结构钢、弹簧钢、工具钢、轴承钢、不锈钢、耐热钢、焊接用钢、冷轧电工钢、电磁纯铁、原料纯铁、高电阻电热合金及有关专用钢等产品牌号。本标准中未规定的钢铁产品牌号表示方法,应按本标准规定的原则编写牌号。
警告:使用GB/T 223的本部分的人员应有正规实验室工作的实践经验。本部分并为指出所有可能的安全问题。使用者有责任采取适当的安全和健康措施,并保证符合有关法规规定的条件。GB/T 223的本部分规定了用还原性硅钼酸盐分光光度法测定钢铁中酸溶硅和全硅含量。本部分适用于钢铁中质量分数为0.010%~1.00%的硅含量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用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测定镁量。 本标准适用于铸铁、碳钢、低合金钢及高温合金中镁量的测定。测定范围:0.002%~0.100%。
本标准规定用苯基荧光酮-溴化十六烷基三甲基胺直接光度法测定锡量。 本标准适用于生铁、碳钢和低合金钢中锡量的测定。测定范围:0.0050%~0.20%。
本标准适用于铸铁、碳钢、低合金钢中铜量的测定。测定范围:0.005~0.50%。 本标准遵守GB1467-78《冶金产品化学分析方法标准的总则及一般规定》。
本文件规定了用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测定钢和铸铁中镍含量的方法。本文件适用于质量分数为0.002%~5.0%镍含量的测定。
警告:使用GB/T 223的本部分的人员应有正规实验室工作的实践经验。本部分并为指出所有可能的安全问题。使用者有责任采取适当的安全和健康措施,并保证符合有关法规规定的条件。GB/T 223的本部分规定了用铋磷钼蓝分光光度法和锑磷钼蓝分光光度法测定磷含量。本部分适用于生铁、铸铁、铁粉、碳素钢、低合金钢、合金钢中磷含量的测定,不适用于含铌、钨钢。方法一测定范围为质量分数0.005%~0.300%,方法二测定范围质量分数0.01%~0.06%。
GB/T 223的本部分规定了用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测定钢铁中钴含量。本部分适用于钢铁及合金中质量分数为0.003%~5.0%钴含量的测定。
警告:适用本标准的人员应有正规实验室工作的实践经验。本部分并为指出所有可能的安全问题。使用者有责任采取适当的安全和健康措施,并保证符合有关法规规定的条件。GB/T 223的本部分规定了次甲基蓝分光光度法测定钢铁及合金中的硫含量。本部分适用于钢铁及合金中质量分数为0.0003%~0.01%的硫含量的测定。铌、硅、钽和钛对硫的测定有干扰。根据干扰元素的含量,适用范围和试料量由表1给出。
本标准规定了用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测定钙量。 本标准适用于铸铁、碳钢、合金钢及高温合金中钙量的测定。测定范围:0.0005%~0.010%。
GB/T 223的本部分规定了用X-射线荧光光谱法测定硅、锰、磷、硫、铜、铝、镍、铬、钼、钒、钛、钨和铌的含量本部分适用于铸铁、生铁、非合金钢、低合金钢,各元素测定范围见表1
GB/T 223的本部分规定了用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测定纯铁、铸铁、钢及高温合金中钙和镁含量的方法。本部分适用于质量分数为0.000 5%~0.006%的钙含量和质量分数为0.000 5%~0.20%的镁含量的测定。
本文件规定了用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测定硅含量的方法。本文件适用于生铁、铸铁、非合金钢、低合金钢及合金钢中质量分数为0.01%~5%的硅含量的测定。
本文件规定了用2,2'-联喹啉分光光度法测定钢和铸铁中铜含量。本文件适用于质量分数为0.02%~5%铜含量的测定。
本文件描述了用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测定镧、铈、镨、钕、钐含量的方法。本文件适用于铸铁、钢和高温合金中质量分数为0.000 1%~0.010 0%的镧、镨、钐和质量分数为0.000 2%~0.010 0%的铈、钕含量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管液压试验方法的试验原理、术语和定义、试验设备和仪器、试样、试验要求、试验结果评定及试验报告。本标准适用于钢、铸铁及有色金属管在室温下的液压试验,用于检验金属管的质量。
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工作条件下的滚动轴承(以下简称“轴承”)与轴和轴承座孔配合选择的基本原则和要求。本标准规定的配合适用于下列情况:a)轴承外形尺寸符合GB/T 273.1—2011、GB/T 273.2—2006、GB/T 273.3—2015,且公称内径d≤500 mm;b)轴承公差符合GB/T 307.1—2005中的0、6(6X)级;c)轴承游隙符合GB/T 4604.1—2012中的N组;d)轴为实心或厚壁钢制轴;e)轴承座为钢或铸铁件。本标准不适用于无内(外)圈轴承和特殊用途轴承(如飞机机架轴承、仪器轴承、机床主轴轴承等)。
GB/T 304的本部分规定了关节轴承的分类方法及常用关节轴承的结构型式。本部分适用于对关节轴承产品的分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