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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直流牵引供电系统中供电方式、牵引变电所、电缆、接触网、牵引供电保护装置及电力调度的主要性能指标和设备运行指标等。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直流牵引供电系统。 本标准不适用于城市有轨电车供电系统。
GB 12668 的本部分规定了电气传动系统(PDS)的电磁兼容性(EMC)要求。PDS的定义如3.1中所述。这里的电气传动系统包括调速的交流电动机传动和直流电动机传动。这些EMC要求是针对变流器输入和/或输出电压(线电压)有效值在交流35 kV以下的PDS而规定的。本部分适用于对PDS的评价。同时也可用于对单独销售的CDM或 BDM(见3.1)的评价。本部分包含:对于要投放市场的产品的符合性评价要求;对于在设备投放市场之前不能测量出高频发射的场合(这类PDS在3.2.6中被定义为C4类)推荐的工程设计实践。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防范系统中供电的技术要求,是安全防范系统供电的系统设计、设备选型、安装施工、检测和验收的基本依据。本标准适用于安全防范(以下简称安防)系统供电设计、安装施工、检测与验收。
本标准规定了电功率2×600MW压水堆核电厂核岛系统设计和建造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带钢衬里的预应力混凝土安全壳的2×600MW压水堆核电厂核岛系统的设计和建造。本规范仅提出系统的设计准则而不包括设计方法和设计数据。 其他的压水堆核电厂也可参照使用。
本部分的特殊要求适用于医疗场所内的电气装置,用以确保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安全。这些要求主要针对医院、私人诊所、医务所和口腔科诊疗室、保健中心及工作场所医务室。
本标准规定了电信网络设备的电磁兼容性要求和测量方法,针对不同类型的产品,给出了相应的试验要求和性能判据。电信网络设备包含使用在电信中心和非电信中心的网络设备。电信网络设备的类型和涉及的范围见引言相关内容。本标准适用于电信网络设备。本标准不适用于电信终端设备、光放大器、含RF收发功能的无线设备,以及仅用于电视、声音信号线缆分布系统中的设备。
GB/T 19668的本部分规定了基础设施工程新建、升级和改造中各阶段的监理目标、监理内容和监理要点。本部分适用于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的规划设计工作,以及部署实施部分各阶段的监督管理。
GB/T 20274的本部分建立了信息系统安全技术保障的框架,确立了组织机构内启动、实施、维护、评估和改进信息安全管理的指南和通用原则。本部分定义和说明了信息系统安全管理保障中反映组织机构信息安全管理保障能力的安全管理能力级,以及提供组织机构信息安全管理保障内容的管理保障控制类要求。本部分适用于涉及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的所有用户、开发者和评估者。
GB/T 20936的本部分规定了符合GB/T 20936.1—2017要求、用于工业应用和商业安全应用的Ⅱ类可燃气体探测器的选型、安装、安全使用及维护的指南和操作规程建议。本部分适用于通过惰化排除氧气而不是排除可燃性气体或蒸气实现防爆要求的氧气探测器。本部分是实践知识的汇总,适用于利用气体传感器的电子信号形成仪表读数,同时启动预设声光报警,或启动其他装置,或上述动作的组合,显示出现可燃性或潜在爆炸性气体或蒸气/空气混合物的设备、仪器和系统。由于可燃性气体/空气混合物的集聚可能对生命和财产造成危害,可用这样的设备发出警告,作为降低危险的方式。也可用于启动特定的安全措施(例如,设备停机、疏散、启动灭火程序)。本部分适用于所有新安装的永久装置,如果可行,也适用于在用的永久装置。本部分也适用于新的或在用的临时装置。本部分也适用于便携式或移动式探测器(无论其年代或复杂性)的安全使用。由于大部分这种类型的现代设备还包括贫氧探测和/或特定有毒气体传感器,对于这些设备,也给出了附加指南。本部分中可燃性气体应包括可燃性蒸气,有特殊说明的除外。本部分仅适用于Ⅱ类设备(用于工业和商业安全应用,在按照GB 3836.14划分区域的场所使用的设备)。本部分的设备包括:a) 固定式探测器;b) 移动式探测器;c) 便携式探测器。本部分不包括下列设备,但可以提供有用信息:a) 仅探测不燃性有毒气体的探测器;b) 仅用于分析或测量的实验或科研设备;c) 煤矿瓦斯气体环境用探测器(Ⅰ类设备);d) 仅用于过程控制的探测器;e) 用于炸药制造和加工的探测器;f) 用于探测由粉尘或薄雾在空气中形成潜在可燃环境的探测器;g) 不用于点位测量的开放路径探测器。
本标准规定了信息系统物理安全的分等级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按GB l7859--1999的安全保护等级要求所进行的等级化的信息系统物理安全的设计和实现,对按GB l7859--1999的安全保护等级的要求对信息系统物理安全进行的测试、管理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新造或改造轨道检查车的车辆和轨道检测设备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及试验与验收。本标准适用于标准轨距铁路使用的构造速度小于或等于200km/h的轨检车,各种宽轨、米轨和城市轻轨使用的轨检车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数字证书认证系统的密码及其相关安全技术要求,包括:证书认证系统,密钥管理系统,密码算法、密码设备及接口,证书认证中心,密钥管理中心,证书认证中心运行管理要求,密钥管理中心运行管理要求,证书操作流程等。本标准适用于指导第三方认证机构的数字证书认证系统的建设和检测评估,规范数字证书认证系统中密码及相关安全技术的应用。非第三方认证机构的数字证书认证系统的建设、运行及管理,可参照本标准。
GB/T 26802的本部分规定了工业控制计算机系统安装场地的安全要求。本部分适用于工业控制计算机系统各种安装要求。
GB/T 26831的本部分规定了在无线仪表抄读网络中实施中继时的通信协议要求。本部分是GB/T 26831.4的扩充。它支持R2模式的路由,但不支持S模式和T模式的路由。本部分适用于支持无线路由网络的仪表抄读。
GB/T 27748的本部分是产品的安全标准,适用于固定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该系统可以是组装的,自成体系的或由工厂提供完整集成系统的形式,均通过电化学反应来发电。本部分适用于:——直接或通过转换开关与主网连接,或与独立配电系统连接的系统;——提供交流电或直流电的系统;——具有或不具有回收可用热量能力的系统;——使用以下各种燃料工作的系统:a) 天然气或其他来源于可再生燃料(生物质)或化石燃料的富含甲烷的气体,比如垃圾填埋气、沼气和煤层气等;b) 来源于石油精制的燃料,例如柴油、汽油、煤油以及液化石油气,如丙烷和丁烷;c) 来源于可再生燃料(生物质)或化石燃料的醇类、酯类、醚类、醛类、酮类、费托法合成液体和其他富氢的有机化合物,例如甲醇、乙醇、二甲醚、生物柴油等;d) 氢、含氢气的气体混合物,例如合成气、民用燃气等。本部分不适用于于:——微型燃料电池发电系统;——便携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驱动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本部分适用于应用在商业、工业和家庭等领域,安装在室内和室外等无危害(未划分等级)区域的固定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本标准考虑了燃料电池发电系统在可预期的情况下和在制造商可预设条件下使用时,所有涉及燃料电池系统的重大危险、危险场景和事件,但不包括与环境兼容性(安装条件)有关的各种危险。本标准规定的危险情况仅限于可能对人身造成的伤害,或仅对燃料电池发电系统之外造成的破坏。本标准不涉及对燃料电池内部损坏的保护,只要这种内部损坏不会对燃料电池外部产生危害。本标准中的各项要求并非旨在限制创新,当考察本标准未曾涉及的燃料、材料、设计或构造时,这些替代方案需要被评估是否具备与本标准相当的安全、性能水平。
本标准规定了供电服务涉及的术语和定义、供电企业通用服务规范、供电质量、用电业务办理、抄表及收费、供电故障处理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依法取得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的企业。
GB/T 28847的本部分规定了建筑自动化和控制系统的系统架构、管理设备、控制设备、现场执行设备、网络设备、线缆、工程调试工具等技术要求。本部分适用于建筑自动化和控制系统的硬件定义、设计和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总体要求,以及行车组织、客运组织、车辆及车辆基地、设施设备、土建设施、人员和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本标准描述了评估者在使用GB/T 20274系列标准所定义的准则进行评估时需要完成的评估活动,为评估者在具体评估活动中的评估行为和活动提供指南。本标准适用于采用GB/T 20274系列标准对信息系统进行安全性的评估和对ISPP/ISST的评估。